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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食品流通許可證核發管理的若干規定

   2013-05-03 992
核心提示:  各地級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直屬分局:  為加強食品流通監管,保障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食品安全

  各地級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直屬分局:

  為加強食品流通監管,保障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食品流通許可證核發管理有關事項制定本規定。

  一、發放許可證的對象、范圍

  1.在流通環節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憑食品流通許可證及營業執照開展經營活動。

  2.同一食品經營者在兩個以上地點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的,應按不同地點分別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3.從事下列食品流通經營活動不需要食品流通許可:

  (1)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

  (2)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

  (3)銷售食用農產品;

 ?。?)銷售食品添加劑;

 ?。?)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

  二、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管轄

  1.食品流通許可證發放的原則。

  實行證照分離、先證后照。經營者取得許可證后,再申辦營業執照。

  2.食品流通許可證管轄和權限。

  食品流通許可證實行屬地管理,由食品經營主體所在地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機構負責受理和發證工作,食品流通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審核工作??h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托下屬工商所或工商分局按登記注冊權限審核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但要逐級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省、市兩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本轄區食品流通許可工作的統一領導、指導和監督。

  東莞、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商分局和其它市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轄的非行政區劃設置工商分局,由該分局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名義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

  廣州、深圳市的食品流通許可管轄分工分別由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

  三、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應符合的條件和應提交的材料

  1.經營者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經營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2.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的材料:

 ?。?)《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委托辦理的,還需提供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

 ?。?)《食品類別類型申報表》。

  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簽署承諾書的,法人企業由法定代表人簽字,非法人企業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個體工商戶由經營者本人簽字,或者由經他們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

  四、對食品經營主體的審查與現場核查

  1.審查的方式。審查包括對申請材料的書面審查和現場實地核查。

  2.審查的要求。

  許可機關對食品經營主體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備、符合法定形式進行書面審查。有下列情形的,應當進行現場核查:

 ?。?)從事食品批發的;

  (2)經營散裝食品的;

 ?。?)變更經營場所的;

 ?。?)許可機關認為應當進行現場核查的其他情形的。

  3.現場核查。

  進行現場核查時,許可機關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到現場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核查,并填寫《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表》。必要時許可機關可委托工商所或分局進行現場核查。受委托單位應當在5日內完成核查,并將核查表報送審核機關。

  五、經營范圍的核定

  對食品流通許可證中經營項目的核定,許可機關可根據申請人在《食品類別類型申報表》中所選食品類別,在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后面加括號注明。登記注冊部門核準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時按申請人所經營食品的具體類別核定。

  六、檔案管理

  許可機關應當依法建立食品流通許可檔案。許可證檔案應由專人管理,按照開業、變更、注(撤)銷材料裝訂,集中成冊,并在封套上標明食品經營者名稱、編號和檔案編號。借閱、抄錄、攜帶、復制檔案資料的,依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有關規定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涂抹、標注、損毀檔案資料。

  七、信息通報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建立食品流通許可情況監督檢查通報機制。

  許可發證機構應當把核發、撤銷、注銷食品流通許可證等情況的食品經營者名單,及時告知企業監管機構。

  企業監管機構在辦理企業年檢、個體工商戶驗照時,應當審查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否被撤銷、吊銷或者有效期限是否屆滿。

  工商所(分局)應當加強對轄區內食品經營主體的監督檢查,對食品經營者建立信用檔案,記錄許可證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并將情況及時上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食品經營者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和食品經營者簽字確認后歸檔。

  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將本轄區食品流通許可證核發、撤銷、注銷、吊銷等情況定期匯總上報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加強與同級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的工作聯系,及時通報有關食品安全管理信息。

  八、許可證及相關文書的印制

  1.許可證的印制。

  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副本,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制定的樣式,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組織印制。

  2.相關文書的印制。

  《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食品流通變更許可申請書》、《食品流通注銷許可申請書》等相關文書,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制定的樣式,由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組織印制。

  附:《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

  附

  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本經營者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ǘ┙洜I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O備及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設計合理;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ㄈ﹤溆袛盗孔銐颉踩珶o害的工具、容器,標志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ㄋ模┦称啡萜?、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凈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館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采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條件成熟時盡量使用電子方式記錄臺帳。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于自檢或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并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經營預包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ǘ┻M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十一、經營散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ǘ╀N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十二、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加辛〖?、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ㄎ澹┦褂玫南礈靹?、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三、經營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

 ?。ǘ┎粚⑹称放c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和裝卸。

  十四、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鼍哂兴菰垂δ艿匿N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其中一聯用于建立銷售臺帳;

 ?。ǘ┰跅l件允許情況下,設置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有專職的檢測人員,每天開展食品檢測工作,并將檢測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彶槿雸鍪称方洜I者的許可證,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二)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行為的,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工商部門。

  十六、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并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十七、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后,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眼處。

  十八、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的處罰。

  承諾單位(蓋章):

  承諾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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