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經貿委(貿發局)、財政局、農業局(畜牧水產局)、農發行,各有關企業: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福建省省級凍豬肉儲備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經貿委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廳 中國農發行福建省分行
二OO九年九月八日
福建省省級凍豬肉儲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福建省應對豬價過低預案實施細則要求,為建立健全省級凍豬肉儲備制度,完善儲備調節功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級凍豬肉儲備采取臨時儲備辦法,在豬價過低、啟動一級響應時進行儲備。儲備凍豬肉原則上4個月內出庫,如果凍豬肉出庫時生豬價格不符合一級響應要求,則出庫后不再收儲。
第三條 從事省級凍豬肉儲備管理、監督、儲存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省農業廳在啟動一級響應時向省經貿委提供全省生豬存欄和出欄情況以及未來6個月的存欄和出欄情況預測。
第五條 省經貿委負責省級凍豬肉儲備的行政管理工作,審定凍豬肉儲備區域布局及承儲企業(冷凍庫)資質,向省政府上報省級凍豬肉儲備計劃,按照省政府下達的凍豬肉儲備計劃、出庫計劃和動用通知,對凍豬肉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省級凍豬肉儲備財政補貼的預算編制和資金的申領。
第六條 省財政廳負責省級凍豬肉儲備財政財務管理,安排和管理凍豬肉儲備財政補貼資金,監督檢查有關財務秩序和財政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等。
第七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福建省分行負責安排承儲企業省級凍豬肉儲備流動資金貸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并對凍豬肉儲備貸款實施信貸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第八條 省經貿委委托的操作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省級凍豬肉儲備的入儲、出庫及動用工作;負責省級凍豬肉儲備的日常管理和臺賬系統的建設、運行與維護,及時上報省級凍豬肉儲備業務、財務報表和報告,提出出庫時機建議。
第九條 省經貿委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衛生質量安全標準,實施對省級儲備凍豬肉的衛生質量安全檢驗和衛生質量安全監控工作,確保檢驗結果真實、準確。
第十條 承儲企業負責省級凍豬肉儲備在庫管理工作,接受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檢查監督,嚴格執行凍豬肉儲備入儲和輪換計劃等有關管理規定,及時向省經貿委、省財政廳報送儲備信息業務、財務報表,在規定的保管期限內確保儲備凍豬肉數量真實、質量合格及儲存安全,并及時辦理儲備凍豬肉財政補貼申領等有關事項。
第十一條 各設區市經貿委(貿發局)配合省經貿委做好省級凍豬肉儲備管理工作,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推薦承儲企業并向省經貿委申請資質審定,督促承儲企業按照要求做好凍豬肉儲備。
第三章 資質管理
第十二條 承儲企業實行資質審查認定和動態管理制度。由省經貿委依照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對申報承儲企業進行資質審查認定,并向社會公布取得資質的承儲企業名單。
第十三條 承儲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凍豬肉冷藏企業;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較好的商業信譽、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資產負債率低于70%;能夠承擔凍豬肉儲備的安全責任;冷藏庫應符合凍豬肉儲存有關標準要求,庫容在3000噸以上。
第四章 入儲管理
第十四條 省經貿委根據布局合理、成本和費用節省、便于管理和監管的原則,擇優選擇省級凍豬肉儲備承儲企業。
第十五條 根據凍豬肉儲備規模和市場調控需要,省經貿委向操作單位和承儲企業下達省級凍豬肉入儲計劃,并抄送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福建省分行。
第十六條 操作單位根據入儲計劃,按照省經貿委核定的文本與承儲企業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等事項。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妥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擔保手續,并約定凍豬肉入庫大致時間,按計劃入儲。
第十七條 承儲企業根據凍豬肉入儲計劃向操作單位繳納保證金,每噸100元。承儲企業違反儲備合同,操作單位可根據合同沒收保證金并上交省級財政。承儲企業完成儲備任務后,退還保證金。
第十八條 操作單位根據入儲計劃向豬肉供貨商發出凍肉采購招標通知,按照送貨到達冷凍庫門口的價格進行招標,采購商品為符合GB9959-1標準要求的片凍豬肉。
