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實施辦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意見>》(川辦發〔2010〕2號),進一步提升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從2010年11月1日起,在全市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重要性
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是促進農業標準化的有效途徑,是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是適應農產品市場營銷的迫切需要,事關農業產業發展、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和民生保障。目前全國已有上海、重慶、湖北、天津等13個省(市)以及我省成都市對蔬菜、水果、肉類、禽蛋、水產品等初級農產品全面推行了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省政府已于2010年6月1日下發了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意見》(川辦發〔2010〕2號)要求在全省開始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為杜絕不合格農產品流入我市市場,確保人民群眾消費安全,各區縣、市級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這一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不斷完善管理體系,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全力做好農產品市場準入的各項工作,以適應全國、全省大范圍實行農產品市場準入的趨勢和要求。
二、明確農產品市場準入的范圍
農產品市場準入的范圍重點在市城區和縣城的大型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商場、超市、連鎖店,準入的品種主要包括蔬菜、水果、肉類、禽蛋、水產品等初級農產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市凡進入已實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城市的農產品入場應當符合當地準入條件和有關規定,否則將被禁止進入。
三、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的步驟和時間
全市農產品市場準入分兩步進行:
第一步,在全市各區縣農產品批發市場、大型商場、超市實行市場準入,時間從2010年11月1日起實行。市場準入的具體市場和初級農產品品種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確定公布。
第二步,在全市各區縣大型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商場、超市、連鎖店等各類市場銷售的所有初級農產品全部實行市場準入,時間從2011年11月1日起實行。
四、準確把握農產品市場準入條件
借鑒全國已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省、市經驗,進入我市市場銷售的農產品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凡進入市場銷售的上述農產品,應當隨附下列五項中的任意一項證明材料
1.農產品生產單位或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機構出具的產地證明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明或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出具的自律性檢測合格證明。
2.由畜牧獸醫部門出具的動物及動物產品產地檢疫合格證明。
3.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以及獲得農業、畜牧、商務、檢驗檢疫部門共同認可的出口農產品示范區資格等質量安全認證有效證書復印件,以及近一年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4.對于進口的農產品應具有我國政府認可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或衛生證書。
5.對未取得相關證明的農產品,除農民銷售自種自養自食的少量農產品外,實行入市登記、現場檢驗檢疫,檢驗檢疫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場銷售。
(二)同一產地、同一產品連續3次抽檢不合格(定量檢測不合格)的,其產區的相應品種6個月內禁止進入市場銷售
(三)具備包裝條件的農產品,在包裝、標識等方面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農產品質量標志管理規定
對上述銷售的農產品,農業、畜牧、水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督抽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
市、區(縣)政府要把農產品市場準入作為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努力形成政府主導、部門配合、上下聯動、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市、區(縣)衛生、農業、畜牧、水產、商務、質監、工商、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做好農業產業發展服務指導工作,依法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農業、畜牧、水產部門分別負責對生產環節的技術指導,建立健全生產記錄檔案,加強生產環節的監管,依法開展農產品檢疫檢測工作,加快監管、檢測機構建設;衛生部門負責組織查處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質監部門負責農業地方標準、技術規范的立項、審批、編號和發布工作;商務部門負責農產品市場規劃建設和生豬屠宰廠(場)的監管,重點督促農產品大型批發市場、大型商場、超市、農貿市場建立農產品檢測室;工商部門負責搞好農產品流通市場的管理,指導市場業主建立農產品入市登記、入市驗證、無證檢測、企業自檢、進銷臺帳、質量安全承諾,信息公示、不合格農產品退市等制度,并監督各項制度的執行,依法處理農產品銷售企業和批發市場經營者銷售不合格農產品的違法行為;瀘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瀘州口岸直接入境農產品的檢驗檢疫監管工作;環保部門負責農業生產環境的監管,依法查處工業“三廢”(廢水、廢氣、廢渣)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染農業生產環境的行為。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農產品市場準入管理工作。
(二)加大經費投入,保障工作開展
市、區(縣)政府要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實施辦法》,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證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順利實施。各區縣要根據自身實際,制定優惠政策,創造寬松環境,鼓勵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企業、市場等加大對農業標準化、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等基礎建設的投入。
(三)健全檢測體系,提供準入依據
市級農產品質量檢測機構要進一步完善檢測設備,增強檢測能力,加強技術培訓,提高檢測水平,加強對全市農產品生產基地、批發市場、大型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的例行抽檢和復檢力度,及時全面掌握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各區縣在市場準入制度正式實施前應建立健全檢測機構,配備檢測人員、購置檢測設備,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轄區內農產品市場準入的例行抽檢和產地準出檢測工作;蔬菜、水果、禽蛋、肉類、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基地鄉鎮,在市場準入前應配備快速檢測設備,開展產地檢測工作;大型批發市場、大型商場、超市、連鎖店、農貿市場等農產品經營企業在市場準入前必須建立檢測室,配備檢測人員和速測設備,對進場銷售的農產品開展檢測工作,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市級農業、畜牧、水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區縣、鄉鎮、經營企業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技術培訓。
