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場監管的意見》(國辦發〔2006〕40號文件)、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06〕40號文件進一步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場監管的通知》(魯政辦發〔2006〕98號)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深化我市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強化種子市場監管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深化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種子市場監管,對促進我市現代農業發展,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將此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規劃,穩步實施,扎實推進,確保種子管理體制改革順利進行。
二、把握改革重點,如期完成任務
改革的重點為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農業科研院(所、校)、糧食、供銷、郵政系統等單位的國有種子企業和種子生產經營實體。改革要堅持政企分開、分類指導、剝離重組、市縣兩級同步進行的原則。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種子生產經營單位屬于企業性質的,要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將人、財、物等生產要素整體移交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改制;種子生產經營單位屬于事業性質的,應當剝離經營職能,整體轉化為種子技術推廣服務單位或與種子管理、農業技術推廣部門合并,不再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其它單位的國有種子企業,也要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的政策、程序,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產權制度改革。
到期未分開脫鉤及產權制度改革的種子生產經營機構,自2007年7月1日起,不得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再向其核發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再核發營業執照或辦理年檢,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貸款,發展改革、財政、農業等部門不得安排項目和提供資金支持。各有關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做好未改制國有種子企業資產剝離和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確保國有、集體資產不流失。
各縣市區要分階段報告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進展和政企脫鉤進展情況,市里將派出工作督導組進行督導檢查。要鼓勵企業加強與科研、院校等育種單位的聯系,加強育種工作的自主創新和產權保護,鼓勵經濟實力雄厚、有發展后勁的企業擴大經營范圍,擴張企業規模,突破科研瓶頸,向育繁推、產加銷一體化現代種子業邁進。
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做好政企分開后有關人員的善后工作。堅持既嚴格政策、嚴肅紀律,又有情操作,確保社會穩定。重點做好分流人員的社會保險關系接續、辭退人員的經濟補償和自謀職業人員的優惠安置等工作,確保種子管理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對辭退人員,種子企業要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政策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對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人員,可按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自謀職業安置費。種子企業依法出售經評估核準、備案的自有產權公房、建筑物以及處置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的收入,應優先用于安置職工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此外,各地要積極做好脫鉤過渡期的種子供應,避免出現種子公司脫鉤后種子供應不足的問題。
四、健全管理機構,完善管理體系
各地要結合實際,抓住事業單位改革有利時機,進一步健全種子管理機構。按照國辦發〔2006〕40號文件要求,各級種子管理機構要依法履行種子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管理等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種子市場和種子質量的監管。上級種子管理機構對下級種子管理機構負有指導和監督職責。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種子管理機構開展工作,切實保證種子管理機構的經費支出。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不斷完善種子標準體系、質量檢驗體系、品種區域試驗體系和信息服務體系建設。要按照穩定隊伍、轉變作風、搞好服務的原則,不斷加強對種子管理機構和人員的管理、培訓,建設一支廉潔公正、作風優良、業務精通、素質過硬的種子管理隊伍。種子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參加相應業務培訓,嚴格考核,持證上崗。
(一)嚴把市場準入關,加強許可證管理。要認真貫徹落實《種子法》、《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按照“誰發證、誰負責、先證后照”的原則,進一步制定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批制度,完善審批手續。對達不到法定條件和有關規定以及政企、事企不分的,嚴禁核發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對資質條件不再符合發證要求的,要依法撤銷其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二)嚴把質量關,加強生產經營監管。各縣市區種子管理站要積極爭取發改、財政等部門的支持,完善配套種子檢驗室、檢驗設備等基礎性設施,健全檢驗制度,加強檢驗人員技能培訓,提高檢測能力,加強種子的播、種、收、運、貯、加工等各環節質量管理措施,逐步推進質量認證制度。各級管理部門要在制種關鍵時期,搞好田間純度抽查,在種子銷售旺季做好質量抽檢工作。要建立種子生產、經營資質跟蹤檢查制度和種子生產基地跟蹤落實制度。要逐步建立“缺陷種子召回制度”和品種退出機制。生產、經營者發現種子有問題的,要及時召回,并給予使用者合理補償或及時更換;發現審定通過的農作物品種已不適合農業生產需要或有難以克服缺點的,要及時申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提出退出意見。
(三)依法行政,搞好市場秩序整頓。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厲查處種子違法行為,各級種子管理機構要根據農業生產和種子使用的特點,認真開展春秋兩季種子市場大檢查。對重點市場、重點作物、重大案件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專項治理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把打擊未審先推和假劣種子作為市場管理的重中之重,切實抓出成效,確保全市種子市場的健康、有序運行。
