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農牧局、財政局: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農畜產品精深加工若干措施的通知》(內政辦發〔2024〕61號)要求,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研究制定了《關于支持農畜產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相關實施細則(2025年版)》,涉及支持農畜產品精深加工貸款貼息、預制菜產業發展和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獎勵政策3個方面,現予印發,請認真執行。
附件: 承諾函.doc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2025年3月13日
支持農畜產品精深加工貸款貼息政策的實施細則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農畜產品精深加工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內政辦發〔2024〕61號)對農畜產品精深加工企業實施貸款貼息工作要求,通過貸款貼息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加快推動我區農畜產品加工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相關范圍和標準
(一)驗收和審核標準
1.扶持現有企業做大做強。對2024(含)以后通過兼并重組、擴規提產等方式實現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億元以上的農畜產精深加工企業,從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借入流動資金、科技研發資金,按照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70%且不超過2%的利率,給予每年不超過200萬元貼息支持。
其中,兼并重組是指通過出資購買、承擔債務、控股、授權經營、合并等方式,將其他企業合并在1家企業內或將2家以上企業重新組成一個新企業。
擴規提產是指通過增加生產要素的數量、 提高生產要素的使用效率、 引入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等,實現生產能力和效率提升。
精深加工是指分等級、分部位、精細精準,營養成分分割的精加工;加工程度深、層次多,原料理化性質改變較多的深加工;進行循環利用、梯次利用、全值利用的農畜產品副產物綜合利用加工。
流動資金是指用于購置加工原料的資金。
科技研發資金是指用于基礎研究、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以及其他提升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等活動的資金。
企業貸款資金用途為收購加工原料或開展科技研發。
2.大力培育精深加工企業。對新注冊且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億元以上的農畜產精深加工企業,從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借入流動資金、科技研發資金,按照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70%且不超過2%的利率,給予每年不超過200萬元貼息支持。
其中,新注冊是指2024年以后注冊。
流動資金是指用于購置加工原料的資金。
科技研發資金是指用于基礎研究、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以及其他提升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等活動的資金。
企業貸款資金用途為收購加工原料或開展科技研發。
3.促進精深加工優化升級。對2024年以后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6億元,從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借入新建和升級改造的農畜產品精深加工項目貸款的企業,按照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70%且不超過2%的利率,給予每年不超過300萬元貼息支持。對年實際屠宰加工量達到2萬頭以上的肉牛屠宰企業,收購育肥牛流動資金貸款,按照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70%且不超過2%的利率,給予每年不超過600萬元貼息支持。
其中,新建是指企業從無到有,“平地起家”開始建設。
升級改造是指企業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進行技術改造或更新,經改造更新后,實現規模擴大。
流動資金是指用于購置育肥牛的資金。農牧部門在驗收時應與設施畜牧業財政獎補信息進行交叉比對核驗、相互印證。
企業貸款資金用途為新建和升級改造農畜產品加工項目或收購育肥牛。
(二)貼息標準
貸款資金需??顚S谩⒂猛菊鎸?;企業貸款用途明確、符合細則要求,并達到主營業務收入等標準;貼息額度采取“雙限控制”,一是貼息利率按照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70%且不超過2%測算,二是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年貼息資金設置上限。其中,符合扶持現有企業做大做強要求的,給予每年不超過200萬元貼息支持。符合大力培育精深加工企業要求的,給予每年不超過200萬元貼息支持。符合促進精深加工優化升級中新建或升級改造項目的給予每年不超過300萬元貼息支持;符合實際屠宰加工肉牛2萬頭以上的,給予每年不超過600萬元貼息支持。對于同時符合上述2項及以上貼息標準的企業,由企業自行選擇其中1項進行申報。
(三)貼息對象
主要針對在自治區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營業務是以農畜初級產品為原料開展精深加工的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1.貼息貸款,應與放貸金融機構正式簽訂貸款合同且貸款資金已到位;
2.申報主體與貸款主體一致;
3.貸款資金用途符合本細則規定的貼息范圍;
4.同筆貸款未享受過其他財政貼息政策;
5.項目規劃、用地、環評等備案審批手續完備合規,符合國家政策要求。
(四)貼息期限
對符合條件的貸款,貸款主體按約定向金融機構按期付息后,可申請貼息。按年度進行結算,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貼息資金結算完畢;對同一個主體的同一筆貸款貼息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五)以下情形不予貼息