第十九條 參加競標的供貨商必須是省內自宰自營企業,擁有二星級以上資質的生豬屠宰設施,且具備凍肉預冷車間和冷庫,能夠生產符合標準要求的片凍豬肉。
第二十條 生豬來源必須是通過無公害認定的省內生豬養殖場,并在供貨前經過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等違禁藥物和其他有關藥物殘留、重金屬含量的檢驗檢測。
第二十一條 供貨商交貨時必須隨附檢驗報告單、養殖場出具的質量承諾書、養殖場無公害證書復印件(加蓋養殖場公章)、產地檢疫合格證、屠宰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及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藥物殘留和重金屬檢驗檢測合格證明。
第二十二條 供貨商應當對所供片凍豬肉質量負責。交貨時由承儲企業接收和驗貨,同時由省經貿委委托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質量抽檢,檢驗報告顯示質量符合要求后由承儲企業支付貨款,否則,作退貨處理并由供貨商賠償有關損失。
第五章 在庫管理
第二十三條 凍豬肉儲備實行專庫(或間)儲存、專人管理、專賬記載和掛牌明示,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
第二十四條 承儲企業不得擅自動用儲備豬肉,不得虛報儲備豬肉數量,不得自行變更儲備豬肉儲存專庫(間)。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企業和個人不得以省級儲備豬肉對外進行抵押、質押或者清償債務。承儲企業進入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程序時,應立即書面告知省經貿委和省財政廳。
第二十六條 承儲企業依照本辦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儲備豬肉日常管理,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操作單位,操作單位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告省經貿委。
第二十七條 承儲企業對省級儲備凍豬肉的質量安全負責,在儲存期間如果發生變質、被盜等,由承儲企業負責賠償并沒收保證金上繳省財政。
第六章 出庫管理
第二十八條 儲備凍豬肉庫存時間原則上不超過4個月。操作單位應在儲備凍肉入庫后90天左右,根據市場行情向省經貿委提出儲備凍肉出庫時機建議,報送出庫計劃。
第二十九條 省經貿委對操作單位報送的建議和擬定的出庫方案進行審核,確認后下達操作單位執行,并抄送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福建省分行。
第三十條 操作單位應根據省經貿委下達的出庫方案安排出庫,通知承儲企業儲備豬肉出庫時間和數量。
第三十一條 儲備豬肉出庫采取招標方式銷售。操作單位應根據出庫方案向省內外發出儲備凍豬肉銷售招標公告進行招標。
第七章 動用管理
第三十二條 儲備凍豬肉的動用權在省政府,當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引發市場異常波動,或者出現其他需要動用儲備豬肉的情形時,由省經貿委提出動用計劃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三條 經省政府批準后,省經貿委應及時向操作單位、有關設區市經貿委(貿發局)、承儲企業下達儲備豬肉動用計劃,并抄送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福建省分行。操作單位應組織承儲企業及時落實儲備凍豬肉動用計劃,并將執行情況上報省經貿委。儲備豬肉調出地設區市經貿委(貿發局)應督促承儲企業落實儲備凍豬肉動用計劃。儲備豬肉調入地設區市經貿委(貿發局)負責落實接收儲備凍豬肉的企業和單位,并督促收貨企業和單位及時接貨和支付貨款。任何單位、企業和個人不得拒絕執行或者擅自改變儲備凍豬肉動用計劃。
第三十四條 動用省級儲備凍豬肉的出庫結算價格,由省經貿委提出意見報省政府確定。
第八章 質量管理
第三十五條 儲備凍豬肉應符合國家有關衛生質量安全標準。
第三十六條 受省經貿委委托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供貨商送貨抵達儲備庫時按批次進行抽樣檢驗,并盡快形成報告送省經貿委,同時抄送供貨商。
第三十七條 供貨商對檢驗結果如有異議,應在7個工作日內向檢驗檢測機構和省經貿委提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章 資金撥付
第三十八條 省財政廳根據省政府批準的凍豬肉儲備計劃安排所需要的儲備補貼資金。
第三十九條 省級凍豬肉儲備補貼資金包括儲備費用、肉品進銷差額及管理費用。
儲備費用由省財政廳根據省經貿委報送的儲備費用補貼報告據實下達預算指標。
肉品進銷差額即儲備凍豬肉出庫銷售貨款和入庫收購貨款的差額(不計重量損耗),當出庫銷售貨款多于入庫收購貨款時,結余部分收歸省財政;當出庫銷售貨款少于入庫收購貨款時,不足部分由省財政撥補。
管理費用即招投標、檢驗檢測等工作產生的費用,由操作單位據實申請、省財政廳審核后撥付或實行定額管理。
第四十條 儲備費用包括貸款利息補貼、冷藏保管費、搬運費、商品損耗4項。
貸款利息補貼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半年期貸款基準利率、收儲凍豬肉實際貨款額、實際儲備天數計算。
冷藏保管費按天計算,計算標準在每批凍豬肉儲備前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經貿委根據企業運營成本和市場行情確定。
