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畜牧獸醫(農業)局(委、中心):
“瘦肉精”是國家明令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物質。為了嚴厲打擊非法使用“瘦肉精”行為,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須進一步加強“瘦肉精”監督執法工作。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瘦肉精”監管工作
動物產品是城鄉居民膳食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利益驅動,少數不法分子將“瘦肉精”用于動物養殖,給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造成了威脅。根據《中編辦關于進一步加強“瘦肉精”監管工作的意見》,農牧部門作為“瘦肉精”監管工作的牽頭部門,擔負著監管的主要責任,具體負責生豬養殖、收購、販運、定點屠宰環節的監管。各級畜牧部門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深刻認識“瘦肉精”監管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壓力感、緊迫感,強化責任意識,以最嚴格的標準、最堅決的態度、最嚴厲的措施強化“瘦肉精”監管,確保生豬及豬肉質量安全。
二、監管的主要內容
(一)強化飼料、獸藥等環節的監管。要切實加強對飼料、獸藥生產和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非法存有、使用和銷售“瘦肉精”的不法行為。要加大對飼料和獸藥產品的抽檢力度,擴大監測范圍,及時查處發現的問題。
(二)強化養殖環節監管。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切實落實“一崗雙責”監管,對轄區內養豬場、養殖戶要登記造冊,實行分片包干責任制,落實監管責任人。認真落實用藥、用料等各種記錄和檢查,確保養殖場(戶)科學用藥、用料,安全生產。要確實強化生產源頭的各項監管措施的落實,確保這些養殖環節無使用“瘦肉精”的行為。
(三)強化流通和屠宰環節監管。要加強對生豬經紀人的監管,對生豬經紀人進行登記造冊,建立購銷臺賬,實行生豬經紀人承諾制度。要嚴格生豬屠宰場屠宰同步檢疫,嚴禁無耳標、無產地檢疫證的生豬進入屠宰環節。要加強對生豬屠宰企業的監管,督促屠宰企業積極開展“瘦肉精”等違禁藥物檢測,嚴禁不合格肉品流向市場。省界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要加強對調入調出我省的生豬及豬肉產品“瘦肉精”的檢測,做到每頭必檢,嚴格堵塞有“瘦肉精”生豬及其產品的流入。
(四)強化檢測檢驗。要提高檢測頻率,推行試劑條快速檢測方法,各縣要建立和落實養殖企業、養殖戶生豬飼養、出欄“瘦肉精”檢測制度,對生豬養殖環節、出省生豬、屠宰場待宰生豬都要嚴格進行“瘦肉精”檢測,建立嚴格的檢測記錄和可追溯制度。省、市畜牧部門要加大抽檢力度,未經檢測的不得進入流通銷售環節。
(五)嚴厲查處違法案件。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以生豬養殖和販運環節為突破口,追根溯源,徹查制售“瘦肉精”的黑窩點和銷售渠道,堅決打掉“瘦肉精”源頭。要依法嚴懲使用“瘦肉精”的違法犯罪行為,凡用或明知含有“瘦肉精”的飼料喂養生豬的,銷售明知含有“瘦肉精”的生豬或生豬產品的,為明知含有“瘦肉精”的生豬提供屠宰加工服務的等行為,都要依法嚴厲懲處。
(六)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瘦肉精”中毒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一旦發生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事件和中毒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堅決、迅速、果斷地予以處置,將損失和影響降到最低限度。要落實報告制度,一旦發生“瘦肉精”質量安全事件,要及時向同級人民
政府報告,并同時逐級上報。
三、加強組織領導
(一)落實監管責任。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制,將 “瘦肉精”監管任務落實到人,明確監管職責,確保工作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要嚴格責任追究,各級各部門的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對監管不力引發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要加大對瘦肉精檢測和監管工作的經費投入,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立即開展排查。各地要立即組織開展“瘦肉精”排查工作,對生豬養殖、收購、販運、定點屠宰所有環節,逐場、逐戶、逐個企業全面進行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隱患。要結合實際,認真查找“瘦肉精”監管薄弱環節,堵塞漏洞,嚴密防范。要建立最嚴格的產地準出和銷區準入制度,實行“瘦肉精”檢驗和檢疫同步。
(三)加強協調配合。“瘦肉精”監管是一項綜合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支持、部門配合、上下聯動。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加強與工商、衛生、商務、食品藥品監管、質檢等部門的溝通,及時通報調查、檢測結果,提供可疑產品相關資料,爭取各部門的支持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共同做好“瘦肉精”監管工作。
(四)強化宣傳教育。養殖場戶等動物及動物產品生產者是畜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各級要將落實生產者責任貫穿于日常監管工作,加大對養殖戶的普法宣傳和教育,將違禁添加瘦肉精的危害及嚴重后果告知到每一個養殖場戶,切實提高養殖者的責任意識、守法經營和質量安全意識,指導科學選擇和使用飼料、獸藥等投入品。各級畜牧部門都要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強化社會監督,建立健全監管機制。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瘦肉精”是國家明令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物質。為了嚴厲打擊非法使用“瘦肉精”行為,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須進一步加強“瘦肉精”監督執法工作。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瘦肉精”監管工作
