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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認真落實政策保證市場供應維護副食品價格穩定的緊急通知(青政〔2007〕47號)

   2011-08-11 715
核心提示: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近期,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出現明顯上漲,社會各方面普遍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近期,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出現明顯上漲,社會各方面普遍關注,已經成為當前宏觀經濟運行的突出問題,形勢嚴峻。帶動價格總水平上漲的主要是糧食、豬肉等,這與當前國際市場糧油價格及初級產品價格上漲、生產成本增加等密切相關。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先后下發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07〕22號)、《關于做好豬肉等副食品供應保持市場穩定的通知》(國辦發電〔2007〕9號)等文件,并于7月31日召開全國“菜籃子”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對有關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近日,國務院又下發了《關于認真落實政策保證市場供應維護副食品價格穩定的緊急通知》(國發明電〔2007〕1號),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必須清醒地認識形勢的嚴峻性,增強緊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切實落實各項政策,保證市場供應,維護副食品價格穩定。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當前某些產品出現供求偏緊,價格上漲的問題,并根據國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些問題正在得到緩解,但形勢依然不容樂觀。為進一步落實好政策,保證市場供應,維護副食品價格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抓好糧食生產和收購
 
  (一)認真做好糧食秋收工作。目前,我省正處糧食秋收季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組織好農作物收割、打碾和運輸工作。適宜大面積作業的地區,要組織好機械化收割隊伍作業,多拉快運,搶抓季節,確保糧食顆粒歸倉。
 
  (二)進一步落實好各項支農政策。各地區要及時兌現種糧農民的支農資金,確保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農資綜合直補、測土配方施肥補貼落實到農民身上,并于8月31日前發放到農民手中。糧食收購部門要嚴格落實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切實維護好種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三)牢固樹立防災減災思想。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加強動態監測,及時發布災情信息,指導農牧民落實各項防災減災措施,做到技術、資金、物資、人員到位,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力爭秋糧取得好收成。牧業區要提前做好牲畜過冬的飼料儲備工作,確保牲畜安全過冬。
 
  二、認真落實扶持生豬生產的各項政策措施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07〕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豬肉等副食品生產供應保持市場穩定工作的通知》和全國“菜籃子”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盡快把中央制定的各項政策和省上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
 
  (一)確保各項補貼資金到位。為保護能繁母豬生產能力,促進生豬恢復生產,國家對飼養能繁母豬、開展能繁母豬保險、購買良種豬精液給予補貼,并要求盡快發放到能繁母豬飼養者手中。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盡快落實地方負擔的補貼資金,財政、農業等有關部門要抓緊與國家相關部門銜接,在8月31日前,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安排到位,并從9月1日開始實施。
 
  (二)抓好項目申報工作。國家對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標準化規模養豬場(小區)糞污處理和沼氣池等基礎設施建設給予扶持。省發展改革委、省農牧廳要按國務院要求,在8月31日前,將需國家重點支持的項目建議安排計劃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農業部。
 
  (三)加快落實信貸支持政策。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國家具體部署,加大生豬產業鏈各環節信貸資金的支持力度,解決養豬“貸款難”問題。并要切實改進服務方式,重點扶持農村養殖散戶的貸款需求。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要在8月31日前制定出擔保機構生豬貸款風險給予必要補助的具體方案。
 
  (四)落實生豬防疫措施。按照國務院要求,對列入國家一類動物疫病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實行免費強制免疫,所需疫苗經費由中央和省級政府共同負擔,工作經費由省級財政統籌解決,省財政要及時安排和撥付補助經費。防疫責任由縣級政府負責。對因防疫責任不到位,造成養殖戶損失的,當地政府要承擔賠償責任,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因防疫需要組織撲殺的生豬,各地要參照口蹄疫撲殺補助標準和負擔辦法給養殖戶(場)補助,并立即開始執行。
 
  三、切實保障副食品市場供應
 
  (一)做好主要副食品供應工作。各地區要抓緊開展對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必需的副食品的生產、購進、銷售、庫存數量調查摸底工作,做到心中有數,并結合實際完善穩定副食品供應的應急預案,切實保障豬肉等副食品供應不斷檔、不脫銷。如發生斷檔、脫銷,要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省商務廳要會同各地對今年中秋、國慶“兩節”的豬肉供應作出安排。
 
