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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規則》的通知(鄂食藥監辦文〔2014〕43號)

   2014-05-26 983
核心提示:局機關各處室、分局、中心,直屬單位:  為促進機關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據

局機關各處室、分局、中心,直屬單位:

  為促進機關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和《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省局修訂了局機關的工作規則,并經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4年5月21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促進機關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和《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制定本規則。

  二、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工作規則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履行法律法規和省委、省政府賦予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責,建設依法監管、科學公正、廉潔高效、行為規范、運轉協調的機關。

  三、省局的工作準則是:依法行政、執政為民、開拓進取、規范監管、民主公開、務實清廉、甘于奉獻。

  第二章 組成人員職責

  四、省局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領導全局工作。副局長及其他局領導協助局長工作。

  五、局長召集和主持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和其他需要召開的重要會議。

  六、副局長(含副局級領導及非領導職務,下同)按照分工負責領導分管工作;受局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代表省局對外參加活動。

  七、局長出國(境)訪問、出差、脫產學習期間,由局長指定的副局長主持日常工作。副局長出國(境)訪問、出差、脫產學習期間,其分管工作由局長指定其他局領導代管。

  局辦公室負責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

  八、省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局長、副局長的領導下,主持本部門的工作。其他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開展工作。處室和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離開武漢市應確定一名副職或專員主持本處室、直屬單位工作。

  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顧全大局、協調配合、精誠團結,維護政令統一,切實貫徹落實省局的各項工作部署。

  第三章 依法行政

  九、省局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和省政府的授權行使監督管理權,規范行政行為,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省局根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實際需要,適時提出我省地方法規和省政府規章的立法、修改或廢止建議。

  省局制定規范性文件,修改或廢止規范性文件,應當報省政府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十一、省局起草地方性法規建議案、政府規章草案和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符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

  十二、地方立法建議或規范性文件由有關處室起草,政策法規處對其合法性審查,辦公室復核。

  涉及兩個及兩個以上部門(處室或單位)職權范圍的事項,要加強協調,充分聽取相關部門(處室或單位)的意見。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的重要事項及重要涉外事項,應當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并事先請示省政府。

  十三、省局規范性文件應由政策法規處向省政府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備案,其解釋工作由主辦處室(直屬機構)負責提出建議,政策法規處負責承辦。

  十四、省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要健全制度,規范程序,強化責任,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切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廉潔執法。

  第四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十五、省局及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要完善行政決策程序規則,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增強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實行依法決策、民主決策、科學決策。

  十六、省局負責擬訂的地方性法規議案、省政府規章草案、部門規范性文件、重大政策建議、重要工作計劃、重要會議和財務預決算等重大事項,必須經局務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十七、省局提請省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論證;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當充分協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眾權益和社會關注度高的,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采取向社會征求意見、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

  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及時調整完善。

  十八、省局重要文件提交局長辦公會議審議前,分管局領導應當召集局有關處室、直屬單位負責人進行充分討論和修改。

  十九、省局機關各處室重大事項須經集體研究,并向分管局領導請示、報告。省局直屬單位涉及業務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應當事先征求省局有關處室的意見,并向分管局領導請示、報告。

  二十、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必須堅決貫徹落實省局的決定,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辦公室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政令落實。

  第五章 推進政務公開

  二十一、省局積極推進政務公開,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健全信息發布制度,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全面推進和深化省局政務公開。

  二十二、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是省局信息公開的主要網站。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專題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等討論決定的事項、制定的政策和相關規定,除需要保密的外,均應及時在省局門戶網站上公布。

  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的事項以及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均應通過適當的方式,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

  二十三、省局建立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制度。分管新聞宣傳工作的局領導為局新聞發言人。根據局長授權,新聞發言人代表省局對外發布重大新聞。

  省局信息公開及政務信息工作由辦公室歸口管理,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由新聞宣傳處歸口管理。

  第六章 健全監督機制

  二十四、省局要自覺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和質詢,報告工作;主動接受省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認真做好議案、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二十五、各處室、直屬單位要按照法律規定,誠懇接受司法監督;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監督部門的專項監督,對司法監督和專項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并向局長辦公會報告。

  二十六、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加強行政復議指導監督,提高行政復議辦案質量,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化解行政爭議。

  落實《信訪條例》,健全信訪制度;進一步暢通群眾反映問題、咨詢政策、提出建議的渠道;局領導、各處室負責人要認真閱批群眾來信;各處室、直屬單位要積極配合做好群眾來信來訪的辦理、接待工作。

  二十七、省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要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調查核實情況,及時依法處理和改進工作。認真聽取地方政府和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省局工作提出的批評、意見和建議。對重大問題,積極主動地查處和整改,要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并向省政府報告。

  二十八、省局及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要落實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制度,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部門職責履行、重點工作推進以及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考核評估,健全糾錯制度,嚴格責任追究。

  第七章 會議制度

  二十九、省局工作安排必須加強計劃性、系統性和預見性,做好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變化及時作出調整。

  省局實行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專題會議制度,必要時可以召開一定層級的干部會議和全體干部職工大會。為精減會議,改進會風,提高會議質效,根據會議議題和工作需要,有關會議可以合并召開。

  三十、局黨組會議由人事教育處負責組織,議題和參加人員由人事教育處擬定后報局黨組書記批準。

  三十一、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省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食品藥品安全監察專員參加。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總結和部署年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組織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會期一般不超過一天,會議決定事項由辦公室負責督辦。

  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一般每年召開2次,應按有關規定上報省政府審批。

  三十二、局務會議由局長或局長委托副局長主持召集,局領導和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出席,列席人員由會議召集人根據會議議題確定。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聽取各單位工作安排匯報,確定局工作重點。