1.申報貼息對象、范圍和貸款用途與上述規定不符;
2.逾期還貸產生的逾期貸款利息、加息、罰息等;
3.同筆貸款在貼息年度內已獲得其他財政貼息補助;
4.近2年有不良信用記錄、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不能正常生產經營、按時清償貸款本息;
5.近2年內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環境污染事件;
6.提供虛假申報材料;
7.涉黑、涉惡、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8.違反國家和自治區建設用地政策,或存在大棚房整治、環評及檢疫不達標等問題;
9.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二、申報流程
(一)組織申報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旗縣農牧部門提交貼息申請和相關材料。申報主體提供的相關材料包括:
1.支持農畜產品精深加工企業貸款貼息申報表;
2.承諾函;
3.法人證明復印件等佐證材料;
4.加蓋金融機構業務審核章的貸款合同、貸款到位憑證、金融機構貸款卡原件及復印件(旗縣審核后退回原件);
5.放款金融機構出具的利息結算清單、利息支付原始憑證、還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旗縣審核后退回原件);
6.企業建設用地、環評(如涉及)等批準文件復印件。
(二)旗縣審核上報
旗縣農牧部門會同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對貸款主體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包括對申報貼息的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嚴格審查金融機構貸款以及利息支付真實性、項目建設內容與合同約定內容一致性等,確定符合貼息條件的項目及主體,在《支持農畜產品精深加工企業貸款貼息申報表》(附表)上出具意見,匯總后上報盟市農牧部門。
(三)盟市復核公示
盟市農牧部門承擔核驗主體責任,對旗縣上報的材料進行復核,對符合貼息條件的企業通過官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公示無異議后,在《支持農畜產品精深加工企業貸款貼息申報表》(附表)上出具意見,并將申報材料匯總后上報自治區農牧廳備案。
(四)自治區匯總審核
自治區農牧廳對盟市上報的材料進行匯總審核,同時,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盟市驗收結果進行抽驗,抽驗比例不低于20%,并按最終審核結果提出列入下年度預算的資金額度。
三、預算安排及資金下達
貼息資金一律按照“先建后補、分級負擔、據實補助、滾動實施”的方式撥付。貼息資金自治區財政承擔80%,其余部分由盟市及以下財政承擔。其中,自治區承擔部分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農牧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先建后補”類涉農項目管理的通知》(內財農〔2024〕1825號)規定執行。貼息資金納入惠企直達管理,自治區財政廳根據自治區農牧廳提交的資金分配方案下達資金。指標文件下達后,根據《自治區本級惠企資金直達企業暫行辦法》,經自治區農牧廳審核后,由自治區本級直接撥付至企業(如遇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若干措施》涉及的專項支持資金優先統籌自治區農牧廳歸口分配、管理的自治區涉農專項資金解決。盟市旗縣收到上級下達資金后,應按規定履行配套責任,在法定時限內盡快撥付資金,確保符合條件的貼息對象及時足額獲得貼息資金。如盟市旗縣未按規定履行配套責任,按照《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在財會監督檢查、審計巡視和自治區抽查復核等環節,發現在項目申報及驗收時通過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等手段套取財政貼息資金情況的,按規定程序收回已下達資金并按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處理,同步將違規申報主體納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取消以后年度申報相關涉農項目資格。
本實施細則根據《關于支持農畜產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內政辦發〔2024〕61號)制定,2024年2月至12月底各盟市符合《關于支持農畜產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內政辦發〔2024〕10號,已廢止)項目申報的企業,參照本細則執行。
附表: 支持農畜產品精深加工企業貸款貼息申報表(樣表).doc
支持預制菜產業發展獎勵政策的實施細則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農畜產品精深加工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內政辦發〔2024〕61號)對預制菜產業發展工作要求,通過獎勵全區預制菜優秀企業的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加快推動我區預制菜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主要內容
(一)驗收和審核標準
每年對評選出自治區預制菜領航企業、線上銷售、特色品牌各十強的企業,銷售額較上一年每新增100萬元獎勵2萬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其中,企業銷售額是指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中的年銷售收入。
預制菜是指以一種或多種食用農畜產品及其制品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調味料等輔料,不添加防腐劑,經工業化預加工(如攪拌、腌制、滾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調味料包,符合產品標簽標明的貯存、運輸及銷售條件,加熱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預包裝菜肴,不包括主食類食品,如速凍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飯、蓋澆飯、饅頭、糕點、肉夾饃、面包、漢堡、三明治、披薩等。
預制菜領航企業,企業致力于推動全區預制菜產業發展,產品創新能力強,產業鏈布局完整,經營狀況良好,組織管理體系完善,聯農帶農效果較好。
