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
為規范全省應急管理系統合理、適當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江蘇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管理條例》等要求,省應急管理廳將《江蘇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細則(2023版)》修改為《江蘇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并修訂了部分內容。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抓好貫徹落實。
《江蘇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江蘇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細則(2023版)》(蘇應急規〔2023〕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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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