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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商務領域初次輕微違法行為可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2024-04-24 551
核心提示:溫州市商務領域初次輕微違法行為可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序號 事項編碼 事項名稱 適用條件 相關法律條文 備注
1 330221064000 對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快遞企業、外賣企業未按規定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或未按規定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況的行政處罰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初次違法;
2.危害后果輕微;
3.能及時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規定,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地區: 浙江 溫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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