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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第二版)》 政策解讀

   2024-10-09 614
核心提示:近日,《海南省教育廳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海南省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第二版)的通知》(以下簡稱《第二版》)正式印發。省教育廳學校安全工作處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近日,《海南省教育廳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海南省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第二版)的通知》(以下簡稱《第二版》)正式印發。省教育廳學校安全工作處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第二版》出臺的背景及意義?

答:一是自校園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開展以來,我省通過各地各校自查自糾、市縣交叉互查和省級督導檢查發現一些學校仍存在食品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不到位以及鼠(蟲)害消殺及病媒生物防制不到位等問題。二是自2020年以來,國家相繼修訂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以下簡稱GB 31654)等法律法規,海南現有的部分管理制度內容與新法規要求有差別。三是按照《“十四五”期間海南省食品安全標準化學校食堂建設實施方案》要求,2024年全省將有74所學校申報海南省食品安全標準化學校食堂。為科學指導和合理規范我省學校食堂建設與管理,進一步建立完善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機制,以適應新形勢下的校園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迫切要求,力爭年底前建成一批省級食品安全標準化學校食堂,通過示范引領、標準帶動,有效推動專項整治行動走深走實,確保專項整治取得明顯實效。

二、《第二版》重點涵蓋了哪些主要內容?

答:《海南省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第二版)》包括關鍵崗位職責(由原來的6項增加到8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由原來的31項增加到36項)和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流程(16項)共計60項內容。關鍵崗位職責是對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園長)、分管副校長(副園長)、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等崗位的職責進行了明確。第二和第三部分是從食堂從業人員、食品原輔料采購、收貨查驗、在庫儲存、出庫復核、加工制作、備餐及餐用具清洗消毒等經營管理過程中關鍵環節的制度和操作流程進行了明確。

三、《第二版》的出臺,有哪些亮點?

答:(一)關鍵崗位職責方面

針對一些學校食品安全責任體系不健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存在管理松懈等問題,參照《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要求,新增了學校食品安全總監崗位職責和食品安全員守則,并進一步修改完善了食品安全員崗位職責、學生集中用餐陪餐人員崗位職責和校長(園長)食品安全崗位職責的部分內容,確保學校管理關鍵崗位職責到崗到人。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方面

一是針對一些學校存在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投訴舉報渠道不暢通等問題,參照《反食品浪費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GB 31654)等規定,新增了防止食品浪費管理制度,并將食品安全投訴管理制度進一步修改完善,對投訴電話公示、投訴處理時限、投訴處理流程進一步細化管理,確保及時收集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形成“家校社”共同參與監管的工作局面,能及時回應群眾關切。

二是針對一些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食品留樣制度執行不嚴格,食材索證索票信息不全、加工操作過程記錄不全(如消毒記錄、留樣記錄等)等問題,參照GB 31654要求,新增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制度,確保食品從原料采購到供餐的所有環節都可進行有效追溯。

三是針對部分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責任落實和制度執行不到位等問題,參照《食品安全法》《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有關要求,新增了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和食品安全月調度制度,進一步明確了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各方義務和責任。

四是針對部分學校食堂“防蟲、防鼠、防蠅”(三防)設施配備、鼠(蟲)害消殺及病媒生物防制不到位問題,參照GB 31654有關要求,新增了有害生物防制管理制度,對學校食堂的“三防”設施設備提出具體要求,并明確了“三防”的具體措施和方法,有效改善食堂環境衛生管理現狀。

五是針對部分學校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食材采購、貯存、加工、餐飲具清洗消毒不規范,集中用餐陪餐執行不到位等問題。參照《食品安全法》和GB 31654等要求,對原有制度逐一進行了修改完善,進一步確保從食品采購、貯存、加工、備餐、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等環節的管理制度更優更新更全。

四、《第二版》中食品安全總監崗位職責有哪些要求,哪些學校(幼兒園)需要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總監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答:(一)食品安全總監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對本單位食品安全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并承擔下列職責:一是組織擬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明確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供貨者管理、進貨查驗、食品加工過程控制、供餐、食品留樣、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追溯體系建設、投訴舉報處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責任要求。二是組織擬定并督促落實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措施,定期組織食品安全自查,評估食品安全狀況,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并提出改進措施,阻止、糾正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按照規定組織實施食品召回。三是組織擬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落實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義務,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四是負責管理、督促、指導食品安全員按照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職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訓、考核。五是接受和配合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等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六是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二)用餐人數≥300人的幼兒園食堂或用餐人數≥500人的學校食堂應至少配備1名專職食品安全總監。

(三)食品安全總監基本條件:一是食堂經營管理企業的食品安全總監應具備三年以上實體店餐飲服務管理經驗。二是應接受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專業知識培訓,并取得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考核合格證明。三是持有效的健康證明。四是自主經營的學校食堂應有學校任命文件或聘書,委托經營管理的學校食堂可由經營管理企業任命或聘任。五是因食品安全違法被吊銷許可證的企業,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食品安全總監;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員,終身不得擔任食品安全總監。

除上述基本條件外,食品安全總監還應具備以下管理能力:一是掌握相應的學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二是具備識別和防控學校食品安全風險的專業知識。三是熟悉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相關設施設備、工藝流程、操作規程等食品經營過程控制要求。四是參加學校組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并通過考核。五是其他應當具備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地區: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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