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計劃單列市農牧業局、食藥局:
為進一步加強食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管控,落實生產經營主體責任,推進產地證明和市場準入管理的銜接,建立全程監管機制,提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農畜產品消費安全,依據《內蒙古自治區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及銷售管理暫行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食用農畜產品產地證明管理辦法》的要求,由自治區農牧業廳組織制定了《食用農畜產品產地證明樣證》,并將于此文印發之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啟動食用農畜產品產地證明工作,請各地結合實際,參考樣證格式要求,做好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真組織開展農畜產品產地證明管理工作
開展食用農畜產品產地證明管理工作,是推進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落實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實現與市場準入管理有效銜接的重要措施,各級農牧業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食用農畜產品產地證明管理辦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農畜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檔案信息管理,督促生產經營主體嚴格執行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等安全生產管控制度,要求以運輸車輛為單位,實行一車一證或一品一證。在保留產地證明樣證主要內容的基礎上,根據地方實際,可以做適度調整。編碼要遵循全區統一規則,編碼共16位,前6位為行政區域碼,第7、8位為鄉鎮編碼,9、10、11、12位為企業、合作社等生產主體編碼,最后4位為企業產品批次編碼(例:NO.1501050300090100表示呼和浩特市賽罕區3號鄉鎮9號企業的第100批次產品)。各旗縣農牧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編碼規則,統一印制產地證明單交生產主體使用,或指導生產主體按照編碼規則印制證明單,準確填寫相關信息,做好產地證明出證工作。做好編碼分配管理工作,定期檢查產地證明與生產經營主體檔案信息的一致性。
二、加強協調配合和監督管理工作
各級農牧業部門和食藥監管部門應加強協調配合,做好“三前”(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產地證明登記發放工作,對接好入市環節的索證、查驗工作,嚴把上市準入關,將食用農畜產品產地證明與入市監管進行有效銜接。加強對生產經營主體開具和使用食用農畜產品產地證明的監督檢查,加大檢驗檢測力度,及時排查風險隱患,督促生產經營主體開展自行檢測或委托檢測,督促食用農畜產品市場開辦者履行市場準入相關要求,嚴把準入關。各地要依據法律法規要求,嚴格執法監管,嚴厲打擊冒用“三品一標”和出租、出借、冒用、轉讓、偽造、變造、非法買賣產地證明等行為。在進入市場后,由食藥監管部門依照相關規定進行監管。
三、加快推進追溯管理工作
農畜產品產地證明工作是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工作重要組成部分,鼓勵支持開展產地證明的生產經營主體逐步加入自治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平臺,開展追溯管理,把追溯信息與產地證明工作結合起來,做到全程追溯、互通共享,實現生產有記錄、主體可認定、流向可追蹤。
附件:《
內蒙古自治區食用農畜產品產地證明(樣證)》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 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日
為進一步加強食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管控,落實生產經營主體責任,推進產地證明和市場準入管理的銜接,建立全程監管機制,提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農畜產品消費安全,依據《內蒙古自治區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及銷售管理暫行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食用農畜產品產地證明管理辦法》的要求,由自治區農牧業廳組織制定了《食用農畜產品產地證明樣證》,并將于此文印發之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啟動食用農畜產品產地證明工作,請各地結合實際,參考樣證格式要求,做好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真組織開展農畜產品產地證明管理工作
開展食用農畜產品產地證明管理工作,是推進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落實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實現與市場準入管理有效銜接的重要措施,各級農牧業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食用農畜產品產地證明管理辦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農畜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檔案信息管理,督促生產經營主體嚴格執行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等安全生產管控制度,要求以運輸車輛為單位,實行一車一證或一品一證。在保留產地證明樣證主要內容的基礎上,根據地方實際,可以做適度調整。編碼要遵循全區統一規則,編碼共16位,前6位為行政區域碼,第7、8位為鄉鎮編碼,9、10、11、12位為企業、合作社等生產主體編碼,最后4位為企業產品批次編碼(例:NO.1501050300090100表示呼和浩特市賽罕區3號鄉鎮9號企業的第100批次產品)。各旗縣農牧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編碼規則,統一印制產地證明單交生產主體使用,或指導生產主體按照編碼規則印制證明單,準確填寫相關信息,做好產地證明出證工作。做好編碼分配管理工作,定期檢查產地證明與生產經營主體檔案信息的一致性。
二、加強協調配合和監督管理工作
各級農牧業部門和食藥監管部門應加強協調配合,做好“三前”(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產地證明登記發放工作,對接好入市環節的索證、查驗工作,嚴把上市準入關,將食用農畜產品產地證明與入市監管進行有效銜接。加強對生產經營主體開具和使用食用農畜產品產地證明的監督檢查,加大檢驗檢測力度,及時排查風險隱患,督促生產經營主體開展自行檢測或委托檢測,督促食用農畜產品市場開辦者履行市場準入相關要求,嚴把準入關。各地要依據法律法規要求,嚴格執法監管,嚴厲打擊冒用“三品一標”和出租、出借、冒用、轉讓、偽造、變造、非法買賣產地證明等行為。在進入市場后,由食藥監管部門依照相關規定進行監管。
三、加快推進追溯管理工作
農畜產品產地證明工作是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工作重要組成部分,鼓勵支持開展產地證明的生產經營主體逐步加入自治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平臺,開展追溯管理,把追溯信息與產地證明工作結合起來,做到全程追溯、互通共享,實現生產有記錄、主體可認定、流向可追蹤。
附件:《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 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