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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下發口岸食品衛生監督分級管理補充說明的通知(粵檢衛函〔2006〕1715號)

   2010-08-03 327
核心提示:  各分支局:  為貫徹落實總局88號令,規范口岸食品衛生監督行為,提高口岸食品衛生監督工作的效率與水平,更好地落實國家質

  各分支局:

  為貫徹落實總局88號令,規范口岸食品衛生監督行為,提高口岸食品衛生監督工作的效率與水平,更好地落實國家質檢總局“出入境口岸食品衛生監督分級管理實施方案”,根據總局《關于下發口岸食品衛生監督分級管理補充說明的通知》的要求,結合廣東局工作實際,現將口岸食品衛生監督分級管理的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關于評分表的補充說明

  為使分級管理評分表更具有可操作性,保障分級管理制度的順利實施,特制定評分表說明(見附件1)。

  評分表中的“合理缺項”是指口岸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因規模大小、經營范圍等客觀因素的存在而允許缺失的監督項目或審查內容。

  《出入境口岸食品生產單位日常衛生監督分級管理評分表》“加工過程的衛生”欄中“一般要求”的分值由75分改為65分(見附件2);《出入境口岸食品生產單位衛生許可審查分級管理評分表》“衛生設施”欄的分值由42分改為37分,“更衣室(場所)” 分值由10分改為5分(見附件3)。

  二、關于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評級

  口岸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評級主要根據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許可審查和一年(指一個監督年)內日常衛生監督審查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一年內日常衛生監督審查情況取前一個監督年各次監督標化分的平均值作為審查依據。

  新注冊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一年內不予評級,對其按照B級水平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頻次進行日常監督。已注冊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分級管理時,必須首先按照“許可審查分級管理評分表”進行評分,審查結果為良好或一般的,對其進行日常衛生監督并按照“日常衛生監督分級管理評分表”評分,一年后予以評級;審查結果為差的,限期整改,直至結果為良好或一般后,才能繼續進行評級。

  三、關于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升級和降級

  檢驗檢疫機構對不同級別的食品生產企業實施動態監督管理。可以根據風險分析和日常監督情況,每年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一次升級或者降級調整,可選擇在延續許可(即換證)時按照評級的要求進行調整。對于發生重大食物中毒或12個月內連續發生2次以上食物中毒的A、B、C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直接降為D級。對于發生一般食物中毒,但能主動消除或減輕所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危害后果,主動配合檢驗檢疫部門查處違法行為的A、B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可免予降至D級,由分支局評審小組研究決定其降為B級或C級。其中由A級降為B級以下的,由分支局報廣東局審核,由B、C級降級的,由分支局報廣東局備案。

  四、關于國際航行船舶食品供應單位的監督要求

  檢驗檢疫機構可將國際航行船舶食品供應單位作為食品經營單位進行管理,重點加強對其索取有關證件(衛生許可證、檢疫證、檢驗證、化驗單等)的監督管理并定期進行采樣檢測。要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將已獲許可的食品供應單位名單向船舶及船舶代理公司等有關單位通報,要求船方必須按規定向已獲得許可的食品供應單位采購食品。要建立船舶食品采購和供應的申報制度,通過檢疫查驗及衛生監督工作的有機結合,從源頭雙向把好船舶食品的采購供應關。船方如違規采購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將自行承擔相關的責任。

  五關于有關證單的調整和等級標牌的制作

  (一)請各分支局按照總局88號令的要求自行制作從業人員健康證胸卡(可做成塑封卡片)。卡片正面的個人信息刪除性別、出生年月及工作單位,僅保留姓名、工種、編號及簽發日期即可,其它要求不變。

  要求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工作時必須佩戴胸卡。但若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工藝或通過認證的管理體系有特殊要求的,從業人員可在食品生產過程中免戴胸卡。

  (二)為滿足單次采集多個樣品的要求,各局可自行印制用于多個樣品采集的采樣憑證(見附件4)。

  (三)請各局按照信譽度等級告知書及等級標牌的樣式和印刷、制作要求(見附件5)自行制作信譽度等級告知書和等級標牌。

  附件:   1、出入境口岸食品衛生監督分級管理評分表說明
     2、出入境口岸食品生產單位日常衛生監督分級管理評分表
     3、出入境口岸食品生產單位衛生許可審查分級管理評分表
     4、出入境口岸衛生監督采樣憑證
     5、信譽度等級告知書及等級標牌的樣式和印刷、制作要求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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