  (二)完善副食品儲備體系。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地方副食品儲備制度,完善儲備調節功能。要對主要副食品的儲備情況進行一次摸底調查,多渠道增加儲備,疏通流通渠道。商務廳要在8月31日前將全省豬肉儲備情況報告商務部。
 
  (三)科學調節市場供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與重點養殖企業、養殖大戶的溝通銜接,并鼓勵扶持養殖企業、養殖大戶加快發展,合理安排出欄,保證市場供應。各地區要結合自身實際,做好副食品基地建設的規劃,加強副食品基地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等部門和有關地區要認真研究市場走向,研究建立相對穩定的副食品體制機制的相關問題,提出發展的方向和需要的配套措施。
 
  (四)搞活副食品市場流通。交通部門要做好副食品的組織調運,會同各地認真落實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
 
  四、加強副食品市場、質量和價格監管
 
  (一)加強市場監管。各級農業、商務、工商、質檢等部門近期要按行業主管部門的專門部署,重點加強對豬肉等副食品的監管,進一步落實監管措施,規范各環節的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二)強化質量監管。各地區、各級質量監管部門要認真執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503號令),加強副食品從生產到銷售的全程監管,確保產品質量。對可能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產品,要實行質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尤其要依法加強對生豬屠宰環節的管理,強化檢驗檢疫,防止注水肉、病死豬肉、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豬肉進入市場。
 
  (三)嚴格價格執法。各地區要嚴格落實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在全省開展主要食品價格及相關收費專項檢查的通知》(青發改辦價檢〔2007〕30號)精神,立即組織開展副食品價格專項檢查,打擊各種價格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查處經營者串通定價、合謀漲價的行為,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的行為,短缺數量、偷工減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詐手段變相提高價格的行為。對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處理,并進行曝光。同時,要強化價格監測預警機制和信息反饋制度,關注價格動態,防止牟取暴利,發現異常要及時查明情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市場穩定。
 
  五、切實安排好困難群眾的生活
 
  (一)妥善安排低收入群體生活補助。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要求,從8月份開始對城市低保對象的實際補助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于8月31日前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
 
  (二)保障大中專院校學生的生活。省教育廳要安排好對大中專院校學生助學金、獎學金發放工作和對困難學生的補助,保障大中專院校食堂副食品供應,穩定學生食堂飯菜價格。秋季開學時,要督促學校將政府安排的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補助資金發放到學生手中。
 
  六、加強組織領導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副食品的生產、供應和價格影響物價總水平,關系國計民生和社會穩定。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進一步認識做好副食品生產、保障市場供應、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迅速行動,狠抓各項促進市場穩定市場供應政策措施的落實。特別是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一把手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把這項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主要工作親自抓部署,親自抓落實,絕不可掉以輕心和麻痹大意。
 
  (二)切實落實“菜籃子”縣(市)長(行政領導)負責制。保障“菜籃子”供應,是各級政府必須履行的一項基本職責。在新形勢下,各級政府要堅持和加強“菜籃子”縣(市)長(行政領導)負責制,充實和完善負責制的內涵,進一步強化責任,明確任務,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07〕22號)和全國“菜籃子”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作出的各項部署以及省政府提出的要求,盡快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加強對副食品生產的扶持,切實保障市場供應。
 
  (三)加強監督檢查。省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的時限要求,加強監督,督促、指導各地不折不扣地把各項政策落實下去,特別是要督促各地把補貼政策按時兌現到農民手中。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財政、農牧、稅務、工商、質檢、銀監、保監、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門和單位,盡快組成聯合督查組,采取重點督查和抽查相結合的辦法,檢查各地政策落實情況,及時糾正出現的偏差,研究解決政策落實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聯合督查工作要在8月27日前完成,并向省政府報告督查情況。
 
  (四)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作出的決策部署情況,要作為對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不落實、不執行政府出臺的各項政策措施及相關工作要求的,或組織不力、政策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當地政府的領導責任。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8月27日前,將貫徹落實國發〔2007〕22號文件、全國“菜籃子”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和本通知的情況報省發展改革委匯總。省發展改革委要結合在全省開展聯合督查的情況,將全省落實政策,保證市場供應,維護副食品價格穩定的情況于8月29日前報省政府。
 
  青 海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地區: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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