搬運費實行定額補貼,進出庫各1.5元/噸,合計每批每噸3元。
商品損耗參照財政部《國家儲備豬肉財務管理辦法》(財商字[1995]424號)規定庫耗按照4‰實行定額補貼。
第四十一條 儲備凍豬肉收購資金由承儲企業以自有資金或向農業發展銀行貸款支付。
第十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二條 省經貿委建立省級凍豬肉儲備監測系統,對承儲企業的基本情況、儲備凍豬肉動態管理信息進行管理監控。操作單位、承儲企業應建立省級凍豬肉儲備臺賬,按有關規定通過臺賬系統分別向省經貿委、省財政廳報送有關信息。
第四十三條 建立省級凍豬肉儲備月份統計報表制度。操作單位應在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編制上個月的《省級凍豬肉儲備進銷存月份統計表》,并報送省經貿委、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福建省分行。
第四十四條 省經貿委、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福建省分行按照各自職責,對省級凍豬肉儲備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 操作單位應對承儲企業儲備凍豬肉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重大問題應報省經貿委處理。
第四十六條 承儲企業對省經貿委、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福建省分行和操作單位的監督檢查應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四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企業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八條 操作單位或質檢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由省經貿委、省財政廳責令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扣撥其財政性補貼,直至取消委托。
第四十九條 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由省有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按規定予以處理,其違法違紀所得由省財政廳按有關規定收繳。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辦法由省經貿委、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達之日起施行。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福建省省級凍豬肉儲備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經貿委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廳 中國農發行福建省分行
二OO九年九月八日
福建省省級凍豬肉儲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福建省應對豬價過低預案實施細則要求,為建立健全省級凍豬肉儲備制度,完善儲備調節功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級凍豬肉儲備采取臨時儲備辦法,在豬價過低、啟動一級響應時進行儲備。儲備凍豬肉原則上4個月內出庫,如果凍豬肉出庫時生豬價格不符合一級響應要求,則出庫后不再收儲。
第三條 從事省級凍豬肉儲備管理、監督、儲存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省農業廳在啟動一級響應時向省經貿委提供全省生豬存欄和出欄情況以及未來6個月的存欄和出欄情況預測。
第五條 省經貿委負責省級凍豬肉儲備的行政管理工作,審定凍豬肉儲備區域布局及承儲企業(冷凍庫)資質,向省政府上報省級凍豬肉儲備計劃,按照省政府下達的凍豬肉儲備計劃、出庫計劃和動用通知,對凍豬肉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省級凍豬肉儲備財政補貼的預算編制和資金的申領。
第六條 省財政廳負責省級凍豬肉儲備財政財務管理,安排和管理凍豬肉儲備財政補貼資金,監督檢查有關財務秩序和財政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等。
第七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福建省分行負責安排承儲企業省級凍豬肉儲備流動資金貸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并對凍豬肉儲備貸款實施信貸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第八條 省經貿委委托的操作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省級凍豬肉儲備的入儲、出庫及動用工作;負責省級凍豬肉儲備的日常管理和臺賬系統的建設、運行與維護,及時上報省級凍豬肉儲備業務、財務報表和報告,提出出庫時機建議。
第九條 省經貿委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衛生質量安全標準,實施對省級儲備凍豬肉的衛生質量安全檢驗和衛生質量安全監控工作,確保檢驗結果真實、準確。
