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新階段"菜籃子"工作的通知》(國發[2002]15號)和省府辦公廳《轉發省農業廳關于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體系建設的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2]98號)要求,進一步加強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肇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肇府[2004]2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保障城鄉居民消費安全和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為目標,進一步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衛生安全水平,努力實現農產品無公害生產。
二、工作目標
從現在起,用3年左右的時間,建立健全農業標準體系、農業示范推廣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農產品質量認證體系,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實施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監管。到2006年底,大宗農產品基本實現無公害生產,其中,蔬菜、水果、茶葉、禽畜、水產品等重點鮮活"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達到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市城區市場農產品抽檢合作率達85%以上,鄉鎮市場抽檢合格率達80%以上,農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殘留超標的現象得到有效控制,打造出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農產品品牌,提高我市農產品的競爭力,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三、實施步驟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實施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04年底前,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規章和政策、措施,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在市城區和四會市、高要市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試點工作,建立"肇慶市農產品質量信息網".
第二階段:2005年底前,建立市和縣(市)區兩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機構,進一步完善全市農產品質量信息網絡建設,在全市范圍內逐步推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制度。
第三階段:2006年底前,在市城區和各縣(市)區大型農產品市場全面推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全市建立起完善的農業標準體系、農業示范推廣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農產品質量認證體系,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現規范化、制度化。
四、重點工作
(一)抓好生產過程管理,從源頭上把好農產品質量安全關。
1、抓好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采取龍頭企業+基地+標準+農戶的模式,以農業主導產品為重點,建設市、縣(市)區、鄉鎮三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其中有代表性的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10個,帶動全市農產品的標準化生產。實行農業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制度,引導農產品生產單位和個人正確、合理使用農藥、獸藥、生物激素,推廣環保生產技術;建立源頭生產檔案,推行產品包裝、標識制度,豬、牛、羊實行耳標管理,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可追溯;建立農產品產地質量快速檢測站(點),農產品上市前實行自檢,從源頭上建立有效的質量監督機制。
2、加快無疫病示范區建設。各地要加快在重點禽畜產區建立完善的動物疫病控制體系、動物防疫監督體系、動物疫情檢測報告體系、動物防疫屏障體系,做到防、治、控一齊抓,控制動物疫病的發生和傳播,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衛生。
3、加強對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工作。嚴格種子(種苗)、農藥、獸藥、漁藥、化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物激素等農業投入品的生產和經營準入條件,積極推行農業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制度,繼續開展"瘦肉精"和"毒鼠強"等違禁藥物的專項整治,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經營、使用農業投入品的行為。
4、加大農業生產環境污染整治力度。加強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監控工作,治理工業、城市廢棄物和畜禽水產養殖等造成的污染,堅決查處農業環境污染事件,營造良好的農業生態環境。
上述4項工作由農業部門牽頭,會同質監、衛生、環保等部門組織實施。
(二)抓好農產品加工環節管理,防止農產品二次污染。
加強農產品加工環境的衛生整治,嚴禁在農產品加工過程中違規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嚴厲查處和打擊出售注水肉、病害肉的違法行為,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行業自律機制。大力推廣農產品加工、保鮮等先進技術,確保保鮮、加工、貯運等各個環節符合安全衛生標準要求。農產品加工企業要建立質量檢測站,配置速測儀器,對加工的農產品進行質量檢測,防止農產品二次污染。
此項工作由經貿部門牽頭,會同工商、質監、衛生部門組織實施。
(三)完善農產品市場準入各項管理制度。
嚴格農產品經營主體的準入條件,堅決取締無證和違規經營。進入市場經營農產品的攤檔、店鋪,要查驗農產品產地,逐步建立進銷貨臺賬、商品銷售質量承諾等制度。農產品市場、超市經營者要建立農產品農藥殘留快速檢測站(點),配備快速檢測儀器,對上市的農產品進行售前自檢,并在市場或超市的顯著位置設置檢測結果公示牌,每天向消費者公布蔬菜農藥殘留檢測結果。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農產品的行為。對經檢測證明有毒、有害物質殘留超標的農產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進行無害化處理;嚴重超標的,要作沒收銷毀處理,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經營者進行處罰。同時追溯農產品來源產地,對生產者給予行政處罰。對守法經營、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記錄長期良好的攤檔、店鋪,授予"放心食品經營店"牌匾,以建立重質量、講信譽、誠實經營、公平競爭的良好市場經營秩序,確保上市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此項工作由工商部門牽頭,會同衛生、農業、經貿等部門組織實施。
(四)建立和完善市、縣(市)區兩級檢測體系,加強農產品質量監督檢測工作。