動物產品是城鄉居民膳食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利益驅動,少數不法分子將“瘦肉精”用于動物養殖,給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造成了威脅。根據《中編辦關于進一步加強“瘦肉精”監管工作的意見》,農牧部門作為“瘦肉精”監管工作的牽頭部門,擔負著監管的主要責任,具體負責生豬養殖、收購、販運、定點屠宰環節的監管。各級畜牧部門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深刻認識“瘦肉精”監管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壓力感、緊迫感,強化責任意識,以最嚴格的標準、最堅決的態度、最嚴厲的措施強化“瘦肉精”監管,確保生豬及豬肉質量安全。
二、監管的主要內容
(一)強化飼料、獸藥等環節的監管。要切實加強對飼料、獸藥生產和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非法存有、使用和銷售“瘦肉精”的不法行為。要加大對飼料和獸藥產品的抽檢力度,擴大監測范圍,及時查處發現的問題。
(二)強化養殖環節監管。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切實落實“一崗雙責”監管,對轄區內養豬場、養殖戶要登記造冊,實行分片包干責任制,落實監管責任人。認真落實用藥、用料等各種記錄和檢查,確保養殖場(戶)科學用藥、用料,安全生產。要確實強化生產源頭的各項監管措施的落實,確保這些養殖環節無使用“瘦肉精”的行為。
(三)強化流通和屠宰環節監管。要加強對生豬經紀人的監管,對生豬經紀人進行登記造冊,建立購銷臺賬,實行生豬經紀人承諾制度。要嚴格生豬屠宰場屠宰同步檢疫,嚴禁無耳標、無產地檢疫證的生豬進入屠宰環節。要加強對生豬屠宰企業的監管,督促屠宰企業積極開展“瘦肉精”等違禁藥物檢測,嚴禁不合格肉品流向市場。省界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要加強對調入調出我省的生豬及豬肉產品“瘦肉精”的檢測,做到每頭必檢,嚴格堵塞有“瘦肉精”生豬及其產品的流入。
(四)強化檢測檢驗。要提高檢測頻率,推行試劑條快速檢測方法,各縣要建立和落實養殖企業、養殖戶生豬飼養、出欄“瘦肉精”檢測制度,對生豬養殖環節、出省生豬、屠宰場待宰生豬都要嚴格進行“瘦肉精”檢測,建立嚴格的檢測記錄和可追溯制度。省、市畜牧部門要加大抽檢力度,未經檢測的不得進入流通銷售環節。
(五)嚴厲查處違法案件。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以生豬養殖和販運環節為突破口,追根溯源,徹查制售“瘦肉精”的黑窩點和銷售渠道,堅決打掉“瘦肉精”源頭。要依法嚴懲使用“瘦肉精”的違法犯罪行為,凡用或明知含有“瘦肉精”的飼料喂養生豬的,銷售明知含有“瘦肉精”的生豬或生豬產品的,為明知含有“瘦肉精”的生豬提供屠宰加工服務的等行為,都要依法嚴厲懲處。
(六)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瘦肉精”中毒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一旦發生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事件和中毒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堅決、迅速、果斷地予以處置,將損失和影響降到最低限度。要落實報告制度,一旦發生“瘦肉精”質量安全事件,要及時向同級人民
政府報告,并同時逐級上報。
三、加強組織領導
(一)落實監管責任。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制,將 “瘦肉精”監管任務落實到人,明確監管職責,確保工作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要嚴格責任追究,各級各部門的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對監管不力引發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要加大對瘦肉精檢測和監管工作的經費投入,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立即開展排查。各地要立即組織開展“瘦肉精”排查工作,對生豬養殖、收購、販運、定點屠宰所有環節,逐場、逐戶、逐個企業全面進行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隱患。要結合實際,認真查找“瘦肉精”監管薄弱環節,堵塞漏洞,嚴密防范。要建立最嚴格的產地準出和銷區準入制度,實行“瘦肉精”檢驗和檢疫同步。
(三)加強協調配合。“瘦肉精”監管是一項綜合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支持、部門配合、上下聯動。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加強與工商、衛生、商務、食品藥品監管、質檢等部門的溝通,及時通報調查、檢測結果,提供可疑產品相關資料,爭取各部門的支持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共同做好“瘦肉精”監管工作。
(四)強化宣傳教育。養殖場戶等動物及動物產品生產者是畜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各級要將落實生產者責任貫穿于日常監管工作,加大對養殖戶的普法宣傳和教育,將違禁添加瘦肉精的危害及嚴重后果告知到每一個養殖場戶,切實提高養殖者的責任意識、守法經營和質量安全意識,指導科學選擇和使用飼料、獸藥等投入品。各級畜牧部門都要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強化社會監督,建立健全監管機制。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