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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發布《云南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2023年)》的公告

   2024-11-19 277
核心提示: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重要舉措,是完善生態文明基礎體制的重要內容。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3〕81號)要求,對云南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進行更新調整,優化全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提出本更新方案。

按照生態環境部《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工作方案》(環辦環評函﹝2023﹞81號)要求,我廳組織開展了云南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報生態環境部完成備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公布。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4年11月19日

云南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2023年)

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重要舉措,是完善生態文明基礎體制的重要內容。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3〕81號)要求,對云南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進行更新調整,優化全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提出本更新方案。

一、調整原則

堅守底線,保持穩定。以生態功能不降低、環境質量不下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不突破為底線,優先保護單元的空間格局應保持基本穩定,重點管控單元的空間格局應與環境治理格局匹配,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應保持一定的延續性。

依法依規,科學規范。以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相關規定為依據,落實“十四五”生態環境管理目標,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完善與全省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相適應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

立足實際,分類準入。落實國家和云南省最新要求,結合地方實際,聚焦生態環境特征、目標和問題,強化區域流域統籌,從優化空間布局約束、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環境風險、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差異化調整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二、調整結果

(一)生態保護紅線及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

1.生態保護紅線和一般生態空間。銜接云南省“三區三線”劃定成果,聯動更新生態保護紅線,全省共劃定生態保護紅線面積113456.71平方公里,占全省國土面積的29.61%。全省共劃定一般生態空間面積72510.93平方公里,占全省國土面積的18.92%。

2.環境質量底線

(1)水環境質量底線。到2025年,水生態環境質量得到全面提升,重點高原湖泊水質穩中向好,飲用水水源得到有效保護,優良水體斷面比例明顯上升,地表水國控斷面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92.1%,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和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爭達到40%。

(2)大氣環境質量底線。到2025年,云南省環境空氣質量穩居全國前列,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穩定達標,細顆粒物(PM2.5)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等主要污染物指標得到有效控制,地級及以上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20.5微克/立方米以內,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8.8%。

(3)土壤環境風險防控底線。到2025年,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安全利用水平鞏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3%左右,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得到有效保障。

3.資源利用上線

(1)水資源利用上線。到2025年,全省年用水總量控制在177.0億立方米以內。

(2)土地資源利用上線。到202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857萬畝,永久基本農田面積不低于5709萬畝。

(3)能源利用上線。到2025年,全省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以上,能源消費總量得到合理控制。

(二)生態環境管控單元

本次調整綜合考慮了環境管理要求與區域發展需求,銜接生態保護紅線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三區三線”劃定等工作,以及水環境管控分區、大氣環境管控分區、土壤環境風險管控分區調整結果,科學調整優先保護、重點管控和一般管控3類生態環境管控單元。

1.優先保護單元。共387個,占全省國土面積的48.53%,包括生態保護紅線和一般生態空間優先保護單元。

2.重點管控單元。共662個,占全省國土面積的9.14%,主要包括開發區及工業集中區重點管控單元、城鎮生活污染重點管控單元、土壤污染重點管控單元、農業面源污染重點管控單元、礦產資源重點管控單元、大氣環境布局敏感重點管控單元和大氣環境弱擴散重點管控單元。

3.一般管控單元。共129個,占全省國土面積的42.33%,為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以外的其他區域。

(三)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應保持一定的延續性,保持“省級總體管控要求—州(市)總體管控要求—單元管控要求”3個層級,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結合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實施中發現的問題,以及區域生態環境主要特征、突出問題和環境質量目標,堅持目標和問題導向,更新總體管控要求和各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省級總體管控要求遵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云政發〔2020〕29號)執行。同時,省級層面制定了滇中城市群、重點高原湖泊流域、金沙江流域、滇西北生物多樣性保護區及沿邊開放經濟帶等重點區域流域總體管控要求。州(市)總體管控要求和單元管控要求由州(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并發布。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級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和本次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結果,深入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加強成果應用,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底線約束和決策支持作用,保障全省經濟社會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附圖:   云南省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圖.docx

附表:   1.云南省生態環境管控單元調整結果統計表(2023年).docx

   2.云南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總體管控要求(2023年).docx

   3.云南省重點區域流域總體管控要求(2023年).docx




 
地區: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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