預制菜線上銷售企業,企業經營狀況良好,可以精準把握目標市場和發展趨勢,產品線上銷售額占總體銷售額比例較高,具備通過網絡銷售渠道向消費者提供高效配送、售后服務的能力。
預制菜特色品牌企業,企業經營狀況良好,產品品牌具有鮮明地域特色,產品研發能力強,具有較高創意水平,組織管理體系完善,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與成長性。
(二)獎勵標準
自治區農牧廳等部門每年進行自治區預制菜領航企業、線上銷售、特色品牌各十強企業評選,按照銷售額較上一年度每新增100萬元獎勵2萬元測算,給予每家企業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同一企業同一年度不重復獎勵。若企業銷售額較上一年度新增額無法達到獎勵標準,則不予資金獎勵,僅認定為年度預制菜優秀企業。
(三)獎勵對象
在自治區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被自治區農牧廳等部門認定為年度預制菜領航、線上銷售、特色品牌優秀企業的預制菜加工企業。
(四)以下情形不予獎勵
1.近2年有不良信用記錄、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不能正常生產經營、按時清償貸款本息;
2.近2年內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環境污染事件;
3.提供虛假申報材料;
4.涉黑、涉惡、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5.違反國家和自治區建設用地政策,或存在大棚房整治、環評及檢疫不達標等問題;
6.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二、申報程序
(一)發布申報通知
自治區農牧廳于每年8月份發布申報通知,在每年10月初前完成評審工作。
(二)組織申報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旗縣農牧部門提交申報表和相關材料。申報主體提供的相關材料包括:
1.內蒙古自治區預制菜優秀企業申報表;
2.承諾函;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生產許可證及附件復印件、專項審計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
(三)資格審核
盟市、旗縣農牧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核申報企業的基本情況,篩選出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推薦,并逐級行文上報。
(四)綜合篩選及公示
自治區農牧廳會同相關部門組成專家評審組,通過專家評審等流程確定領航、線上銷售、特色品牌優秀企業名單。自治區農牧廳在官網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后,會同相關部門下發認定名單。擇優遴選的30家預制菜企業分別認定為年度預制菜領航、線上銷售、特色品牌優秀企業。
三、預算安排及資金兌付
評審結果確定后,自治區農牧廳于每年10月底前按規定程序精準提出列入下年度預算的資金額度。預算額度確定后,在預算法規定時限內,及時提出資金分配方案,自治區財政廳根據農牧廳提交的分配方案下達資金。指標文件下達后,根據《自治區本級惠企資金直達企業暫行辦法》,經自治區農牧廳審核后,由自治區本級直接撥付至企業(如遇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若干措施》涉及的專項支持資金優先統籌自治區農牧廳歸口分配、管理的自治區涉農專項資金解決。在財會監督檢查、審計巡視和自治區抽查復核等環節,發現在項目申報及評審時通過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等手段套取財政獎勵資金情況的,按規定程序收回已下達資金并按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處理,同步將違規申報主體納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取消以后年度申報相關涉農項目資格。
支持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獎勵政策的實施細則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農畜產品精深加工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內政辦發〔2024〕61號)對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給予獎勵的工作要求,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獎勵范圍
對新認定的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獎勵。
其中:新認定的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是指2024年及以后年度由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認定新申報和遞補的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每家企業只享受一次獎勵政策,不重復獎勵。
二、預算安排及資金兌付流程和時限
當年企業通過國家認定后,自治區農牧廳于每年10月底前按規定程序精準提出列入下年度預算的資金額度。預算額度確定后,在預算法規定時限內,及時提出資金分配方案,自治區財政廳根據農牧廳提交的分配方案下達資金。自治區農牧廳需對享受獎勵政策的企業運行情況監測,確保通過認定的企業在獎勵資金兌付前正常運行,達到監測要求。
獎勵資金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由自治區財政承擔80%,(即每個新認定的龍頭企業自治區負擔40萬元獎勵資金),其余部分由盟市及以下財政分級承擔。盟市旗縣收到上級下達資金后,應按規定履行配套責任,在法定時限內盡快撥付資金,確保符合條件的獎勵對象及時足額獲得獎勵資金。同時,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如在財會監督檢查、審計巡視等環節,發現通過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財政獎勵資金情況的,按規定程序收回已下達資金并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處理。
本《實施細則》由自治區農牧廳會同財政廳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負責解釋。各盟市、旗縣農牧、財政部門,可根據本細則,結合當地實際,作出補充規定或制定具體操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