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周邊食品餐飲安全保障工作,確保學校周邊食品消費安全,維護少年兒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就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學校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學校周邊食品安全關系全縣少年兒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藥監、衛生、工商、質監、教育等相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監督、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強化專項整治,全縣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支持與配合此次專項整治活動。
二、此次專項整治活動以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及其周邊的集體食堂、小賣部、小餐館、小商店、流動食品攤販、食品加工點為重點對象;以各類奶制品、肉制品、保健品、油炸食品、膨化食品、冷凍食品、飲料以及其他的效期小食品、高溫易變質小食品為重點品種。
三、整治內容
1、各類學校、托幼機構食堂餐飲服務的衛生許可情況,食堂的衛生環境,食品是否按規定留樣,安全防范措施、原材料進貨質量安全把關特別是肉品質量把關、管理制度等落實情況,從業人員健康證及量化分級管理情況,特別要檢查食品倉庫有無“三無”產品及過期、霉變和腐爛變質食品及原料等。
2、學校及其周邊的小賣部、小商店的證照(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和從業人員健康證)是否齊全,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臺帳和質量承諾等制度落實情況,有無銷售“三無”食品和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過期變質及其它不合格食品等。
3、學校及其周邊的小餐館、飲食攤點有無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健康證等,衛生管理制度、衛生防護措施和原料進貨把關的落實情況,有無利用有毒有害、變質和無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的肉類加工食品等行為。
4、學校及其周邊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主體資質情況、質量保障體系的建立和運行情況以及生產加工食品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霉爛變質原料等。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理或處罰。
五、對阻礙學校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情節輕微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