  (二)討論、審定以局名義發布的規章制度和重要文件;

  (三)學習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政策法規。

  (四)對日常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探討、研究并形成工作指導意見。

  (五)其他需要提交局務會議討論的問題。

  局務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辦公室應在會前兩天將召開會議的時間、議題等通知與會人員。

  三十三、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或局長委托副局長主持召開,局領導參加。根據會議議題由有關人員列席。局長辦公會議議題由各處室或分管局長提出,局長確定。有急需研究解決的問題,局領導可隨時動議確定議題召開會議。

  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決定、指示;研究貫徹局黨組有關重要決定;

  (二)研究決定年度工作要點、重大會議安排;

  (三)研究決定局機關、直屬單位重要工作;

  (四)討論決定其他有關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重要問題。

  局長辦公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

  三十四、全省性專題工作會議由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管局領導及相關人員參加。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總結或部署專項工作。會議的組織準備和會務工作由主辦處室負責,辦公室協助。

  三十五、提請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局務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討論的議題,由省局分管領導同志協調或審核后提出,報局長確定;會議文件由局長批印,匯報材料由局分管領導同志批印。會議議題會前應充分征求意見,協調一致后提請會議審議。

  三十六、省局局務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或受委托的副局長簽發。

  省局專題會議紀要,一般由分管副局長簽發,如涉及重大事項,報局長簽發。

  三十七、對全省性會議實行年度計劃管理,要嚴格審批,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壓縮時間。全省性會議應盡可能采用視頻會議形式召開,各類會議都要充分準備,提高效率和質量,重在解決問題。

  第八章 請示報告

  三十八、省局(或省局黨組)對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重要會議、重大決策、重要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和涉及到食品藥品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應當及時向省委、省政府請示、報告。

  三十九、局領導參加省委、省政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重要會議,要及時將會議精神向局黨組或局務會議報告,有關文件資料由辦公室負責送省局領導傳閱。

  局機關工作人員參加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總局召開的重要會議、舉辦的重要活動,須報局長審批。參加省直有關廳、局召開的重要會議、舉辦的重要活動,須報分管副局長審批。

  四十、局長出訪、出差,應事先向省政府報告;其他局領導出訪、出差,應事先向局長報告,由辦公室通報其他局領導。

  處室和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出差、離崗休假、學習需經分管局領導批準,并向局辦公室報備。

  四十一、局領導的公務活動(包括接待來訪、出席重要會議和活動、出差等)由辦公室負責安排;外事活動由人事教育處負責安排。

  不得參加行政相對人或下級機關舉辦的奠基、剪彩、揭幕、頒獎、周年紀念、開業慶典等事務性活動。

  四十二、接受新聞媒體的采訪、約稿,由新聞宣傳處統一安排,必要時,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批準。來省局聯系工作的執法、司法、律師等法務工作者,由政策法規處歸口接待,有關處室配合。

  四十三、各地、各部門黨政軍副廳(師)級以上領導和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來局商談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協調,局長或其他局領導接待。其他對象,由相關處室對口接待,必要時由辦公室報請局領導會見。

  第九章 公文審批

  四十四、省局按照《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范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四十五、凡主送或者抄送省局的公文,統一由局辦公室負責登記、編號并提出擬辦意見;涉及重大問題的來文,應報局領導閱批。

  各處室應按照局領導批示及辦公室擬辦意見及時辦理公文。辦公室負責督查、督辦。

  四十六、公文運轉應規范高效、安全保密。除省局領導交辦事項外,各市(州)局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領導個人報送公文。報送省局領導的批閱件,須經辦公室按公文運轉程序呈報批閱。

  四十七、制發公文涉及其他處室職權范圍的事項,主辦處室須主動與有關處室協調一致并會簽后,報分管領導審簽;涉及重大問題經協商又有明顯意見分歧的公文,主辦處室應當列出各方理由、依據,提出建設性意見,按照公文審批程序,報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四十八、省局印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使用省局印章,必須由局領導簽字同意。另有程序規定的除外。

  四十九、內設機構中除辦公室和法律規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外,其他處室不得對外行文。使用電話或發便函即可辦理的事項,不發正式公文。

  五十、制發公文必須按照公文處理有關規定進行審核、會簽和簽發。以本機關名義制發的上行文,由局長簽發,或由局長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長簽發;其他發文,按照局領導的分工,由局長或副局長簽發;以局辦公室名義制發的文件,由辦公室主任簽發,重要事項由分管局領導簽發。

  省局制定或聯合其他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及時報省政府備案。

  第十章 工作紀律

  五十一、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要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省局工作部署,嚴格遵守紀律,堅決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二、局領導和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堅決執行省局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省局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省局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代表省局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涉及省局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經局長或省局集體同意。

  五十三、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發布涉及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和數據,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局長和分管局領導報告。

  五十四、局領導及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風建設

  五十五、各級干部必須嚴格執行黨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和省委的“六條意見”,堅持走群眾路線,認真履行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切實加強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

  五十六、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規范公務接待,各處室、直屬單位之間不得互相吃請,不得接受下屬單位、行政相對人的禮金、禮品、商業預付卡、土特產和宴請。

  五十七、必須廉潔從政,嚴格執行中央、省委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關系、謀私利。

  第五十八條、省局要加強建設學習型機關,省局領導同志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面對面接觸群眾,了解群眾最關心的利益問題,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

  第十一章 附 則

  五十九、本規則執行過程中的意見和問題,由局辦公室向局長辦公會報告處理。

  六十、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省局2001年制定的《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規則》同時廢止。




 
地區: 湖北
標簽: 工作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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