第十條 承儲企業負責省級凍豬肉儲備在庫管理工作,接受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檢查監督,嚴格執行凍豬肉儲備入儲和輪換計劃等有關管理規定,及時向省經貿委、省財政廳報送儲備信息業務、財務報表,在規定的保管期限內確保儲備凍豬肉數量真實、質量合格及儲存安全,并及時辦理儲備凍豬肉財政補貼申領等有關事項。
第十一條 各設區市經貿委(貿發局)配合省經貿委做好省級凍豬肉儲備管理工作,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推薦承儲企業并向省經貿委申請資質審定,督促承儲企業按照要求做好凍豬肉儲備。
第三章 資質管理
第十二條 承儲企業實行資質審查認定和動態管理制度。由省經貿委依照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對申報承儲企業進行資質審查認定,并向社會公布取得資質的承儲企業名單。
第十三條 承儲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凍豬肉冷藏企業;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較好的商業信譽、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資產負債率低于70%;能夠承擔凍豬肉儲備的安全責任;冷藏庫應符合凍豬肉儲存有關標準要求,庫容在3000噸以上。
第四章 入儲管理
第十四條 省經貿委根據布局合理、成本和費用節省、便于管理和監管的原則,擇優選擇省級凍豬肉儲備承儲企業。
第十五條 根據凍豬肉儲備規模和市場調控需要,省經貿委向操作單位和承儲企業下達省級凍豬肉入儲計劃,并抄送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福建省分行。
第十六條 操作單位根據入儲計劃,按照省經貿委核定的文本與承儲企業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等事項。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妥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擔保手續,并約定凍豬肉入庫大致時間,按計劃入儲。
第十七條 承儲企業根據凍豬肉入儲計劃向操作單位繳納保證金,每噸100元。承儲企業違反儲備合同,操作單位可根據合同沒收保證金并上交省級財政。承儲企業完成儲備任務后,退還保證金。
第十八條 操作單位根據入儲計劃向豬肉供貨商發出凍肉采購招標通知,按照送貨到達冷凍庫門口的價格進行招標,采購商品為符合GB9959-1標準要求的片凍豬肉。
第十九條 參加競標的供貨商必須是省內自宰自營企業,擁有二星級以上資質的生豬屠宰設施,且具備凍肉預冷車間和冷庫,能夠生產符合標準要求的片凍豬肉。
第二十條 生豬來源必須是通過無公害認定的省內生豬養殖場,并在供貨前經過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等違禁藥物和其他有關藥物殘留、重金屬含量的檢驗檢測。
第二十一條 供貨商交貨時必須隨附檢驗報告單、養殖場出具的質量承諾書、養殖場無公害證書復印件(加蓋養殖場公章)、產地檢疫合格證、屠宰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及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藥物殘留和重金屬檢驗檢測合格證明。
第二十二條 供貨商應當對所供片凍豬肉質量負責。交貨時由承儲企業接收和驗貨,同時由省經貿委委托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質量抽檢,檢驗報告顯示質量符合要求后由承儲企業支付貨款,否則,作退貨處理并由供貨商賠償有關損失。
第五章 在庫管理
第二十三條 凍豬肉儲備實行專庫(或間)儲存、專人管理、專賬記載和掛牌明示,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
第二十四條 承儲企業不得擅自動用儲備豬肉,不得虛報儲備豬肉數量,不得自行變更儲備豬肉儲存專庫(間)。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企業和個人不得以省級儲備豬肉對外進行抵押、質押或者清償債務。承儲企業進入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程序時,應立即書面告知省經貿委和省財政廳。
第二十六條 承儲企業依照本辦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儲備豬肉日常管理,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操作單位,操作單位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告省經貿委。
第二十七條 承儲企業對省級儲備凍豬肉的質量安全負責,在儲存期間如果發生變質、被盜等,由承儲企業負責賠償并沒收保證金上繳省財政。
第六章 出庫管理
第二十八條 儲備凍豬肉庫存時間原則上不超過4個月。操作單位應在儲備凍肉入庫后90天左右,根據市場行情向省經貿委提出儲備凍肉出庫時機建議,報送出庫計劃。
第二十九條 省經貿委對操作單位報送的建議和擬定的出庫方案進行審核,確認后下達操作單位執行,并抄送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福建省分行。
第三十條 操作單位應根據省經貿委下達的出庫方案安排出庫,通知承儲企業儲備豬肉出庫時間和數量。
第三十一條 儲備豬肉出庫采取招標方式銷售。操作單位應根據出庫方案向省內外發出儲備凍豬肉銷售招標公告進行招標。
