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隊:
為維護黨政機關和軍隊形象,嚴厲打擊制售“特供酒”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的通知》的要求,自即日起,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通過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假借 “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和軍隊名義制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違法違規行為,切實解決“特供酒”屢打不絕、屢禁不止等突出問題,為酒類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創造更好更優的營商環境。
(一)堅持綜合施策,實施全鏈條治理。圍繞制售“特供酒”違法活動全鏈條,積極運用食品經營、網絡、廣告、商標、反不正當競爭等多元監管手段,做好源頭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清理非法制售源頭,打擊違法鏈條。
(二)堅持從嚴打擊,強化震懾力度。綜合適用《商標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食品安全法》《電子商務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上海市酒類商品產銷管理條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制售“特供酒”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從重查處,堅決曝光,強化震懾。
(三)堅持協同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優化系統內部分工協作,強化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深化行刑銜接和行紀貫通,實現線上線下同步打擊,形成高效聯動治理體系。
(四)堅持常態長效,防止死灰復燃。推動線下排查、線上監測、線索研判、執法查處等工作常態化,關注流通、消費環節投訴舉報情況,堅持露頭就打,防止反彈回潮。
二、重點任務
(一)線下全面排查治理。
1.對酒類銷售者開展全面排查,以銷售場所、倉庫等為重點,嚴查是否采購、銷售“特供酒”。
2.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開展深入排查,以酒水單、倉庫、結算單等為重點,嚴查是否采購、銷售“特供酒”。
3.對廣告主、廣告發布者及相關生產經營者開展重點排查,嚴查是否存在“特供酒”虛假違法廣告、虛假宣傳,嚴禁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特供酒”廣告和信息。
4.對酒類批發經營企業、連鎖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中型以上飯店及連鎖餐飲企業,開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情況檢查,嚴查是否按《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規定上傳白酒追溯信息。發現未按照規定上傳追溯相關信息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5.排查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立即責令停止生產經營、廣告、宣傳活動,下架、封存、召回“特供酒”及相關包材等,清理線下制售源頭和消費渠道。
(二)線上全面監測清理。
1.全面開展對網絡商品交易及互聯網廣告信息的監測排查,以網絡交易平臺、拍賣平臺、廣告發布媒介等(以下稱平臺)為重點,搜集“特供酒”問題線索。
2.監測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的,督促相關平臺采取下線相關商品、停止發布廣告、刪除宣傳信息、關停店鋪、關閉賬號等措施,嚴格落實商品準入、廣告和信息發布審核責任義務。對問題突出的平臺進行約談、責令限期整改,及時核查整改情況,阻斷“特供酒”線上銷售渠道。
(三)嚴厲查處違法案件。
1.嚴厲打擊制售“特供酒”違法違規行為,對排查監測發現、相關部門通報、群眾舉報制售“特供酒”的問題線索,形成清單,建立臺賬,逐一認真核查。
2.對認定為違法行為的依法嚴厲懲處,并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相關行政處罰信息記入企業名下向社會公示,將符合相關情形違法企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3.涉嫌犯罪案件線索一律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涉嫌違紀案件線索一律通報紀檢監察機關查處。對違法犯罪行為一查到底,切實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
(四)深挖源頭鏟除鏈條。
1.對查處的“特供酒”案件,要開展溯源排查,查明問題產品進貨渠道、流向和購銷臺賬,深挖“特供酒”生產源頭、包材印刷制作源頭、虛假廣告和虛假宣傳信息發布源頭。
2.依法查處“特供酒”制售鏈條上相關生產者、經營者、印刷者、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平臺等主體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打掉“特供酒”制售源頭,鏟除非法鏈條。
(五)廣泛開展宣傳引導。
1.協調媒體加大宣傳力度,及時發布階段性成果,推出一批有影響力的宣傳報道,形成主流媒體宣傳聲勢。
2.發布消費提示,引導消費者不購買、積極舉報“特供酒”。加大相關輿情監測和協調處置力度,強化輿論引導,形成良好輿論氛圍。
(六)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1.建立與有關部門、酒類廠家(權利人)的溝通協作機制,互通信息、強化聯動。
