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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青海省打擊私屠濫宰確保肉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青商秩字[2013]33號)

   2013-03-04 655
核心提示:  各州、地、市商務主管部門:  現將《青海省打擊私屠濫宰確保肉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州、地、市商務主管部門:

  現將《青海省打擊私屠濫宰確保肉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3年2月1日


  青海省打擊私屠濫宰確保肉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行為,全面提高我省肉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據《食品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私屠濫宰保障肉品質量安全的通知》,決定于2013年2月至4月在全省開展打擊私屠濫宰確保肉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私屠濫宰保障肉品質量安全的通知》文件精神,集中開展打擊私屠濫宰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非法經營肉品行為,強化屠宰企業責任意識,強化監管薄弱環節,全面提高肉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肉品質量安全,為人民群眾營造一個安全放心的肉品消費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2013年4月底前達到以下目標:

  (一)縣級以上城市畜禽定點屠宰率達到100%以上,鄉鎮畜禽定點屠宰率達95%以上;

  (二)畜禽定點屠宰出廠(場)肉品必須具備“兩證兩章”(兩證:農牧獸醫部門出具的《動物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和定點屠宰企業出具的《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兩章:印在肉皮上的動物產品檢驗合格、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檢出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

  (三)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肉食品加工單位銷售和使用的畜禽肉均來自畜禽定點屠宰廠(場)。

  三、整治任務和責任分工

  (一)嚴厲打擊私屠濫宰違法行為。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聯合相關部門,根據私屠濫宰行為的規律,加強對高發時段和地域的巡查,重點檢查城鄉結合部、私宰集中村和肉食加工比較集中的區域,嚴厲查處私屠濫宰、冒用或者使用偽造定點屠宰證書或標志牌的行為,徹底搗毀私宰窩點,沒收私宰肉和屠宰工具。依法嚴厲查處違法人員,并列入“黑名單”,實行重點盯防;涉嫌犯罪的,及時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二)全面打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違法行為。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嚴厲查處對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以及為上述活動提供場所等違法行為;發現定點屠宰廠(場)給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要立即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應及時報請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取消定點屠宰資格。

  (三)加強對畜禽定點屠宰企業的監督檢查。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畜禽定點屠宰企業監管,強化企業肉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督促屠宰企業嚴格執行畜禽進場查驗、禁止無檢疫證明、畜禽標識的畜禽入廠(場)屠宰,做好畜禽來源和畜禽產品流向登記、肉品品質檢驗、無害化處理等肉品質量安全制度,切實規范生產經營行為,確保上市肉品質安全。對各項制度落實不到位的屠宰企業,責令其整改、停業整頓。嚴肅查處定點屠宰廠(場)出借、轉讓畜禽定點屠宰證書和標志牌行為;對為私屠濫

  宰提供場所或儲存設施的屠宰企業,一經發現,沒收違法所得并

  處以罰款,并依法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

  (四)強化畜禽屠宰檢疫環節監管。各級農牧動檢部門要強化對畜禽的產地檢疫,嚴厲查處屠宰、經營、運輸無檢疫證明、檢疫不合格的畜禽或病死畜禽的非法行為。認真開展屠宰檢疫工作,實行屠宰檢疫報檢制度,對待屠宰的畜禽要嚴格查驗檢疫合格證明,對無檢疫證明的要按有關規定處理;農牧動檢部門只在定點屠宰廠(場)進行屠宰環節檢疫,不得進入市場辦理補檢手續。

  (五)嚴厲打擊經營私宰肉、病害畜禽肉行為。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畜禽肉流通環節的監管,加大對畜禽肉銷售攤點尤其是集貿市場、社區超市的檢查力度,監督其執行進貨索證索票和建立臺賬制度,確保市場上所有銷售的畜禽肉具備“兩證兩章”,沒有“兩證兩章”的一律按私宰肉查處。對出售私宰肉的零售肉商,情節嚴重的要吊銷其營業執照;對出售私宰肉的市場,要對市場開辦者進行通報,并追究其相關責任。

  (六)嚴防私宰肉、病害畜禽肉等流入餐飲加工環節。各級食品藥品監管、質監部門要監督餐飲單位、集體食堂和肉食品加工企業嚴格落實進貨索證索票和臺賬制度,落實專人采購,全部記錄采購渠道,保留肉品供應商聯系電話備查,做到可追溯,確保所使用的畜禽肉均來自定點屠宰廠(場);嚴防私宰肉、病害畜禽肉等不合格肉品進入餐飲和加工環節,特別是要加大對學校食堂的用肉檢查力度,絕不能讓私宰肉、病害肉流入校園,一經發現,要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七)嚴厲查處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各級公安部門要積極配合打擊私屠濫宰整治行動,嚴厲查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

  執行公務的行為;對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整治步驟

  (一)制訂方案階段(2013年2月10日前)。

  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和工作要求,迅速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3年2月10日—4月10日)。

  各地、各部門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在轄區范圍內全面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強化各環節監管,加強聯合執法,加大打擊私屠濫宰違法行為力度,省屠宰辦將不定期派員采取明察暗訪、實地檢查等方式對全省各州(地、市)、縣專項整治行動情況進行督查。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3年4月10日—4月30日)。

  逐級開展檢查驗收。2013年4月20日前,各州(地、市)組織對所轄的縣(市、區)進行檢查驗收。省屠宰辦適時組織檢查組對各地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對檢查發現的薄弱環節和重點問題及時提出整改,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4月30日前,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將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總結報省商務廳,由省商務廳匯總后報國家商務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地要成立由當地政府分管領導為負責人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責任,逐級落實整治任務。各級商務、公安、農牧、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整治任務落實到位。

  (二)加強協調配合,全面實施整治。各地要充分發揮屠宰辦

  職能作用,建立專項整治部門協作機制,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切實形成監管合力。要采取主動出擊與群眾舉報相結合、定期巡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等方式,進行拉網式檢查,不放過任何盲區和死角,實現對畜禽屠宰環節全過程的監管。要加強督促檢查,對不履行工作職責的部門和有關工作人員,要進行嚴肅處理。

  (三)加強信息通報,促進工作落實。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每半月要將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包括工作動態、措施、效果、監督檢查、典型案例等情況進行通報。

  (四)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加大查處力度。各地要建立畜禽私屠濫宰的舉報獎勵制度,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獎勵專項資金,對舉報和提供有價值線索的單位和個人,經查證屬實的,給予一定的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由各地自行確定)。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各地、各部門要對暗訪排查、日常巡查和群眾舉報的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打擊一起。

  (五)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國家有關畜禽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肉類食品安全知識,增強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肉品安全防范意識,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肉品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

  (六)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后,各地要加強打擊私屠濫宰的制度建設,堅持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協力整治,保持對私屠濫宰打擊的高壓態勢,把聯合整治私屠濫宰工作納入正規化、常態化軌道,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地區: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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