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科(室)、執法大隊、基層市場監管所:
為維護黨政機關和軍隊形象,嚴厲打擊制售“特供酒”違法違規行為,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的通知》(國市監食經發〔2024〕31號)及《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的通知》(滬市監食經〔2024〕239號)的要求,自即日起,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在全區開展為期1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場監管總局部署要求,對制售“特供酒”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線上線下同步打擊,深挖源頭、有力鏟除不法活動鏈條,嚴打重處不法分子,切實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工作原則
——堅持綜合施策,實施全鏈條治理。圍繞制售“特供酒”違法違規行為全鏈條,積極運用食品生產安全監管、食品經營安全監管、網絡交易監管、廣告監管、商標管理、反不正當競爭等多元監管工具箱,做好源頭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清理非法制售源頭,打擊違法鏈條。
——堅持從嚴打擊,強化震懾力度。綜合適用《商標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食品安全法》《電子商務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上海市酒類商品產銷管理條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制售“特供酒”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從重查處,堅決曝光,強化震懾。
——堅持協同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優化系統內部科(室)分工協作,強化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深化行刑銜接和行紀貫通,實現線上線下同步打擊,形成高效聯動治理體系。
——堅持常態長效,防止死灰復燃。推動線下排查、線上監測、線索研判、執法查處等工作常態化,關注流通、消費環節投訴舉報情況,堅持露頭就打,防止反彈回潮。
(三)主要目標
通過為期1年的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假借 “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和軍隊名義制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查處一批重點案件、懲處一批違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銷毀一批非法物資、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切實解決“特供酒”屢打不絕、屢禁不止等突出問題,為崇明區酒類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創造更好更優的營商環境。
二、重點任務
(一)線下全面排查治理
1.對酒類生產企業開展全面排查,以包材庫房、包裝環節、成品庫房等為重點,嚴查是否生產或受委托生產“特供酒”,要求酒類生產企業提交不予生產或受委托生產“特供酒”的自我承諾書。(牽頭指導科室:食品生產科)
2.對酒類銷售者開展全面排查,以銷售場所、倉庫等為重點,嚴查是否采購、銷售“特供酒”。(牽頭指導科室:食品經營科)
3.對高檔酒樓酒店、特色餐廳、主營商務宴請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開展深入排查,以酒水單、倉庫、結算單等為重點,嚴查是否采購、銷售“特供酒”。(牽頭指導科室:食品經營科)
4.對廣告主、廣告發布者及相關生產經營者開展重點排查,嚴查是否存在“特供酒”虛假違法廣告、虛假宣傳,嚴禁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特供酒”廣告和信息。(牽頭指導科室:網監科、執法監管科)
5.排查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立即責令停止生產經營、廣告、宣傳活動,下架、封存、召回“特供酒”及相關包材等,清理線下制售源頭和消費渠道。(牽頭指導科室:食品經營科、食品生產科、網監科、執法監管科)
6.對酒類批發經營企業、連鎖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中型以上飯店及連鎖餐飲企業,開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情況檢查,嚴查是否未按《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規定上傳白酒追溯信息。發現未按照規定上傳追溯相關信息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或發現還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牽頭指導科室:食品經營科)
(二)線上全面監測清理
1.以網絡交易平臺、拍賣平臺、廣告發布媒介等(以下稱平臺)為重點,全面開展對網絡商品交易及互聯網廣告信息的監測排查,搜集“特供酒”問題線索。(牽頭指導科室:網監科)
2.監測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的,督促相關平臺采取下線相關商品、停止發布廣告、刪除宣傳信息、關停店鋪、關閉賬號等措施,嚴格落實商品準入、廣告和信息發布審核責任義務。對問題突出的平臺進行約談、責令限期整改,及時核查整改情況,阻斷“特供酒”線上銷售渠道。(牽頭指導科室:網監科)
(三)嚴厲查處違法案件
1.嚴厲打擊制售“特供酒”違法違規行為,對排查監測發現、相關部門通報、群眾舉報制售“特供酒”的問題線索,形成清單,建立臺賬,逐一認真核查。(牽頭指導科室:食品生產科、食品經營科、知識產權科、消??疲?/p>