2.不斷完善禁限用(售)詞庫,督促指導平臺加強管控,強化精準監管。
3.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建立酒類營銷宣傳自律機制,發布自律公約,規范營銷行為。
4.進一步推進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貫徹落實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相關規定。
三、方法步驟
(一)成立工作小組(2024年4月)。區局制定實施方案,成立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各相關科室參加,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統籌部署專項行動,食品經營科負責日常工作,各所隊建立細化實施方案。
(二)開展集中行動(2024年4月—12月)。各所、隊全面開展線下排查和線上監測,收集違法案件線索并建立臺賬,大力查辦違法案件,實施全鏈條溯源打擊,建立完善制度規范,加大宣傳曝光力度,確保專項行動有力有效有感。“五一”“七一”“八一”、中秋、國慶、元旦等重要時間節點,進一步加大執法查處力度,有力遏制違法犯罪活動反彈的勢頭。
(三)實施抽查驗收(2024年9月—2025年1月)。區局工作小組圍繞問題線索摸排、違法案件查辦、相關主體責任落實、案件曝光、宣傳引導、全鏈條打擊效果等重點工作制定驗收辦法,對各項專項行動進行驗收。
(四)總結鞏固成果(2025年1月—2月)。及時總結本地區經驗做法,形成制度成果和長效工作機制,持續遏制制售“特供酒”違法違規行為。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打擊制售“特供酒”違法活動的政治意義,以堅決的態度、嚴實的舉措、迅速的行動,把“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作為重要的政治任務抓實抓細、抓出成效。
(二)周密組織實施。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各業務條線協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和任務臺賬,明確專項行動各項任務的時間表、路線圖,確保各項任務有效完成。區局工作小組將結合專項行動進展召開工作調度會,交流典型經驗,通報存在的問題。
(三)加強督促落實。區局對問題線索“對賬銷號”情況、執法辦案情況、宣傳曝光情況等進行通報,指導各所、隊有序推進專項行動,督促各所、隊落實監管和執法工作職責,確保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四)做好信息報送。各所及時向區局工作小組報送相關情況,每月19日前報送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包括專項行動成果清單(附件2)、專項行動臺賬(附件3)、專項行動預期成果清單(附件4)、經驗做法、制度文件等,典型案例和案件信息隨時報送,2025年1月中旬前向區局報送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告。
附件:
1、閔行市場監督管理局“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2、閔行區“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成果清單
3、閔行區“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臺賬
4、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預期成果清單
5、上海市場監管部門“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工作驗收辦法
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公開范圍:依申請公開)
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4年7月4日印發
附件一:
“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組 長:顧 瓊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李黎軍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趙衛峰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成 員:耿雪菁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經營監管科科長
黃 滔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大隊副大隊長
華 鈺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反不正當競爭科科長
陳佳敏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稽查科科長
李斌楊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絡交易監管科科長
王 磊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科長
孫芳清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保護科科長
王 昇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監管科科長
梁 剛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副主任
專項行動期間,領導小組人員職務如有變動,由相應接任人員自然替補。
附件二:
閔行區“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成果清單
填報單位: 填報日期 :
內容 | 具體項目 | 數量 |
強化監 管執法 | 開展監督檢查(人次) | |
