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關于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和承接國務院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魯政字〔2014〕100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市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魯發〔2014〕11號)文件要求,市政府決定,2014年第一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21項,其中取消19項、下放縣級2項;承接省政府決定下放市級的行政審批項目9項 ,現將相關目錄予以公布。同時,全面開展市縣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
一、認真做好行政審批項目的承接和取消工作
對明確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切實轉變職能,不得再實施審批。對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駐聊有關單位要制定具體落實意見,主動與上級部門搞好銜接,認真做好承接工作。
省政府明確下放給市級的,市級部門要切實接住、管好;要求下放給縣一級的,市級部門不得截留、梗阻。行政審批事項取消下放和銜接落實情況要于7月20日前報送市政府審改辦。
二、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
各縣(市、區)、市政府各部門(單位)要結合編制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對自行設立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進行認真梳理,搞好自查和清理,全面取消以“紅頭文件”設立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
(一)清理對象
此次清理對象為市縣政府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仍在實施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主要包括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審批事項和面向下級人民政府等方面的審批事項。
(二)清理內容
包括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面向政府內部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由市縣政府及所屬部門(單位)規范性文件設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一律取消;凡與下級人民政府之間能夠協商處理的,或者直接面向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的,或者由下級人民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或者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要予以取消或下放。
市縣政府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本通知要求,對照正在實施的審批事項,全面清理本部門(單位)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今后嚴禁以規范性文件等形式變相設立行政審批。針對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要制定職能轉變方案,切實加強后續監管。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清理情況要于7月30日前報送市政府審改辦。
市政府將組織市編辦等有關部門對全市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檢查,發現以“紅頭文件”自行設立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仍在實施的,要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并嚴肅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日
附件一:
2014年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共計19項)
序號 | 項 目 名 稱 | 職能部門 |
1 |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資質認定 | 市經信委 |
2 | 新建、改擴建和生產礦井地質報告審批 | 市國土局 |
3 | 利用互聯網實施遠程學歷教育的教育網校審批 | 市教育局 |
4 |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許可 | 市公安局 |
5 | 注冊會計師注冊 | 市財政局 |
6 |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評審 | |
7 | 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審批 | |
8 | 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投資、資產租賃、擔保審批 | |
9 | 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準與備案 | |
10 | 境外投資的國有資產產權以個人名義登記注冊公正文書副本備案 | |
11 | 境外企業國有資產損失和境外企業終止清算后的壞賬備案 | |
12 | 二、三級漁業船員培訓機構資格認定 | 市水產局 |
13 | 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鑒定 | 市衛計委 |
14 | 病殘兒醫學鑒定 | |
15 | 血站執業許可 | |
16 | 單采血漿站執業登記 | |
17 | 進入環境保護部門管理的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參觀、旅游審批 | 市環保局 |
18 | 環境保護(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單位乙級、臨時資質認定 | |
19 | 設立出版物總發行單位審批 | 市文廣新局 |
附件二:
2014年第一批承接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共計11項)
承接
序號 項目名稱 承接機關 備注
1 焰火燃放許可 市公安局 A級
2 射擊競技體育槍支(彈藥)攜運許可
3 設區的市及以下人民政府舉辦的三級醫療機構設置審批 市衛計委
4 設區的市及以下人民政府舉辦的三級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5 設區的市及以下人民政府舉辦的三級醫療機構校驗
6 設區的市及以下人民政府舉辦的三級醫療機構醫師執業注冊
7 10萬元以上房產稅困難減免審批 市地稅局
8 設區的市、縣部門(單位)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宗教內容除外)準印審批 市文廣新局
9 新建民用建筑項目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審批 市人防辦
下放
1 焰火燃放許可 縣(市、區)公安機關 B、C級
2 出賣、轉讓、贈送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于國家所有的對國
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許可 縣(市、區)檔案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