(四)推行標準化生產,確保農產品安全
市、區(縣)政府要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工作,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一是制定農業標準化建設發展規劃,建立獎勵機制,鼓勵各級政府、農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積極創建國家級、省市級農業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和出口農產品示范區,積極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不斷提高安全農產品的認證數量和產品總量。部、省農業項目和省、市新農村建設示范區的產業化項目應嚴格按照農業標準化生產技術規程進行生產。二是加強農產品生產基地環境監測,杜絕工業“三廢”和城鎮生活垃圾對農業生態環境和農產品的污染。三是加強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監管,嚴厲查處生產、經營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殘留農業投入品的行為,加強用藥指導,控制源頭污染。四是加強農產品生產過程監管,指導和督促農產品生產者建立農業投入品使用、田間生產記錄、產品檢測、產地準出和質量追溯等管理制度,從生產環節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五)做好準入服務,完善配套措施
市、區(縣)農業、畜牧、水產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做好農產品市場準入有關服務工作。一是指導農產品生產單位或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機構出具產地證明,規范格式,做好證明材料服務工作。二是加強對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監督抽檢力度,及時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把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準出關。三是指導和監督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生產基地建立自律性檢測機構,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開展檢測工作,保障所生產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促進農產品市外流通和市場開拓。四是加強制度建設,建立長效機制。各區縣行政主管部門和生產經營主體應當建立農產品生產檔案記錄制度,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農產品入市驗證制度,農產品入市無證檢測制度,包裝與標識管理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制度,質量追溯制度,不合格農產品退市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市場準入相關制度,確保我市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制度化、常態化。
(六)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各區縣、鄉鎮、市級相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培訓力度,普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要多層次、全方位、大范圍宣傳開展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重大意義、主要成效、先進經驗和典型事例等,引導公眾樹立科學的農產品消費觀念,提高廣大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對農產品市場準入的認識,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農產品市場準入的良好氛圍,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實施辦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意見>》(川辦發〔2010〕2號),進一步提升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從2010年11月1日起,在全市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重要性
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是促進農業標準化的有效途徑,是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是適應農產品市場營銷的迫切需要,事關農業產業發展、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和民生保障。目前全國已有上海、重慶、湖北、天津等13個省(市)以及我省成都市對蔬菜、水果、肉類、禽蛋、水產品等初級農產品全面推行了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省政府已于2010年6月1日下發了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意見》(川辦發〔2010〕2號)要求在全省開始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為杜絕不合格農產品流入我市市場,確保人民群眾消費安全,各區縣、市級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這一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不斷完善管理體系,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全力做好農產品市場準入的各項工作,以適應全國、全省大范圍實行農產品市場準入的趨勢和要求。
二、明確農產品市場準入的范圍
農產品市場準入的范圍重點在市城區和縣城的大型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商場、超市、連鎖店,準入的品種主要包括蔬菜、水果、肉類、禽蛋、水產品等初級農產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市凡進入已實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城市的農產品入場應當符合當地準入條件和有關規定,否則將被禁止進入。
三、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的步驟和時間
全市農產品市場準入分兩步進行:
第一步,在全市各區縣農產品批發市場、大型商場、超市實行市場準入,時間從2010年11月1日起實行。市場準入的具體市場和初級農產品品種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確定公布。
第二步,在全市各區縣大型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商場、超市、連鎖店等各類市場銷售的所有初級農產品全部實行市場準入,時間從2011年11月1日起實行。
四、準確把握農產品市場準入條件
借鑒全國已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省、市經驗,進入我市市場銷售的農產品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凡進入市場銷售的上述農產品,應當隨附下列五項中的任意一項證明材料
1.農產品生產單位或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機構出具的產地證明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明或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出具的自律性檢測合格證明。
2.由畜牧獸醫部門出具的動物及動物產品產地檢疫合格證明。
3.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以及獲得農業、畜牧、商務、檢驗檢疫部門共同認可的出口農產品示范區資格等質量安全認證有效證書復印件,以及近一年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4.對于進口的農產品應具有我國政府認可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或衛生證書。