監督檢查食品生產者(家) | ||
監督檢查食品經營者(家) | ||
監督檢查其他主體(家) | ||
白酒追溯查處情況(家) | ||
約談單位(家) | ||
網絡交易監測涉嫌違法線索(條) | ||
廣告監測涉嫌違法線索(條) | ||
投訴舉報涉嫌違法線索(條) | ||
線下檢查涉嫌違法線索(條) | ||
其他單位通報涉嫌違法線索(條) | ||
已銷號線索(條) | ||
立案查處廣告違法案件(件) | ||
罰沒金額(萬元) | ||
立案查處不正當競爭案件(件) | ||
罰沒金額(萬元) | ||
立案查處其他案件(件) | ||
罰沒金額(萬元) | ||
重大案件查辦(件) | ||
違法人員懲治(人) | ||
移送公安機關(件) | ||
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相關行政處罰信息記入企業名下向社會公示(條) | ||
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家) | ||
加強制度機制 建設 | 成立工作小組(個) | |
出臺落實專項行動的指導性文件(個) | ||
壓緊壓實平臺 責任 | 督促平臺刪除違規商品信息(條) | |
督促平臺刪除違法廣告、宣傳信息(條) | ||
關停店鋪(家) | ||
關閉賬號(個) | ||
完善網絡交易和廣告監測關鍵詞(個) | ||
加強行業自律 | 酒類生產企業提交不予生產或受委托生產“特供酒”的自我承諾書(份) | |
行業協會發布公開倡議、制定行業公約、作出行業承諾(份) | ||
提升宣傳實效 | 發布消費提示(份) | |
集中銷毀非法物資(噸) | ||
曝光違法企業(家) | ||
曝光典型案例(個) | ||
各類廣播電視、 網絡媒介、 掛圖、 公益廣告進行宣傳報道(篇次) | ||
開展重點宣傳活動(次) | ||
制作手冊、海報、圖解、視頻等宣傳產品(個) | ||
宣傳覆蓋人群(人次) | ||
宣傳報道及宣傳產品瀏覽量(人次) |
附件三:
上海市“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臺賬
填報單位: 填報日期:
排查單位 | 類型(生產/批發/零售) | 注冊/ 經營地址 | 排查問題 /線索 | 追溯信息 上傳情況 | 涉嫌違 法行為 | 是否立案 (案號) | 采取強制 措施情況 | 處罰(處理)情況 | 行刑銜接情況 | 備注 |
附件四:
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特供酒”清源打鏈
專項行動預期成果清單
(示例)
截至目前,預期成果清單共5類,合計X項。其中制度機制建設共X項,目前已出臺X項,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
一、強化監管執法(2項)
(一)約談單位
(二)重大案件查辦
二、加強制度機制建設(X項)
(一)XX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推進“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計劃2024年6月前出臺)
……
三、壓緊壓實平臺責任(X項)
(一)XX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督促企業配合開展“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落實平臺責任的通知》(計劃2024年6月前出臺)
……
四、加強行業自律(X項)
(一)... ...協會發布公開倡議
……
五、提升宣傳實效(案件曝光實效)(X項)
(一)地方媒體發布情況
區級報刊、網站、廣播、電視、新媒體、客戶端等主流平臺發布。
(二)社會媒體發布情況
抖音、快手、今日頭條、新浪微博等商業平臺網站給予流量支持,加大對曝光案件信息的推送力度。
附件五:
上海市場監管部門“特供酒”清源打鏈
專項行動工作驗收辦法
第一條 工作目的
為開展“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建立健全常態化監管長效機制,切實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的通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制定本驗收辦法。
第二條 工作原則
驗收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科學評定、突出重點、協調配合的原則,更好展示專項行動工作成效。
第三條 驗收對象
驗收對象為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總隊、機場分局(以下統稱“各單位”),2024年底至2025年初進行驗收。驗收工作由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市級工作小組)統一組織實施。
第四條 驗收內容
驗收主要圍繞“量”和“質”進行。“量”指根據通知要求完成的實際工作量;“質”指在專項行動具體開展中形成的可復制推廣的或具有普遍指導適用性的或創新實踐性的制度成果等長效機制,以及形成的典型案例、大案要案等。具體詳見附件“驗收評分細則”。
第五條 驗收方法
驗收采用評分法進行考核,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3個等級,分別為:90分以上且得分在全市排名前6名的評定為優秀,80分以下評定為不合格,其他為合格。
第六條 驗收方式
(一)自查自評。各單位按照本辦法,結合推進“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目標、任務和特點,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將本單位專項行動工作完成情況的自評報告(包括按附件打分的自評表)報送市級工作小組。
(二)部門評審。市局有關處室(具體見附件中所列評價部門)應于2025年1月6日至1月13日,認真查看審閱各單位上報的自評材料,并結合本部門日常掌握的情況提出評分意見。
(三)綜合考核。市級工作小組根據各單位的自評情況、市局有關處室評審情況等,對各單位開展“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進行全面考核,評定驗收等級,形成驗收報告。
