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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無照經營治理工作的通知 (泉市監〔2024〕175號)

   2024-08-27 720
核心提示:為深入實施《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嚴守安全底線,提升治理精度,不斷規范市場主體資格,現就進一步加大無照經營整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開發區分局:

為深入實施《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嚴守安全底線,提升治理精度,不斷規范市場主體資格,現就進一步加大無照經營整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依法履職,筑牢治理基礎

(一)落實監管職責。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開發區分局要按照屬地監管原則,依法查處無須審批部門許可審批的無照經營和已經取得許可審批但無照經營的行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由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的無證經營行為。把無照經營整治納入年度工作安排,作為基礎性、日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加強對無照經營發現處置、日常監管和查處整治的組織指導,把監管職責落實到轄區市場監管所。

(二)強化督促指導。各地要進一步健全無照經營整治督查機制,通過定期督查、明察暗訪、交叉互查等方式,對轄區市場監管所無照經營整治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要采取“四不兩直”,組織到無照經營多發的行業、區域,檢查經營主體持照情況,對發現的無照經營問題,督促及時整改。市局將加大對各縣(市、區)整治情況的暗訪督查,從即日起至9月10日前,對各縣(市、區)開展一輪全面督導。

二、完善發現處置機制,防范安全生產隱患

針對無照經營發現難的問題,不斷建立并逐步完善無照經營發現機制,及時發現并處置無照經營行為。

(一)開展重點排查。對上級交辦轉辦,特別是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信訪件反映存在的無照經營問題,要組織對轄區相關行業開展專項整治,做到舉一反三,推進整治工作由點及面,全面鋪開。對轄區內市場主體行業特點、業態分布等進行分析研判,加大對轄區內無照經營多發易發區域的排查力度,提高發現問題的及時性,有效防范安全生產隱患。

(二)落實有舉必查。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主動收集問題線索,傾聽“群眾呼聲”,營造嚴防嚴控、共建共治、平穩有序的治理氛圍。對群眾通過12345、12315等渠道舉報投訴反映的線索,要組織轄區人員及時予以調查處置。

(三)融入日常檢查。把無照經營整治與創城創衛、食品經營檢查、“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等工作相結合,對監管過程中發現的無照經營戶進行排摸登記,建立動態工作臺賬,逐一處置銷號。

(四)嚴格網格核查。貫徹提升基層治理現代化建設的部署,依托綜治中心,健全網格化管理機制。各地要推進市場監管所與鎮級中心的信息對接和共享,實現對無照經營活動及時發現、完整記錄、準確甄別和快速處置。

三、突出重點領域,開展專項整治

各地要以危害人體健康、威脅公共安全、存在安全隱患等無照經營活動以及市場監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無證經營行為為重點,針對以下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強化工作的主動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形成打擊高壓態勢,守住市場監管領域安全生產底線。

(一)重點行業:電動自行車銷售和維修、船舶建造維修拆解、中小學校外托管服務、再生資源回收經營、食品經營等行業。

(二)重點區域:校園周邊、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旅游景點景區及周邊、“廠中廠”、工業園區等區域。

四、堅持分類處置,提升整治效能

(一)嚴格依法查處。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無照經營行為,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依法處于處罰。對明知屬于無照經營而為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或者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依法處以罰款。

(二)推進信息互通。強化部門協作,落實信息抄告和線索移交制度,各地在監督檢查過程中或核查無證無照經營投訴舉報線索時,發現不屬于本部門查處職責的,應當及時將線索通報至相關部門。

(三)堅持疏堵結合。落實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著眼規范市場主體資格、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提升整治實效。實行包容審慎監管,依規定免予行政處罰或從輕減輕行政處罰。對具備辦照條件的經營者,要積極采取建議、提示、提醒、約談等方式,開展行政合規指導,督促引導經營者整改,依法辦理營業執照,規范主體資格。

五、強化宣傳引導,營造共治氛圍

(一)加大扶持引導。貫徹落實關于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加大對無照經營的疏導和綜合治理;持續運用《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關于指定場所和時間納入管理免于辦照的相關規定,拓寬無照經營疏導渠道。

(二)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公眾號等各種宣傳媒介,大力向群眾宣傳《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和《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進一步增強經營者自律意識和守法經營意識,加強誠信規范經營的宣傳引導,營造良好工作氛圍;加大宣傳無證無照經營的危害性,曝光違法行為,形成良好社會共治局面。

(三)加大信用約束。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把無照經營行為及查處情況記入信用記錄并予以公示,推進“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形成長效監管機制。

各地要對整治工作進行分析總結,不斷改進不足,提升治理成效。請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開發區分局分別于8月30日、9月30日報送本地區整治工作總結和整治情況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突發情況請及時上報。

聯系人:黃云龍,聯系電話:13514017016。

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下載

   無照經營整治進展情況統計表.xlsx




 
地區: 福建 泉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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