第七章 動用管理
第三十二條 儲備凍豬肉的動用權在省政府,當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引發市場異常波動,或者出現其他需要動用儲備豬肉的情形時,由省經貿委提出動用計劃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三條 經省政府批準后,省經貿委應及時向操作單位、有關設區市經貿委(貿發局)、承儲企業下達儲備豬肉動用計劃,并抄送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福建省分行。操作單位應組織承儲企業及時落實儲備凍豬肉動用計劃,并將執行情況上報省經貿委。儲備豬肉調出地設區市經貿委(貿發局)應督促承儲企業落實儲備凍豬肉動用計劃。儲備豬肉調入地設區市經貿委(貿發局)負責落實接收儲備凍豬肉的企業和單位,并督促收貨企業和單位及時接貨和支付貨款。任何單位、企業和個人不得拒絕執行或者擅自改變儲備凍豬肉動用計劃。
第三十四條 動用省級儲備凍豬肉的出庫結算價格,由省經貿委提出意見報省政府確定。
第八章 質量管理
第三十五條 儲備凍豬肉應符合國家有關衛生質量安全標準。
第三十六條 受省經貿委委托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供貨商送貨抵達儲備庫時按批次進行抽樣檢驗,并盡快形成報告送省經貿委,同時抄送供貨商。
第三十七條 供貨商對檢驗結果如有異議,應在7個工作日內向檢驗檢測機構和省經貿委提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章 資金撥付
第三十八條 省財政廳根據省政府批準的凍豬肉儲備計劃安排所需要的儲備補貼資金。
第三十九條 省級凍豬肉儲備補貼資金包括儲備費用、肉品進銷差額及管理費用。
儲備費用由省財政廳根據省經貿委報送的儲備費用補貼報告據實下達預算指標。
肉品進銷差額即儲備凍豬肉出庫銷售貨款和入庫收購貨款的差額(不計重量損耗),當出庫銷售貨款多于入庫收購貨款時,結余部分收歸省財政;當出庫銷售貨款少于入庫收購貨款時,不足部分由省財政撥補。
管理費用即招投標、檢驗檢測等工作產生的費用,由操作單位據實申請、省財政廳審核后撥付或實行定額管理。
第四十條 儲備費用包括貸款利息補貼、冷藏保管費、搬運費、商品損耗4項。
貸款利息補貼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半年期貸款基準利率、收儲凍豬肉實際貨款額、實際儲備天數計算。
冷藏保管費按天計算,計算標準在每批凍豬肉儲備前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經貿委根據企業運營成本和市場行情確定。
搬運費實行定額補貼,進出庫各1.5元/噸,合計每批每噸3元。
商品損耗參照財政部《國家儲備豬肉財務管理辦法》(財商字[1995]424號)規定庫耗按照4‰實行定額補貼。
第四十一條 儲備凍豬肉收購資金由承儲企業以自有資金或向農業發展銀行貸款支付。
第十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二條 省經貿委建立省級凍豬肉儲備監測系統,對承儲企業的基本情況、儲備凍豬肉動態管理信息進行管理監控。操作單位、承儲企業應建立省級凍豬肉儲備臺賬,按有關規定通過臺賬系統分別向省經貿委、省財政廳報送有關信息。
第四十三條 建立省級凍豬肉儲備月份統計報表制度。操作單位應在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編制上個月的《省級凍豬肉儲備進銷存月份統計表》,并報送省經貿委、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福建省分行。
第四十四條 省經貿委、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福建省分行按照各自職責,對省級凍豬肉儲備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 操作單位應對承儲企業儲備凍豬肉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重大問題應報省經貿委處理。
第四十六條 承儲企業對省經貿委、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福建省分行和操作單位的監督檢查應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四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企業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八條 操作單位或質檢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由省經貿委、省財政廳責令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扣撥其財政性補貼,直至取消委托。
第四十九條 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由省有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按規定予以處理,其違法違紀所得由省財政廳按有關規定收繳。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辦法由省經貿委、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達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