(四)結果通報。市級工作小組審定后,由市局領導小組通報各單位。
第七條 驗收結果運用
(一)驗收結果為優秀的相關單位,由市局領導小組按照規定予以通報表揚。
(二)驗收結果不合格的相關單位,應在驗收結果通報后7個工作日內向市級驗收小組作出書面整改報告。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級驗收小組組織約談,必要時實行問責。
(三)驗收結果納入各單位2025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評議內容。
第八條 加分項目
對各單位在推進“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中成效明顯成績突出,獲得省部級以上領導批示肯定或者國家總局表揚、肯定的予以加分。具體加分內容經市級工作小組審定后采納。
第九條 紀律處理
發現在專項行動驗收中隱瞞、謊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實行問責。
第十條 基層督導
各區局要參照本辦法,結合轄區實際,對各街鎮推進專項行動情況進行考核督導。
第十一條 辦法解釋
本辦法由市級工作小組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市場監管部門“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驗收評分細則
附件
上海市場監管部門“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驗收評分細則
驗收項目 | 驗收指標 | 分值 | 得分 | 評價部門 |
問題線索排摸 | 1.對酒類生產經營等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 3 | 食品生產處、食品經營處 | |
2.通過監測/檢查獲取涉嫌違法線索 | 3 | 網監處、廣告處 | ||
3.對涉刑線索進行行刑銜接 | 3 | 稽查處 | ||
違法案件查辦 | 4.對需重點提醒的單位進行約談 | 3 | 食品經營處、食品生產處、競爭處、稽查處、反壟斷價監辦、網監處、廣告處、信用處 | |
5.對辦結線索/案件進行銷號 | 3 | 食品經營處 | ||
6.立案查處違法案件并作出行政處罰 | 3 | 競爭處、稽查處、反壟斷價監辦、食品經營處、食品生產處、廣告處 | ||
7.對涉刑案件進行行刑銜接 | 3 | 稽查處、食品經營處 | ||
8.將符合條件的單位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 3 | 競爭處、信用處 | ||
9.督促平臺刪除違法違規信息 | 3 | 網監處、廣告處 | ||
10.案件申請總局督辦 | 2 | 稽查處、食品經營處 | ||
11.大案要案查辦(考量因素包括涉案金額、影響力、復雜程度等) | 2 | 競爭處、稽查處、食品經營處 | ||
相關主體 | 12.查清轄區酒類生產經營單位底數 | 3 | 食品經營處、食品生產處 | |
責任落實 | 13.查清已上傳白酒追溯信息企業情況 | 3 | 食品經營處 | |
14.查清應傳未傳白酒追溯信息企業情況 | 3 | 食品經營處 | ||
15.對未按規定上傳白酒追溯信息企業作出處理(責令改正等) | 3 | 食品經營處 | ||
16.酒類生產企業提交不予生產或受委托生產“特供酒”的自我承諾書 | 3 | 食品生產處 | ||
案件曝光 | 17.曝光典型案例/違法企業 | 3 | 宣傳處、食品經營處 | |
宣傳引導 | 18.發布消費提示 | 3 | 宣傳處、食品經營處 | |
19.適時開展宣傳報道/制作宣傳產品 | 3 | 宣傳處、食品經營處 | ||
鏈條打擊效果 | 20.查清生產源頭 | 3 | 食品生產處 | |
21.查清包材印刷制作源頭 | 3 | 食品生產處、廣告處、網監處 | ||
22.查清虛假廣告和虛假信息發布源頭 | 3 | 廣告處、網監處 | ||
23.關停平臺店鋪/賬號 | 3 | 網監處、廣告處 | ||
24.銷毀非法物資(涉案的酒、包材等) | 3 | 稽查處、食品經營處 | ||
專項工作 | 25.(預期)成果清單按時報送 | 3 | 食品經營處 | |
開展情況 | 26.行動臺賬按時報送 | 3 | 食品經營處 | |
27.市局轉/交辦線索/案件核查處置情況按時報送 | 3 | 食品經營處 | ||
28.工作簡報、總結及時報送 | 3 | 食品經營處 | ||
長效機制 | 29.成立工作小組 | 3 | 食品經營處 | |
建立情況 | 30.出臺落實專項行動的指導性文件 | 3 | 食品經營處 | |
31.形成可復制推廣的或具有普遍指導適用性的或創新實踐性的制度、機制(半年內) | 2 | 食品經營處 | ||
通報表揚情況 | 32.獲得省部級以上領導批示肯定或者總局表揚、肯定 | 2 | 食品經營處 | |
抽查督查情況 | 33.在3日內書面反饋市級工作小組抽查督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 4 | 食品經營處 | |
任務核查情況 | 34.在2日內書面反饋總局下發的線索等、市級工作小組下發的任務單等 | 4 | 食品經營處 | |
否決項 | 35.發生30人以上“特供酒”食品安全事故,直接列為不合格 | / | 食品經營處 | |
合計 |
備注:
1.相關工作統計原則上為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底期間工作情況,之前相關文件材料現仍有效的可以提供,涉及當前數據的原則上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數據,上報材料以電子版為主。
2.驗收采用評分法進行考核,最終考核結果按得分及排名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3.各考核指標均由評價部門完成評分,涉及多個評價部門的由牽頭評價部門(評價部門中列第一位的)完成該項最終評分。
4.不適用項(合理缺項):相關單位確實存在合理缺項的情況,需與評分部門協商一致并作出說明。確認合理缺項的,相關單位的最終得分換算成百分制得分=[實際評分/(100-合理缺項分值)]×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