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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六食安協辦[2005]7號)

   2011-06-18 795
核心提示:一、總則  (一)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運行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


一、總則

  (一)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運行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將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2.預防為主,群防群控。對各類各環節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建立、完善預警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3.全市統一領導,各級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各級政府負責本地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和職責分工,嚴格履行各自職責,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反應及時、運轉高效。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應,準確決策,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有效開展應急工作。

  (三)編制依據

  本依據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等法規和文件制定。

  (四)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二、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一)市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1.市應急指揮部。市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秘書長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經貿委、市農委、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林業局、市糧食局、市供銷社、市鹽務局、市商貿流通協會、各縣(區)政府分管領導為成員。

  2.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研究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預案;

  (2)研究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系統和保障體系;

  (3)研究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規則;

  (4)研究解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

  (5)審議批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6)統一協調各縣(區)各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理工作,并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市重大食品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應急處理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應急處理宣傳、教育等工作;

  (2)市委宣傳部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傳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新聞單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報道工作;

  (3)市教育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用餐造成學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以及處理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的公安機關對造成事故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偵查、鑒定等工作;

  (5)市監察局負責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行政監察人員的失職、瀆職、責任調查和責任追究工作;

  (6)市財政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7)市農委負責組織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8)市商貿流通協會負責對畜禽屠宰定點單位的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對注水肉、病害肉源頭的調查處理;

  (9)市經貿委負責商貿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協助對酒類、畜禽、調味品流通過程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10)市衛生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的醫療救治和技術支持,依法開展對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1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開展流通、經營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12)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依法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13)市林業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流通管理環節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14)市供銷社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經營管理環節的調查處理等工作,合同相關部門做好市級糧油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

  (15)市鹽務局負責食鹽專營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16)市糧食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對糧食購銷市場糧食質量的管理和糧油庫存、質量和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政府其他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工作。

  (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1.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市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任主任。

  2.市應急指揮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統一指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2)檢查督辦各縣、區、各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理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

  (3)負責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4)研究、協調、解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5)根據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6)組織建立和管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

  (7)向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8)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專家咨詢委員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具體職責:

  1.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提出咨詢和建議;

  2.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

  3.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應急處理小組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醫療救治組、案件查辦組、專家咨詢組、綜合組。

  1.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的性質和程度,按照職能界定,由相關部門牽頭開展工作。其職責是: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組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交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3.醫療救治組由衛生部門牽頭組成。其職責是:組織協調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辦組由公安部門牽頭組成。其職責是:迅速偵辦案件,追蹤源頭,查處違法當事人;

  5.專家咨詢組由事故調查處理組的主要牽頭單位和有關部門組成。其職責是: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提供技術幫助;

  6.綜合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成,其職責是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有關情況。

  三、預警和預警機制

  (一)建立監測系統

  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農業部門發布有關初級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檢測信息;質監、工商、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管四個部門聯合發布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發布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

  (二)預警機制與支持

  市農委、教育、經貿、商貿流通、衛生、工商、質監、鹽務、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報告系統,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運輸、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對食品安全事故風險及時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三)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市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應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向當地政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直接向上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下級向上級報告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必要時可以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政府相關部門;

  (2)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3)食品檢驗機構及學校、科研院所等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4)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5)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

  (1)初次報告的信息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傷亡人數,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2)階段報告的信息應當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3)總結報告應當報告的內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發生和處理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報告時間要求。初次報告應在知悉事故后1小時內報告;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變化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報告;總結報告應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報告。

  (四)通報制度

  1.部門之間通報

  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同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報;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確認后,在2小時內向其政府和相關部門通報。

  2.特殊通報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臺人員或者外國人,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向省應急處理指揮部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五)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政府相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或者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相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四、分級及應急響應

  (一)分級

  按照事故造成的死亡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并按照事故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別以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予以標志。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150人以上,或者以食品為載體的恐怖事件有可能產生嚴重后果的食品安全事故。發生跨市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市人民政府認定的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指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100人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市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指一次事故造成100人以下中毒,或身體傷害,或者學校地區性食物中毒,或者發生在重要活動期間的食品安全事故,市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指一次事故造成超過3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身體傷害,但無人員傷亡的食品安全事故,市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應急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個相應等級。一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為一級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揮應急處理工作;二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為二級響應,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指揮應急處理工作;三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為三級響應,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應急處理工作;四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為四級響應,由縣(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揮應急處理工作。

  1.一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提出啟動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程序;由總指揮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要迅速到位,相應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迅速開展應急處置,部署市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向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的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報請省政府給予指導和幫助。

  2.二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提出啟動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程序;副總指揮負責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相應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要迅速到位,指導、部署市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向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的工作進展情況。

  3.三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明確應急處理小組;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負責組織指揮;提出應急處理措施、方案,迅速落實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指導、部署市轄縣(區)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加強對各縣(區)應急處置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向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的工作進展情況。

  4.四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縣(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明確應急處理小組;由縣(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負責組織指揮;提出應急處理措施、方案,迅速落實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縣(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向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的工作進展情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加強對縣(區)級應急處置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5.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的升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達到更高級別的水平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自動升級,按升級后的程序處理。

  6.根據情況或特殊原因,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征得預案啟動負責人同意后,可責成事故發生地的應  急指揮部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組織協調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啟動后,各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應急指揮部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統一指揮、及時組織實施相關應急處理措施并隨時將應急處理情況報告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給應急指揮部。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處置隊伍和事故單位應急處置力量必須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的發展。

  預案啟動后,各相關單位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認真記錄上級交辦、上級匯報、群眾舉報的突發情況,并及時上報。各成員單位對接到的突發情況必須在2小時內組織人員處理,并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時建立日報告制度,將每天工作情況于當日下午4時前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辦公室匯總上報。

  (四)信息發布和新聞發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按照信息歸口、統一發布的原則,由各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對各類媒體發布的新聞,應經應急指揮部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后,在宣傳部門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政府新聞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的終止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應急指揮部報請市政府公布應急響應終止。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五、善后處置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市應急指揮部責成事故發生的主管部門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事故進行調查,并形成事故調查報告,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有關建議。

  六、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技術平臺,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和通報等工作,以便市領導進行應急決策和指揮。

  (二)人員保障

  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市食品安全監察專員及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所需的醫務、公安、交通等人員保障。

  (三)物質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必要時由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協調解決。

  (四)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機構承擔。各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建立專家庫,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由應急指揮部統一調度,派出專家組指導工作。

  (五)資金保障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市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資金,該資金由市財政局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共同管理。各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資金由同級財政部門保障。

  (六)演習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七)宣教培訓

  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培訓工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各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定期組織各級領導、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并加強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提高人員的應急處理和救援的能力。

  七、附則

  (一)獎勵與責任

  1.對有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

  (2)對應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3)對其他突出貢獻的。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及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有關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規定刑事責任。

  (1)未按照預案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謊報的;

  (2)未按照預案規定采取應急措施的;

  (3)對事故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4)違抗應急指揮部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的;

  (5)國家工作人員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期間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

  (6)貪污、挪用、盜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經費和物資的;

  (7)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二)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經市政府批準后下發執行。本預案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三)預案管理

  《六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日常管理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

  (四)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地區: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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