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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項下海南自產貨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2025-07-25 463
核心提示:《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項下海南自產貨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一、出臺背景和意義

2025年7月23日,海關總署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免關稅貨物稅收征管暫行辦法》(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158號)提出,“經認定的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產貨物價值可從境內采購料件價格中扣除。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產貨物認定辦法由海南省商務廳牽頭研究制定并報國務院相關部門備案”。為保障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實施,經批準,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項下海南自產貨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

《認定辦法》的出臺,進一步優化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認定辦法》明確了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產貨物(以下簡稱海南自產貨物)的認定標準、認定條件和認定程序等內容。海南自產貨物是指依據《認定辦法》予以認定的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生產加工并被加工增值備案企業采購使用、納入增值成分的貨物。加工增值備案企業采購使用經認定的海南自產貨物,可以按規定在測算增值率時,從境內采購料件價格中扣除海南自產貨物價格,納入增值成分,企業更容易達到30%的增值率。

二、主要內容

《認定辦法》共六章26條,分別為總則、海南自產貨物與內地貨物的區分標準、認定條件和程序、海南自產貨物的管理、風險防控、附則。具體是:

(一)總則。明確海南自產貨物認定為自愿性事項,僅適用于加工增值備案企業增值率的計算,且只有采購經認定的海南自產貨物,該貨物價格才能從境內采購料件價格中扣除,納入增值成分;明確事項牽頭單位為省商務廳,市縣政府組織初核,有關省級單位對相應事項進行復核等。

(二)海南自產貨物與內地貨物的區分標準。明確海南自產貨物認定標準,包括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完全獲得、生產的貨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嚴格界定了海南自產貨物的來源范圍。

(三)認定條件和程序。明確海南自產貨物申請企業在提交申請時應與加工增值備案企業建立供貨關系;通過海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以下簡稱“單一窗口”)申請和審核,實行市縣初核、省級復核,經公示后納入《經認定的海南自產貨物企業(貨物)名錄》(以下簡稱《企業(貨物)名錄》),并生成“海南自產貨物認定碼”,推送至海關監管系統。

(四)海南自產貨物的管理。明確海南自產貨物企業在“單一窗口”建立電子臺賬,填報供應的每批次海南自產貨物的批號、數量/重量、價格;加工增值備案企業同樣填報每批次采購的海南自產貨物信息以及海南自產貨物認定碼等信息,實現全流程監管,也為事后核查提供依據。相關企業應當逐批提交貨物滿足認定標準的自主聲明或屬于《企業(貨物)名錄》的承諾書。海南自產貨物的年供貨量以其申報的年產能(量)為上限進行總量控制。

(五)風險防控。明確海南自產貨物企業存在弄虛作假等六種情形的責任,督促真正享受免關稅優惠的加工增值備案企業加強供應鏈管理,使兩方企業在確保海南自產貨物真實性方面均承擔相應責任,降低違法違規風險。

(六)附則。為確保有關信息系統測試充分,在文件發布后,即可開展測試等施行準備相關工作,自封關運作之日起正式施行。

三、主要特點

(一)經認定的海南自產貨物價格可以從境內采購料件價格中扣除。封關運作前,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試點企業采購的所有境內料件,均需計入境內料件價格。封關運作后,加工增值備案企業采購經本辦法認定的海南自產貨物,其價格可以從境內采購料件價格中扣減,從而有利于推動加工增值備案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海南自產貨物。

(二)海南自產貨物認定申請審核全程線上高效辦理。依托海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相關功能模塊,實現海南自產貨物企業申請、市縣初核、省級復核等程序全部線上辦理;推行相關單位并聯審核模式,明確各環節辦理時限,提高審核效率;實行審核后網上公示,動態調整《企業(貨物)名錄》,接受社會廣泛監督,體現公開公正。

(三)實行電子臺賬+海關備案全流程管理。海南自產貨物企業在海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立供貨電子臺賬,加工增值備案企業也在同一平臺填報采購信息,并推送至海關智慧監管平臺備案;海南自產貨物購、銷、存等數據全部在系統線上流轉,對納入增值成分的貨物的年供貨量,以企業申請認定時的年產能(量)為上限,進行總量自動控制,海南自產貨物的管理效率大幅提升。




 
地區: 海南
標簽: 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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