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安全備受關注的當下,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積極行動,修訂并印發了《浙江省食品銷售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工作規范》,自2025 年3月1日起施行。
該規范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食品銷售進貨查驗記錄、銷售記錄及其監督管理。其目的在于進一步規范食品銷售環節的相關記錄工作,推進 “浙食鏈” 普及,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銷售者需依法履行進貨查驗和銷售記錄義務,如實記錄并保存相關信息,確保食品可追溯。納入追溯主體范圍的銷售者要按規定使用 “浙食鏈” 系統,鼓勵所有銷售者都參與其中。
規范詳細說明了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采購時應查驗的證明資料,不同類型供貨者的資質證明查驗要求各異。銷售企業也需建立相應的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明確了記錄內容和憑證保存期限。
若銷售者未履行義務,將面臨相應處罰,從責令改正、警告到罰款、停產停業甚至吊銷許可證。而履行了法定進貨查驗義務且能說明進貨來源的,在特定情況下可免予處罰。
這一規范的實施,為浙江省食品安全追溯閉環管理筑牢了根基,有力保障消費者 “舌尖上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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