各市、州、直管市、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處室、分局、中心,各直屬單位: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鄂政發〔2013〕48號),省政府決定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140項,涉及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12項。其中,2013年6月30日前,省局已3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8項。另有4項行政審批項目,省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繼續下放(見附件)。為貫徹落實省政府決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政府鄂政發〔2013〕48號文件精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為契機,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以放權激發市場和社會活力,增強食品醫藥產業發展活力。
二、對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自2014年2月1日起,省局不再受理申請,已受理的將盡快完成審批;條件成熟的市、州局可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按相關要求辦理本次下放事項的審批工作。
三、省局將加強對下放后各地有關審批人員培訓和工作督導,做好工作銜接,確保下放管理層級落實到位,準入標準不降低,監管力度不放松。同時,按照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職能的要求,繼續堅定不移地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四、各市、州、直管市、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及時調整工作安排,優化配置監管資源,保障下放事項的審批工作順利進行。同時,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依法及時公開行政審批信息,努力營造公平競爭、打破分割、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不斷提高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各地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反饋至省局行政審批辦公室。
聯系人:胡玉強
聯系電話:027-87111520
附件:
省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涉及省局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doc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元月2日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鄂政發〔2013〕48號),省政府決定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140項,涉及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12項。其中,2013年6月30日前,省局已3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8項。另有4項行政審批項目,省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繼續下放(見附件)。為貫徹落實省政府決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政府鄂政發〔2013〕48號文件精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為契機,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以放權激發市場和社會活力,增強食品醫藥產業發展活力。
二、對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自2014年2月1日起,省局不再受理申請,已受理的將盡快完成審批;條件成熟的市、州局可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按相關要求辦理本次下放事項的審批工作。
三、省局將加強對下放后各地有關審批人員培訓和工作督導,做好工作銜接,確保下放管理層級落實到位,準入標準不降低,監管力度不放松。同時,按照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職能的要求,繼續堅定不移地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四、各市、州、直管市、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及時調整工作安排,優化配置監管資源,保障下放事項的審批工作順利進行。同時,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依法及時公開行政審批信息,努力營造公平競爭、打破分割、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不斷提高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各地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反饋至省局行政審批辦公室。
聯系人:胡玉強
聯系電話:027-87111520
附件: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元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