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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洪都拉斯自貿協定《早期收獲》安排解讀

   2024-09-02 988
核心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國政府關于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獲的安排》(以下簡稱《早期收獲》)將于2024年9月1日起實施。《早期收獲》實施,有利于兩國企業及早享受自貿合作成果,加快中洪自貿協定談判進程,推進中洪兩國經貿關系進一步走深走實。

一、中國-洪都拉斯自貿協定《早期收獲》安排將于9月1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國政府關于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獲的安排》(以下簡稱《早期收獲》)將于2024年9月1日起實施。《早期收獲》實施,有利于兩國企業及早享受自貿合作成果,加快中洪自貿協定談判進程,推進中洪兩國經貿關系進一步走深走實。

二、原產地規則保障《早期收獲》順利實施

為了確保《早期收獲》的順利實施,海關總署發布了公告2024年第111號,公布相關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

(一)原產貨物。

符合《早期收獲》原產地管理辦法規定的原產貨物可申請適用協定稅率,原產貨物包括在中國或者洪都拉斯完全獲得或者生產的;在中國或者洪都拉斯僅使用原產材料生產的貨物。

(二)直接運輸規則。

《早期收獲》原產貨物須滿足雙方之間直接運輸規定,方可享受關稅減讓。對于經過中國、洪都拉斯以外一個或者多個國家和地區轉運的貨物,如果滿足《早期收獲》規定的具體要求,可視為在中洪雙方之間直接運輸。

(三)原產地證書。

《早期收獲》項下原產地證書應當在貨物裝運前或者裝運時簽發,并自出口方簽發之日起1年內有效。如果因不可抗力、非故意的錯誤、疏忽或者其他合理原因導致原產地證書未在貨物裝運前或者裝運時簽發,原產地證書可以在貨物裝運之日起1年內補發,補發的原產地證書自裝運之日起1年內有效。

《早期收獲》原產地證書可自助打印,企業可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自行打印海關審核通過的原產地證書。

(四)證書申領。

出口貨物發貨人及其代理人、境內生產商及其代理人可以向我國簽證機構申請簽發原產地證書。直屬海關、隸屬海關、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及其地方分會是我國簽證機構。

申領原產地證書的出口貨物發貨人和生產商應當自原產地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保存能夠充分證明貨物原產資格的文件記錄。

(五)進口申報。

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貨物進口時申請享受《早期收獲》項下協定稅率的,應當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34號進行申報。在填報報關單商品項“優惠貿易協定享惠”類欄目時,“優惠貿易協定代碼”欄應填報代碼“27”。同時,提交有效的原產地證書、商業發票和全程運輸單證。貨物經過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運輸至中國境內的,應提交其他國家或者地區海關出具的證明文件或者海關認可的其他證明文件。

適用《早期收獲》項下協定稅率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自貨物辦結海關手續之日起3年內,保存能夠充分證明貨物原產資格的文件記錄。

小貼士:進出口企業可通過海關總署網站瀏覽公告的全部內容,進一步了解相關規定,也可咨詢當地海關或者撥打12360熱線電話。

供稿單位:關稅司 稅管局(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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