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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及基準》的解讀

   2025-04-02 404
核心提示:《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及基準》的解讀。

一、制定的必要性

根據省委依法治省辦《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免罰事項清單 行政執法事項目錄修訂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2023年7月1日生效的《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及基準》(以下簡稱《辦法及基準》)進行了修改。

二、制定依據

1.《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被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廢止。

2.《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原2016年版本廢止。

3.《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20年版本廢止。

4.《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2023年7月20日修訂。僅第六十六條罰則變化,增加未經認證的違法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貨值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

三、主要內容

1.“辦法”部分未做修改。

2.新增了部分基準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修改,新增對第六十六條罰則“未經認證的違法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貨值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內容,因此在《基準》對應條款新增了違法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罰裁量情形及裁量幅度。

3.刪除了部分基準內容。《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016年版)已被廢止,《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重新修訂,原裁量權基準予以刪除。




 
地區: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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