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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關于加強全省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意見(蘇食藥安委〔2006〕2號)

   2011-02-23 866
核心提示: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06年全國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06年全國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國辦發〔2006〕24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當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蘇政辦發〔2006〕38號)精神,切實提高農村食品質量,有效凈化農村食品市場,強化農村食品安全,保障廣大農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加強全省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農村食品安全關系到農村發展、農業增效、農民增收,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農村社會穩定和協調發展。近年來,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采取了多種有效措施,在農村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省農村食品安全形勢有所好轉。但是,從總體上看,我省農村食品安全的狀況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主要表現在:農村個體種植養殖的生產方式難以保證初級農產品安全;分布在農村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規模小、管理差,產品質量低劣;假冒偽劣食品從城市流向農村的趨勢有所增長;農民收入低,購買能力不強,消費習俗陳舊,食品安全信息和知識較缺乏,防范意識和能力不強,往往成為假冒偽劣食品的受害者;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力量薄弱,監管資源分散,存在不少監管盲點和漏洞。農村食品安全已成為當前食品安全工作重要而緊迫的問題。沒有農村的食品安全,就沒有全省的食品安全,也就沒有江蘇的全面小康和基本實現現代化,更談不上“兩個率先”。農村食品安全問題,既是經濟問題,也是社會問題,更是政治問題。開展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既是食品安全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當前著力解決農村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扎實抓好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各項工作。
 
  二、進一步明確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統籌城鄉食品安全監管,保障廣大農民飲食安全,促進農村食品產業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和總體目標:堅持“集中整治與制度規范、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相結合的原則,針對農村食品生產經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農民食品消費的特點,突出重點,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通過兩年左右時間的集中整治,促進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全面升級,使農村制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產經營秩序得到明顯好轉,農村食品經濟健康發展,農村食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較大提高,農民飲食消費安全感明顯增強。
 
  (三)具體目標:到2007年,省產蔬菜高毒農藥殘留檢測合格率達95%以上;省內養殖生豬及其產品中“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得到杜絕;水產品藥殘檢測合格率達98%以上;新建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300萬畝;建設水產品基地600萬畝;農村食品企業生產的28類食品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農村超市、零售店食品進貨索證索票率達到85%以上,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率達90%以上;農村學校食堂、餐飲單位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實施率達90%以上;農村食品安全市場秩序進一步改善,人民飲食消費滿意度明顯提高。
 
  三、扎實做好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各項工作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結合本地實際,針對農村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市場流通、餐飲服務環節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切實加強日常監管,努力提高農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加強對農產品污染源頭的整治。強化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示范區建設;加強農業生產投入品監管,加大無公害生產技術規程、使用方法的推廣普及力度,從源頭上杜絕農產品污染;加大對農村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農產品集散地農產品農藥殘留情況的監測力度,對不合格率較高的農產品及產地安全進行跟蹤督導;開展對高毒高殘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整治,指導農民合理使用農藥和化肥,減少糧食、蔬菜的農藥化肥污染;加大查處禁用獸藥的清繳工作力度,對畜禽動物及產品獸藥殘留實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和例行監測,發現使用違禁藥物的,堅決予以處罰;做好畜禽動物的免疫工作,強化對動物疫病的監測,有效控制和減少畜類動物疫病的發生;加強對病害、病死動物的無害化處置,嚴禁病害、病死肉流入市場。
 
  (二)加強農村食品生產加工業整治。嚴格農村食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審查和發放工作,對農村食品生產企業、加工點、小作坊進行整治,促使其改善生產條件,加強生產管理,依法科學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劑,增強質量、安全意識,保證食品安全。對不具備生產條件的,依法吊銷有關證照或予以取締。依法查處食品生產過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以及回收的過期食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鄉鎮生豬定點屠宰的管理,提高屠宰加工質量,嚴格按規程實施檢驗檢疫,保證生豬屠宰肉品質量;依法查處和打擊私屠濫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加強農村食品流通環節整治。以農村集貿市場、食品批發市場、農村旅游景區、學校周邊為重點領域,以農村流動食品攤點、小作坊、小攤點、小超市(食雜店)、小餐館為重點對象,以米、面、油、鹽、醬、醋、肉、蔬菜、奶粉、豆制品、飲料、酒及兒童食品和其他散裝食品為重點品種,以嚴厲打擊和查處農村食品市場無證無照經營、摻雜使假和經營過期、霉變、有毒有害、假冒偽劣、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不合格食品等違法行為為重點內容,強化農村食品市場整治和監管,從根本上改變農村食品市場混亂的局面。完善農村食品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把好市場主體準入關;強化對市場主體行為的監管,積極引導和督促經營主體建立和落實自律制度;強化食品安全標識和包裝管理,推行散裝食品標簽標識制度;逐步建立食品經營質量和監管信用檔案,實現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倡導現代流通方式,推行農村連鎖超市、便利店等現代流通網絡的建設,培育食品放心店,引導游商小販進店、入市或定點經營,不斷完善和規范農村食品銷售的設施和條件,促進農村食品市場的繁榮穩定與安全。
 
  (四)加強農村餐飲環節的監管。強化對飯店、學校食堂的監督檢查,繼續在餐飲、學校食堂等單位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規范監管行為,努力改善飲食加工條件,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衛生質量意識;加強對農村聚餐的衛生管理和技術指導,有效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五)開展農村食品安全宣傳教育。采取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形式,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科普常識,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使農民群眾獲得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識和依法維權的法律知識,不斷提高農村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識假辨假及依法維權能力;教育和指導農民科學使用低毒、高效、低殘留農藥和各種化肥,加強農村食品從業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素質;大力宣傳優質食品、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及時、準確、客觀地曝光制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案件,震懾犯罪分子。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努力營造人人關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視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
 
  四、把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管責任。開展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是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國務院23號文件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確保農民飲食安全放心的重要舉措。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全面落實各級地方政府對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負總責的責任。要切實加強領導和協調,提供整治行動必要的經費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務求取得實效;要建立農村專項整治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搞好責任分解,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做到任務明確,措施到位,責權一致,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給當地農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損害的,要依法依紀追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二)各方協調配合,形成綜合監管合力。各地、各有關部門在嚴格按照分工履行職責的同時,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農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由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統一領導,省各相關部門對本行政領域內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負責業務指導,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各地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整合執法力量,合理配置監管資源,統籌協調各執法部門對農村食品市場的監管,依法規范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違法犯罪行為,有效凈化農村市場消費環境。
 
  (三)加強基層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建設。充分依靠和發揮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在加強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中的作用,在完善省、市、縣食品安全協調機制的基礎上,落實鄉鎮政府農村食品安全工作職責,建立鄉鎮食品安全綜合監管的專、兼職隊伍,設立農村食品安全信息員(監督員、報告員),健全和完善農村社會監督網絡,充分發揮12315、12365投訴舉報網絡和農村消費者維權組織的作用。制定相應措施,充分調動群眾提供信息、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積極性。
 
  (四)分解落實各項任務,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各地、各部門要立足長遠,狠抓當前,認真分解不同階段的重點任務和具體目標,有序推進各項工作。省、市、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對農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檢查指導,不定期地組織開展明察暗訪和專項督查活動,對案件多發區域進行現場督導。各地、各部門要做好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階段性總結,每年末要對全年工作情況進行回顧總結,并及時報送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地區: 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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