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市有關單位:
為著力發展高端農業、精品農業、品牌農業,深化推進農產品質量提升行動,做強“鮮”的優勢,做足“精”的文章,根據《上海市鄉村振興“十四五”規劃》《上海市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1-2025年)》《上海市鄉村產業發展規劃(2021-2025年)》等有關文件要求,我委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地產優質農產品品鑒評優和宣傳推介實施方案》。
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4年4月4日
2024年上海市地產優質農產品品鑒評優和宣傳推介實施方案
為著力發展高端農業、精品農業、品牌農業,持續推進農產品“三品一標”四大行動”,做強“鮮”的優勢,做足“精”的文章,圍繞地產優質農產品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生產和高品質產品供給,特制定2024年本市地產優質農產品品鑒評優和宣傳推介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地產優質農產品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生產和提供高品質產品為導向,通過開展品鑒評優活動,進一步推廣優勢品種和生產管理方式,推進生產經營主體規模化、組織化發展,推動品牌建設,提升地產優質農產品市場競爭力。
二、品鑒評優品類
根據農事季節和不同品類的特點,綜合歷年品鑒評優活動情況,選取番茄、西瓜、葡萄、羊肉、稻米、草莓等品類開展活動(計劃見附件)。鼓勵各區結合本區域內優勢特色農產品開展品鑒評優活動。
三、參評條件
參評主體為本市范圍內從事相應品類生產經營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或品牌聯合體,具體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生產規模。申報品鑒評優的生產主體規模標準根據不同品類的規模化實際確定,在單品品鑒評優標準中予以明確,具體由農業技術部門予以核定。鼓勵各區組織單個規模較小的生產主體以統一生產標準的品牌聯合體形式整體參評。
(二)質量標準。申報主體應當按照農產品生產標準(包括種植標準、加工標準)組織生產,應保持參評產品質量與同批次產品質量一致性。
(三)全程可追溯。申報主體應當在全市統一的生產信息系統平臺中錄入可追溯信息,信息檔案規范、完整,開具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或檢疫合格證明。2024年無上網信息的主體不得參評。
(四)產品品牌。參評農產品按照市場營銷的要求有規范的產品包裝、說明和品牌標識。
(五)其他要求。申報參評主體三年內,該品類產品無農殘檢測超標發生,未發生食品安全及生產安全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無偷稅漏稅及其他等違法行為。
四、品鑒評優程序
(一)基礎性審查。參評主體的資質、品牌、品種、認證、追溯、包裝等相關情況,由農產品質量監管和農產品流通專家進行審查;參評主體的生產基地環境、規模、田間管理等情況,由農業技術專家進行實地審查。
(二)農殘檢測。委托具備檢驗檢測資質的單位對報名參加品鑒評優的產品進行農殘檢測,檢測報告不合格的取消參評資格。
(三)現場評價。由技術專家和市民品鑒兩部分組成。市民品鑒由承辦單位招募不少于50名市民代表,專家品鑒按照檢測指標和現場品鑒相結合進行。
品鑒評優綜合成績由基礎性審查成績、技術專家成績和市民成績按1:1:1比例綜合匯總得出。
五、獎項設置
每個品類實際參評數量設置金獎獎項,參評主體50個以內的設金獎5個,超過50個設金獎10個,另按30%比例設市民歡迎獎,最多10個。根據年度品鑒評優活動的整體組織情況,設置優秀組織獎3個。
六、宣傳推介
積極發揮品鑒評優的宣傳和推介效應,組織新聞媒體對品鑒評優活動進行宣傳報道,發布獲獎名單。在產品集中上市期間舉辦品鑒、推介、展銷等一體化品鑒評優推介,開展“進機關”“進商超”“進社區”等活動,聯合商超、電商平臺和新媒體等以多種方式搭建產銷對接平臺,組織對獲獎農產品企業、合作社等與各類產銷平臺、流通企業等進行產銷合作。
七、組織實施
市農業農村委相關處室、上海農業展覽館、市農業技術部門和各區農業農村委及相關單位協調配合,按照年度計劃安排做好組織發動、報名推薦、資格審定、市民代表招募和品鑒評優、宣傳推介等工作。發揮市級活動導向作用,鼓勵各區根據區域特色組織區內優質農產品開展品鑒評優和產銷推介活動。
附件:2024年上海市地產優質農產品品鑒評優和宣傳推介計劃
附件
2024年上海市地產優質農產品品鑒評優和宣傳推介計劃
序號 | 品鑒評優品類 | 開展時間 |
1 | 番茄 | 4月下旬 |
2 | 西瓜 | 5月下旬 |
3 | 葡萄 | 8月上旬 |
4 | 羊肉 | 11月 |
5 | 中晚熟稻米 | 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
6 | 草莓 | 12月下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