5.對未取得相關證明的農產品,除農民銷售自種自養自食的少量農產品外,實行入市登記、現場檢驗檢疫,檢驗檢疫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場銷售。
(二)同一產地、同一產品連續3次抽檢不合格(定量檢測不合格)的,其產區的相應品種6個月內禁止進入市場銷售
(三)具備包裝條件的農產品,在包裝、標識等方面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農產品質量標志管理規定
對上述銷售的農產品,農業、畜牧、水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督抽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
市、區(縣)政府要把農產品市場準入作為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努力形成政府主導、部門配合、上下聯動、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市、區(縣)衛生、農業、畜牧、水產、商務、質監、工商、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做好農業產業發展服務指導工作,依法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農業、畜牧、水產部門分別負責對生產環節的技術指導,建立健全生產記錄檔案,加強生產環節的監管,依法開展農產品檢疫檢測工作,加快監管、檢測機構建設;衛生部門負責組織查處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質監部門負責農業地方標準、技術規范的立項、審批、編號和發布工作;商務部門負責農產品市場規劃建設和生豬屠宰廠(場)的監管,重點督促農產品大型批發市場、大型商場、超市、農貿市場建立農產品檢測室;工商部門負責搞好農產品流通市場的管理,指導市場業主建立農產品入市登記、入市驗證、無證檢測、企業自檢、進銷臺帳、質量安全承諾,信息公示、不合格農產品退市等制度,并監督各項制度的執行,依法處理農產品銷售企業和批發市場經營者銷售不合格農產品的違法行為;瀘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瀘州口岸直接入境農產品的檢驗檢疫監管工作;環保部門負責農業生產環境的監管,依法查處工業“三廢”(廢水、廢氣、廢渣)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染農業生產環境的行為。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農產品市場準入管理工作。
(二)加大經費投入,保障工作開展
市、區(縣)政府要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實施辦法》,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證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順利實施。各區縣要根據自身實際,制定優惠政策,創造寬松環境,鼓勵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企業、市場等加大對農業標準化、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等基礎建設的投入。
(三)健全檢測體系,提供準入依據
市級農產品質量檢測機構要進一步完善檢測設備,增強檢測能力,加強技術培訓,提高檢測水平,加強對全市農產品生產基地、批發市場、大型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的例行抽檢和復檢力度,及時全面掌握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各區縣在市場準入制度正式實施前應建立健全檢測機構,配備檢測人員、購置檢測設備,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轄區內農產品市場準入的例行抽檢和產地準出檢測工作;蔬菜、水果、禽蛋、肉類、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基地鄉鎮,在市場準入前應配備快速檢測設備,開展產地檢測工作;大型批發市場、大型商場、超市、連鎖店、農貿市場等農產品經營企業在市場準入前必須建立檢測室,配備檢測人員和速測設備,對進場銷售的農產品開展檢測工作,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市級農業、畜牧、水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區縣、鄉鎮、經營企業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技術培訓。
(四)推行標準化生產,確保農產品安全
市、區(縣)政府要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工作,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一是制定農業標準化建設發展規劃,建立獎勵機制,鼓勵各級政府、農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積極創建國家級、省市級農業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和出口農產品示范區,積極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不斷提高安全農產品的認證數量和產品總量。部、省農業項目和省、市新農村建設示范區的產業化項目應嚴格按照農業標準化生產技術規程進行生產。二是加強農產品生產基地環境監測,杜絕工業“三廢”和城鎮生活垃圾對農業生態環境和農產品的污染。三是加強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監管,嚴厲查處生產、經營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殘留農業投入品的行為,加強用藥指導,控制源頭污染。四是加強農產品生產過程監管,指導和督促農產品生產者建立農業投入品使用、田間生產記錄、產品檢測、產地準出和質量追溯等管理制度,從生產環節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五)做好準入服務,完善配套措施
市、區(縣)農業、畜牧、水產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做好農產品市場準入有關服務工作。一是指導農產品生產單位或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機構出具產地證明,規范格式,做好證明材料服務工作。二是加強對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監督抽檢力度,及時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把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準出關。三是指導和監督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生產基地建立自律性檢測機構,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開展檢測工作,保障所生產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促進農產品市外流通和市場開拓。四是加強制度建設,建立長效機制。各區縣行政主管部門和生產經營主體應當建立農產品生產檔案記錄制度,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農產品入市驗證制度,農產品入市無證檢測制度,包裝與標識管理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制度,質量追溯制度,不合格農產品退市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市場準入相關制度,確保我市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制度化、常態化。
(六)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各區縣、鄉鎮、市級相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培訓力度,普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要多層次、全方位、大范圍宣傳開展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重大意義、主要成效、先進經驗和典型事例等,引導公眾樹立科學的農產品消費觀念,提高廣大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對農產品市場準入的認識,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農產品市場準入的良好氛圍,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