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處室、委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發〔2015〕6號)和《甘肅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規范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甘審改辦發〔2015〕1號)精神,為進一步推進我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現就做好我委行政審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加快轉變職能,堅持依法行政,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激發市場社會活力、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減少權力尋租空間、消除滋生腐敗土壤,確保行政審批在法治軌道運行,進一步提升部門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創新機關、廉潔機關和法治機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審批。嚴格落實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范行政審批受理、審查、決定、送達等各環節,確保行政審批全過程依法有序進行。
(二)堅持公開公正。依法全面公開行政審批信息,切實保障申請人知情權,規范行政裁量權,實行“陽光審批”。
(三)堅持便民高效。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依法限時辦結,進一步縮短辦理時間,加快審批進程,提高審批效率。
(四)堅持嚴格問責。加強對行政審批行為的監管,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審批行為,嚴格責任追究。
三、規范行政審批行為
(一)全面實行“一個窗口”受理。省工信委承擔的所有審批事項全部集中到省工信委駐政務大廳窗口受理,積極推行網上集中預受理和預審查,創造條件推進網上審批。選派業務骨干或職能處室負責人承擔窗口受理工作,對窗口人員儀容舉止、工作紀律、文明用語等作出要求,不斷提升窗口服務質量。
(二)推行受理單制度。對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予受理的,應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受理和不予受理,均加蓋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行政審批項目受理章。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后報省工信委決定的行政審批,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申請材料。
(三)實行辦理時限承諾制。依法依規明確辦理時限,在承諾的期限內對申請事項作出決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長審批時限;依法可延長審批時限的,要按程序辦理。建立審批時限預警制,針對審批事項辦理進度,實行分級預警提醒。提高審批效率,對政府鼓勵的事項建立“綠色通道”,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對批準的事項,要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批準文書;不予批準的,要在法定期限內出具書面決定并告知理由。
(四)編制服務指南。要對承擔的每項行政審批事項編制服務指南,列明設定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基本流程、審批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決定證件、年檢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并附示范文本以及常見錯誤示例,做到具體翔實、一目了然,內容發生變更時要及時修訂。服務指南擺放要方便申請人取用,并在部門網站顯著位置公布,提供電子文檔下載服務。
(五)制定審查工作細則。要對承擔的審批事項制定審查工作細則,逐項細化明確審查環節、審查內容、審查標準、審查要點、注意事項及不當行為需要承擔的后果等,嚴格規范行政裁量權。審查人員要遵守行政審批規定,嚴格按細則辦事,不得擅自增設或減少審批條件、隨意抬高或降低審批門檻。
(六)探索新的行政審批工作方式。推進全省工信系統信息資源共享,逐步實現省、市、縣三級聯網,加快實現網上受理、審批、公示、查詢、投訴等。探索實行行政審批績效管理,健全規范審批行為相關考核制度,定期對經辦人員進行培訓、考核、檢查和評定。探索優化內部審批流程,減少審查環節,將一般事項審批權限下放給窗口審查人員,提高窗口辦結率。
四、工作措施
(一)主動公開行政審批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要主動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及有關信息,及時、準確公開行政審批的受理、進展情況和結果等,實行“陽光審批”。
(二)依法保障申請人知情權。切實履行告知義務,通過在線應詢、熱線電話、電子郵箱等方式,及時提供全程咨詢服務,確保申請人知情權。對申請人提出的是否受理、進展情況、未予批準原因等問題,要有問必答、耐心說明;難以即時答復的,要明確答復期限;未予批準的,要在決定書中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三)強化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明確各層級監督責任,重點檢查申請人知情權落實情況、審批時限執行情況、違規操作及不當行為情況等。建立健全申請人評議制度,向社會公布本部門舉報投訴電話、電子郵箱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嚴格責任追究。對違反行政審批相關規定、失職瀆職的經辦人員,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行政審批工作在委黨組統一領導下進行,委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管責任人,其他委領導協助做好分管行政審批事項相關工作。委政策投資處負責全委行政審批工作的綜合管理,承辦處室(單位)負責所承擔行政審批事項日常管理,監察室負責監督監察和責任追究。
(二)建立機制。各相關處室、單位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制定工作計劃,明確責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強與委政策法規處的溝通聯系,確保相關工作穩步推進。
(三)狠抓落實。各相關處室、單位可根據本意見制定本處室行政審批事項服務指南、審查工作細則等內容,并按要求嚴格規范落實行政審批工作。對各處室、各單位的落實情況,委政策投資處將適時進行督查。
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5年7月27日
