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農業農村委,各有關單位:
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是排查和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隱患的重要舉措。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已被國務院列為省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質量工作考核等重要指標。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委制定了《2025年上海市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工作落實。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4年8月6日
2025年上海市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方案
為保證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順利實施,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監測目的
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是保障農產品消費安全的重要手段和支撐,通過風險監測、監督抽查和飛行抽檢,全面掌握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為開展風險評估和采取有針對性的管控措施提供支撐;加強農產品及投入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為查處問題產品和問題主體提供依據;提高檢驗監督抽查工作的規范水平,全面掌握本市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保障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監測內容
(一)監測類別
1. 風險監測。風險監測由市農業農村委和各區農業農村委組織實施,包括專項監測和例行監測,以農藥獸藥殘留和非法添加物、重金屬等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指標為主,兼顧生產過程及上市前環節,對地產農產品定期組織定量檢測;同時,鼓勵各區對農產品綠色生產基地開展環境監測。
2. 監督抽查。監督抽查由各區農業農村委組織實施,堅持“雙隨機、一公開”原則,以禁限用農藥、禁用獸藥和非法添加物為重點,強化檢打聯動,對地產農產品開展執法抽檢。
3. 飛行抽檢。飛行抽檢由市農業農村委組織實施,根據重點季節、重點區域,采取監督抽查形式為主,每季度組織一次。
(二)監測對象
監測對象為本市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包括轄區內農產品生產基地(種植養殖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屠宰場(廠)、小農戶等農產品生產主體,抽樣環節包括在農產品生產、收貯、運輸、屠宰等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環節。
(三)監測時間
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時間為2025年1月-2026年4月,其中:蔬菜、水產品例行監測時間為2025年1月-12月,經濟作物、畜禽產品例行監測時間為2025年5月-2026年4月;生鮮乳專項監測時間為2025年1月-12月,“三品一標”產品質量監管時間為2025年5月-2026年4月;地產農產品飛行抽檢時間為2025年5月-2026年4月。
(四)監測品種、數量、頻次
1. 監測品種。種植業產品以豇豆、韭菜、芹菜、青菜、其它綠葉菜等蔬菜,草莓、桃、梨、葡萄等水果,以及食用菌、鮮食玉米、稻米等產品為主;畜禽產品以豬肉、豬肝、禽肉、禽蛋、羊肉、牛肉、生鮮乳等為主;水產品以大口黑鱸、烏鱧、鳊魚、草魚、鯽魚、南美白對蝦、河蟹、牛蛙、黃鱔和大黃魚等產品為主。
2. 監測數量。結合各區主要農產品種植(養殖)規模、產量等,根據國家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規定,我市開展農產品定量檢測應達到2批次/千人,制定2025年度分級分類監測任務(詳見附件1)。
3. 監測頻次。例行監測、監督抽查根據農產品上市情況原則上按月組織實施,對重點時段、重點環節、重點對象、重點品種應加大抽檢頻次,其中針對豇豆、韭菜等重點種類和品種的監測數量占蔬菜監測樣品數量5%以上。監測主體方面,應做到規模化主體全覆蓋,同時加大散戶抽樣比例。
(五)監測方式
1. 抽樣標準。抽樣主體應從生產主體庫中隨機抽取,真實、客觀反映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種植業產品抽樣按照《農藥殘留分析樣本的采樣方法》(NY/T 789-2004)執行;畜禽產品抽樣按照《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抽樣規范》(NY/T 1897-2010)執行;水產品抽樣按照《水產品抽樣規范》(GB/T 30891-2014)執行。
2. 檢測依據。監測參數以農獸藥殘留、重金屬等為重點,共計140余項(詳見附件2),應結合生產用藥情況和監測產品種類的風險狀況確定監測參數。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規定,采用現行有效的食品國家標準、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方法或參照國際公認的方法執行。此外,鼓勵各區對本地特色產品、重點產品開展營養品質監測。
3. 判定依據。根據GB 2763、GB 31650等國家標準和現行有效的部令公告、法律規章等判定。上市樣品所監測項目全部合格者,判定為“該產品所檢項目合格”;有一項(或以上)指標不合格,即判定“該產品不合格”;未上市樣品所檢測項目中僅對禁限用農獸藥進行判定,其他項目記錄檢出值。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對監督抽查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的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上一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請復檢。
三、結果報送和會商
承檢機構對監測樣品確認不合格的,應及時反饋委托單位。各區、各承檢機構應于每月25日前匯總當月檢測結果報送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市、區兩級應合力健全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和結果公布制度,被監測地區收到不合格樣品信息后,應當及時查找分析原因,做好風險防范和預警,并跟進開展監督抽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按規定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市農業農村委定期對全市風險監測結果進行匯總并組織形勢會商,對監測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加強風險信息交流和預警。
四、實施方式
市農業農村委制定全市地產農產品年度監測計劃,定期向各區通報監測結果,并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同時,加強對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的管理,組織能力驗證及監督檢查,對已完成任務進行留樣復測,確保檢測結果準確。
各區農業農村委制定本區農產品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應選擇通過省級(及以上)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CATL)且通過本市或部級上年度農產品檢測能力驗證的機構承擔監測任務,并加強與市農業農村委的信息共享。同時,配合完成市級各項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的抽樣工作,以及不合格樣品溯源和查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保障監測工作經費和人員機構配備,采取堅強有力措施,確保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順利進行。加強鎮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建設,提升鎮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服務能力和水平。推進智慧監管,做好“神農口袋”“滬農安”等系統應用,加強監管終端的硬件和網絡運行維護。強化檢測、監管、執法隊伍能力,組織開展速測、網格化監管、監督抽查、追溯等系列培訓。
(二)強化問題發現,科學研判結果
各區要結合本地投入品使用實際,制定本區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方案,確保監測工作的科學性,提高問題發現能力。要堅持區域全覆蓋的原則,以“三前”(生產基地、產地運輸車、暫養池、屠宰場等)為重點,擴大抽檢范圍,突出隨機抽樣。應用“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移動監管及數據分析系統”記錄農產品監測信息,確保時效;并借助技術手段,對監測結果開展大數據分析,科學研判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和指導生產管理。
(三)強化監管執法,及時處置應對
各區對在監測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不合格產品查出情況、突發事件處理情況等,要及時通報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同時,要強化與市場監管、公安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落實好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做好聯合防控和聯合執法,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確保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
聯系人: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楊海鋒;聯系電話:021-23113031。
附件: 1. 2025年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分級分類任務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