認真貫徹落實省府辦公廳《轉發省農業廳關于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體系建設的意見》(粵府辦[2002]98號)精神,到2006年底前,建立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8個縣(市)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站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基地檢測點、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檢測點等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網絡。各地要按粵府辦[2002]98號文要求,落實檢測機構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配備檢測設備,建立和完善檢測工作制度,對本轄區范圍內的農產品生產基地和在市場銷售的鮮活農產品實施監督抽樣檢測。檢測工作以快速檢測為主,并實行統一儀器、統一檢測方法、統一判定標準,以提高檢測結果的科學性和可比性。市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檢測中心要加強對縣(市)區、市場(超市)、基地檢測站(點)的技術指導,并對各地快速檢測超標的農產品進行定量檢測驗證,為行政執法提供可靠依據。同時,各地要建立監督檢測信息通報制度。市縣(市)區檢測機構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檢測結果,并視實際情況在新聞媒體公布。
此項工作由農業部門牽頭,會同質監部門組織實施。
(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全面開展農產品質量認證工作。
目前,我國的農產品質量認證實行無公害、綠色食品、有機食品"三位一體、整體推進"的制度。各地要以特色和主導產品為對象,引導農產品生產單位和個人開展產品認證工作,規范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的質量管理工作,樹立我市農產品安全、優質的良好形象。"十五"期末,全市農業主導產品均要通過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在抓好產品認證的同時,要引導農業企業開展GMP(良好操作規范)、HACC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ISO9000(質量管理與質量保證)、ISO14000(環境管理與環境保證)等體系建設和認證,完善農業企業質量控制體系,建立農業企業產品標識、質量檢測、質量追溯、責任追究等制度,營造以質量管理為核心的企業管理機制,推進企業的產業化經營和標準化管理,創出一批省級、國家級名牌農產品,全面提高我市農業的綜合競爭力。
此項工作由農業部門牽頭,會同質監部門組織實施。
(六)加強標準化技術研究工作,提高農產品質量管理工作水平。
標準化技術研究是開展農產品質量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要密切關注國際、國內農業標準化技術發展的新動向,加強對技術貿易壁壘的研究,及時了解、收集發達國家的技術法規、標準,密切跟蹤貿易國的技術措施,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在現有國家、行業標準的基礎上,以我市大宗名優產品為重點,建立起與國際、國內先進水平接軌的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標準體系,為實現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全程標準化管理打下堅實基礎,切實提高我市農產品質量管理工作的水平。
此項工作由質監部門牽頭,會同農業部門組織實施。
五、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
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是保障城鄉居民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確保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保持農村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出發,重視和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為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成立"肇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各縣(市)區要相應成立領導機構,加強組織領導。市經貿、農業、衛生、環保、質監、工商等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和分工要求,互相配合,協調聯動,共同推進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多渠道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投入。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此,各級政府責無旁貸,要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專項經費的投入,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同時要進一步拓寬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經費的籌集渠道,多方籌集資金,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所需的軟、硬件建設和日常工作經費落實到位。
(三)廣泛宣傳,營造人人關心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社會氛圍。
要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人民群眾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提高人民群眾的科學水平。要大力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績,樹立正面典型,使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樹立文明守法經營的觀念,自覺執行規范化的生產、經營方式和要求。同時,要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農產品的行業進行曝光,讓消費者了解和識別安全、衛生、環保的農產品,提高自我保護和自我防范的能力,從而形成人人關心、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
(四)加強監督檢查,狠抓工作的落實。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面廣,內容多,難度大,為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深入開展,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工作匯報制度。市、縣(市)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成員會議,聽取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二是建立督查制度。對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等重點工作,要列入政府督查工作的范圍,并每半年由市、縣(市)區政府督查室對有關責任部門發出督查通知。各地、各有關部門對列入督查范圍的重點工作要抓緊實施,并按督查通知的要求向本級政府報告督查工作的落實和完成情況,以確保各項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三是開展聯合檢查。各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主管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主動牽頭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檢查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銷售等環節質量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查處各種違法行為,并將檢查結果報同級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