根據《國務院關于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發〔2015〕6號)和《甘肅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規范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甘審改辦發〔2015〕1號)精神,為進一步推進我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現就做好我委行政審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加快轉變職能,堅持依法行政,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激發市場社會活力、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減少權力尋租空間、消除滋生腐敗土壤,確保行政審批在法治軌道運行,進一步提升部門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創新機關、廉潔機關和法治機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審批。嚴格落實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范行政審批受理、審查、決定、送達等各環節,確保行政審批全過程依法有序進行。
(二)堅持公開公正。依法全面公開行政審批信息,切實保障申請人知情權,規范行政裁量權,實行“陽光審批”。
(三)堅持便民高效。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依法限時辦結,進一步縮短辦理時間,加快審批進程,提高審批效率。
(四)堅持嚴格問責。加強對行政審批行為的監管,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審批行為,嚴格責任追究。
三、規范行政審批行為
(一)全面實行“一個窗口”受理。省工信委承擔的所有審批事項全部集中到省工信委駐政務大廳窗口受理,積極推行網上集中預受理和預審查,創造條件推進網上審批。選派業務骨干或職能處室負責人承擔窗口受理工作,對窗口人員儀容舉止、工作紀律、文明用語等作出要求,不斷提升窗口服務質量。
(二)推行受理單制度。對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予受理的,應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受理和不予受理,均加蓋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行政審批項目受理章。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后報省工信委決定的行政審批,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申請材料。
(三)實行辦理時限承諾制。依法依規明確辦理時限,在承諾的期限內對申請事項作出決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長審批時限;依法可延長審批時限的,要按程序辦理。建立審批時限預警制,針對審批事項辦理進度,實行分級預警提醒。提高審批效率,對政府鼓勵的事項建立“綠色通道”,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對批準的事項,要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批準文書;不予批準的,要在法定期限內出具書面決定并告知理由。
(四)編制服務指南。要對承擔的每項行政審批事項編制服務指南,列明設定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基本流程、審批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決定證件、年檢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并附示范文本以及常見錯誤示例,做到具體翔實、一目了然,內容發生變更時要及時修訂。服務指南擺放要方便申請人取用,并在部門網站顯著位置公布,提供電子文檔下載服務。
(五)制定審查工作細則。要對承擔的審批事項制定審查工作細則,逐項細化明確審查環節、審查內容、審查標準、審查要點、注意事項及不當行為需要承擔的后果等,嚴格規范行政裁量權。審查人員要遵守行政審批規定,嚴格按細則辦事,不得擅自增設或減少審批條件、隨意抬高或降低審批門檻。
(六)探索新的行政審批工作方式。推進全省工信系統信息資源共享,逐步實現省、市、縣三級聯網,加快實現網上受理、審批、公示、查詢、投訴等。探索實行行政審批績效管理,健全規范審批行為相關考核制度,定期對經辦人員進行培訓、考核、檢查和評定。探索優化內部審批流程,減少審查環節,將一般事項審批權限下放給窗口審查人員,提高窗口辦結率。
四、工作措施
(一)主動公開行政審批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要主動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及有關信息,及時、準確公開行政審批的受理、進展情況和結果等,實行“陽光審批”。
(二)依法保障申請人知情權。切實履行告知義務,通過在線應詢、熱線電話、電子郵箱等方式,及時提供全程咨詢服務,確保申請人知情權。對申請人提出的是否受理、進展情況、未予批準原因等問題,要有問必答、耐心說明;難以即時答復的,要明確答復期限;未予批準的,要在決定書中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三)強化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明確各層級監督責任,重點檢查申請人知情權落實情況、審批時限執行情況、違規操作及不當行為情況等。建立健全申請人評議制度,向社會公布本部門舉報投訴電話、電子郵箱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嚴格責任追究。對違反行政審批相關規定、失職瀆職的經辦人員,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行政審批工作在委黨組統一領導下進行,委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管責任人,其他委領導協助做好分管行政審批事項相關工作。委政策投資處負責全委行政審批工作的綜合管理,承辦處室(單位)負責所承擔行政審批事項日常管理,監察室負責監督監察和責任追究。
(二)建立機制。各相關處室、單位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制定工作計劃,明確責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強與委政策法規處的溝通聯系,確保相關工作穩步推進。
(三)狠抓落實。各相關處室、單位可根據本意見制定本處室行政審批事項服務指南、審查工作細則等內容,并按要求嚴格規范落實行政審批工作。對各處室、各單位的落實情況,委政策投資處將適時進行督查。
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