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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關于食品流通分類許可與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2014-09-23失效】

   2013-05-16 611
核心提示:  2010年3月17日福建省工商局充分吸收各級工商局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和建議意見,對《福建省工商局關于試行食品流通分類許可與監

  2010年3月17日福建省工商局充分吸收各級工商局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和建議意見,對《福建省工商局關于試行食品流通分類許可與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閩工商綜[2009]296號)進行了修改完善,現重新明確如下:

  一、根據我省食品流通領域食品經營者的實際情況,按照食品可能受污染的風險程度以及流通經營規模的大小,依次從高到低將食品流通經營者區分為A1、A2、A3;B1、B2、B3;C1、C2、C3三級九類。

  二、食品流通經營者分類適用對象具體如下:

  (一)A1類適用于經營場所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可經營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的經營者;

  (二)A2類適用于經營場所面積30至1000平方米,經營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的經營者;

  (三)A3類適用于經營場所面積30平方米以下,經營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的經營者;

  (四)B1類適用于經營場所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經營預包裝食品與散裝(不含直接入口)食品的經營者;

  (五)B2類適用于經營場所面積30--1000平方米,經營預包裝食品與散裝(不含直接入口)食品的經營者;

  (六)B3類適用于經營場所面積30平方米以下,經營預包裝食品與散裝(不含直接入口)食品的經營者

  (七)C1類適用于經營場所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單一經營預包裝食品的經營者;

  (八)C2類適用于經營場所面積30--1000平方米,單一經營預包裝食品的經營者;

  (九)C3類適用于經營場所面積30平方米以下,單一經營預包裝食品的經營者。

  三、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根據食品流通分類許可與監督管理的要求,區別不同類別的食品經營者,并對其進行相應的許可審查與監督管理。食品流通分類許可申請條件和監督管理辦法的具體要求以及相關文書表格附后。

  四、縣級工商局在申請人取得名稱預先核準時,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在完備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材料以及經營場所條件,向工商機關提交食品流通許可申請前,應當先向轄區工商所提出現場勘察申請;對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經營者在經營項目中申請增加食品流通項目的,也應當向轄區工商所提交現場勘察申請。

  五、工商所在收到經營場所勘察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指派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實施現場勘察,并制作《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材料預核審并經營場所現場勘察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報告書》一式兩份,經勘察人員、申請人簽字,并加蓋工商所印章。

  六、勘察結論按量化評估所得分值作出勘察結論,60分以上為合格。不合格的,應指導其整改完善,整改后再由申請人向工商所提出復勘申請。

  七、實施食品流通許可日常監督檢查,應當制作《食品流通許可證日常監督檢查量化評估表》。按百分制的要求作出量化評估。低于量化標準的,應責令被許可人改正;屢次不改的,應責令其變更申請事項,對應降低類別;拒不改正的,依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處罰。

  八、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建立食品流通分級分類許可與監督管理檔案,對許可與監督管理過程中制作的食品流通經營場所現場勘察申請表、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報告書、食品流通許可證監督檢查評估表等書式材料,要及時歸檔,并可作為信用分類監管的參考依據。

  附:1.文書格式目錄

  2.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告知書

  3.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條件列表

  4.食品流通許可經營場所預核審現場勘察申請書

  5.食品流通許可材料預核審并經營場所現場勘察報告書

  6.食品流通許可經營場所預核審現場核查任務書

  7.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報告書

  8.食品流通許可日常監督檢查量化評估表  (注:網站附件無法下載)



 
地區: 福建
標簽: 食品流通 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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