二ΟΟ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場監管的意見》(國辦發〔2006〕40號文件)、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06〕40號文件進一步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場監管的通知》(魯政辦發〔2006〕98號)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深化我市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強化種子市場監管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深化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種子市場監管,對促進我市現代農業發展,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將此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規劃,穩步實施,扎實推進,確保種子管理體制改革順利進行。
二、把握改革重點,如期完成任務
改革的重點為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農業科研院(所、校)、糧食、供銷、郵政系統等單位的國有種子企業和種子生產經營實體。改革要堅持政企分開、分類指導、剝離重組、市縣兩級同步進行的原則。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種子生產經營單位屬于企業性質的,要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將人、財、物等生產要素整體移交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改制;種子生產經營單位屬于事業性質的,應當剝離經營職能,整體轉化為種子技術推廣服務單位或與種子管理、農業技術推廣部門合并,不再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其它單位的國有種子企業,也要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的政策、程序,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產權制度改革。
到期未分開脫鉤及產權制度改革的種子生產經營機構,自2007年7月1日起,不得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再向其核發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再核發營業執照或辦理年檢,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貸款,發展改革、財政、農業等部門不得安排項目和提供資金支持。各有關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做好未改制國有種子企業資產剝離和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確保國有、集體資產不流失。
各縣市區要分階段報告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進展和政企脫鉤進展情況,市里將派出工作督導組進行督導檢查。要鼓勵企業加強與科研、院校等育種單位的聯系,加強育種工作的自主創新和產權保護,鼓勵經濟實力雄厚、有發展后勁的企業擴大經營范圍,擴張企業規模,突破科研瓶頸,向育繁推、產加銷一體化現代種子業邁進。
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做好政企分開后有關人員的善后工作。堅持既嚴格政策、嚴肅紀律,又有情操作,確保社會穩定。重點做好分流人員的社會保險關系接續、辭退人員的經濟補償和自謀職業人員的優惠安置等工作,確保種子管理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對辭退人員,種子企業要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政策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對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人員,可按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自謀職業安置費。種子企業依法出售經評估核準、備案的自有產權公房、建筑物以及處置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的收入,應優先用于安置職工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此外,各地要積極做好脫鉤過渡期的種子供應,避免出現種子公司脫鉤后種子供應不足的問題。
四、健全管理機構,完善管理體系
各地要結合實際,抓住事業單位改革有利時機,進一步健全種子管理機構。按照國辦發〔2006〕40號文件要求,各級種子管理機構要依法履行種子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管理等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種子市場和種子質量的監管。上級種子管理機構對下級種子管理機構負有指導和監督職責。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種子管理機構開展工作,切實保證種子管理機構的經費支出。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不斷完善種子標準體系、質量檢驗體系、品種區域試驗體系和信息服務體系建設。要按照穩定隊伍、轉變作風、搞好服務的原則,不斷加強對種子管理機構和人員的管理、培訓,建設一支廉潔公正、作風優良、業務精通、素質過硬的種子管理隊伍。種子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參加相應業務培訓,嚴格考核,持證上崗。
(一)嚴把市場準入關,加強許可證管理。要認真貫徹落實《種子法》、《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按照“誰發證、誰負責、先證后照”的原則,進一步制定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批制度,完善審批手續。對達不到法定條件和有關規定以及政企、事企不分的,嚴禁核發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對資質條件不再符合發證要求的,要依法撤銷其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二)嚴把質量關,加強生產經營監管。各縣市區種子管理站要積極爭取發改、財政等部門的支持,完善配套種子檢驗室、檢驗設備等基礎性設施,健全檢驗制度,加強檢驗人員技能培訓,提高檢測能力,加強種子的播、種、收、運、貯、加工等各環節質量管理措施,逐步推進質量認證制度。各級管理部門要在制種關鍵時期,搞好田間純度抽查,在種子銷售旺季做好質量抽檢工作。要建立種子生產、經營資質跟蹤檢查制度和種子生產基地跟蹤落實制度。要逐步建立“缺陷種子召回制度”和品種退出機制。生產、經營者發現種子有問題的,要及時召回,并給予使用者合理補償或及時更換;發現審定通過的農作物品種已不適合農業生產需要或有難以克服缺點的,要及時申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提出退出意見。
(三)依法行政,搞好市場秩序整頓。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厲查處種子違法行為,各級種子管理機構要根據農業生產和種子使用的特點,認真開展春秋兩季種子市場大檢查。對重點市場、重點作物、重大案件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專項治理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把打擊未審先推和假劣種子作為市場管理的重中之重,切實抓出成效,確保全市種子市場的健康、有序運行。
二ΟΟ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