2.對認定為違法行為的依法嚴厲懲處,并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相關行政處罰信息記入企業名下向社會公示,將符合相關情形違法企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牽頭指導科室:執法監管科、信用科)
3.涉嫌犯罪案件線索一律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涉嫌違紀案件線索一律通報紀檢監察機關查處。對違法犯罪行為一查到底,切實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牽頭指導科室:執法監管科)
(四)深挖源頭鏟除鏈條
1.對查處的“特供酒”案件,要開展全鏈條溯源排查,查明問題產品進貨渠道、流向和購銷臺賬,深挖“特供酒”生產源頭、包材印刷制作源頭、虛假廣告和虛假宣傳信息發布源頭。(牽頭指導科室:食品經營科、食品生產科、網監科、執法監管科)
2.依法查處“特供酒”制售鏈條上相關生產者、經營者、印刷者、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平臺等主體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打掉“特供酒”制售源頭,鏟除非法鏈條。(牽頭指導科室:食品生產科、食品經營科、網監科、執法監管科)
(五)廣泛開展宣傳引導
1.協調各級媒體加大宣傳力度,及時發布階段性成果,推出一批有影響力的宣傳報道,形成主流媒體宣傳聲勢。(牽頭指導科室:辦公室、組織人事科、食品經營科)
2.及時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和一批制售“特供酒”鏈條上的違法企業名單,開展銷毀問題產品行動宣傳,震懾違法者,警示生產經營者。(牽頭指導科室:食品經營科、辦公室、組織人事科)
3.發布消費提示,引導消費者不購買、積極舉報“特供酒”。加大相關輿情監測和協調處置力度,強化輿論引導,形成良好輿論氛圍。(牽頭指導科室:食品經營科、辦公室、組織人事科)
(六)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1.建立與網信、公安、宣傳和軍隊有關部門、酒類廠家(權利人)的溝通協作機制,互通信息、強化聯動。(牽頭指導科室:食品經營科)
2.督促指導平臺加強管控,不斷完善禁限用(售)詞庫,強化精準監管。(牽頭指導科室:網監科)
3.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建立酒類營銷宣傳自律機制,發布自律公約,規范營銷行為。(牽頭指導科室:食品經營科)
4.進一步推進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貫徹落實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相關規定。(牽頭指導科室:食品生產科、食品經營科)
三、方法步驟
(一)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2024年4月)
區局制定實施方案,成立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各相關科(室)、執法大隊參加,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以下簡稱區局工作專班),統籌部署專項行動,局食品經營科負責日常工作。各市場監管所、執法大隊建立相關工作機制,細化實施方案和預期成果清單。
(二)開展集中行動(2024年4月—12月)
各市場監管所、執法大隊全面開展線下排查和線上監測,收集違法案件線索并建立臺賬,大力查辦違法案件,實施全鏈條溯源打擊,建立完善制度規范,加大宣傳曝光力度,確保專項行動有力有效有感。“五一”“七一”“八一”“中秋”“國慶”“元旦”等重要時間節點,進一步加大執法查處力度,有力遏制違法犯罪活動反彈的勢頭。
(三)實施抽查驗收(2024年9月—2025年1月)
區局工作專班圍繞問題線索摸排、違法案件查辦、相關主體責任落實、案件曝光、宣傳引導、鏈條打擊效果等重點工作制定驗收辦法,對各市場監管所、執法大隊專項行動進行驗收。
(四)總結鞏固成果(2025年1月—2月)
2025年元旦前,市局開展專項行動“回頭看”活動,全面組織網絡監測和輿情監測,檢查評價專項行動成果。區級工作專班及時總結本地區經驗做法,形成制度成果和長效工作機制,持續遏制制售“特供酒”違法違規行為。區局將匯總分析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深刻認識打擊制售“特供酒”違法活動的政治意義,以堅決的態度、嚴實的舉措、迅速的行動,把“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作為重要的政治任務抓實抓細、抓出成效。
(二)周密組織實施
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各業務條線協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和任務臺賬,明確專項行動各項任務的時間表、路線圖,確保各項任務有效完成。區局工作專班將結合專項行動進展召開工作調度會,交流典型經驗,通報存在的問題。
(三)加強督促落實
區局對各市場監管所、執法大隊線索“對賬銷號”情況、執法辦案情況、宣傳曝光情況等進行通報,指導各市場監管所、執法大隊有序推進專項行動。對復雜案件、重大案件予以重點指導,并可向市局申請掛牌督辦。適時運用“三書一函”,督促各市場監管所、執法大隊落實監管和執法工作職責,確保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四)做好信息報送
各市場監管所、執法大隊要按時按要求向區局工作專班報送相關情況,每月18日前報送本單位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包括專項行動成果清、專項行動臺賬、專項行動預期成果清單、經驗做法、制度文件等,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信息隨時報送,2025年1月中旬前向區局報送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告。
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