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為保障元旦、春節期間的飲食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諧,各縣(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在鞏固專項整治成果的基礎上,切實做好“兩節”期間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度過喜慶祥和的節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組織兩節期間食品安全大檢查
“兩節”期間是食品消費旺季,也是各種假冒偽劣食品沖擊市場猖獗時期,各縣(區)各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實際,保持專項整治的高壓態勢,針對節日食品消費特點,對重點區域、重點品種認真組織開展應節食品安全大檢查活動,特別要針對城鄉結合部進行食品安全大檢查活動。加大對農產品種植養殖基地、食品加工企業、批發市場、農副產品市場、超市、餐飲單位(特別是旅游景點沿途及車站、碼頭的飲食店檔)的巡查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食品制假售假的違法行為;對農村、城鄉結合部等監管薄弱地區實行重點監控,防止假冒偽劣食品向農村地區轉移,切實維護節日期間繁榮穩定的食品市場秩序。
二、積極營造好節日期間食品安全消費的良好氛圍
各縣(區)各部門要在節前和節日期間積極開展各種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寓教于樂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向廣大公眾宣傳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以及各級政府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舉措和取得的成效,并大力普及食品安全常識,努力提高公眾的食品安全自我保護意識。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自身職能,對節日消費量大的食品,尤其是應節食品,開展監督抽查,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做好綜合協調,組織開展節日食品抽檢結果的統一發布,把握好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發布消費指引,正確引導食品安全消費,努力營造節日期間食品安全消費、放心消費的良好氛圍。
三、精心安排好節日期間食品安全值班工作
各縣(區)各部門要按照《潮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加強對食品安全事故的監測、預警、報告、處置和應急準備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縣(區)各部門要提前安排好節日值班,各單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聯絡人要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事故一旦發生要及時處置,并按規定上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兩節”期間值班電話:0768-2203267。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將于節前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的領導,由市領導帶隊對市區重點食品市場和重點品種進行檢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請各縣(區)各部門將“兩節”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情況于2008年2月14日前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電話:0768-2209970(兼傳真)。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為保障元旦、春節期間的飲食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諧,各縣(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在鞏固專項整治成果的基礎上,切實做好“兩節”期間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度過喜慶祥和的節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組織兩節期間食品安全大檢查
“兩節”期間是食品消費旺季,也是各種假冒偽劣食品沖擊市場猖獗時期,各縣(區)各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實際,保持專項整治的高壓態勢,針對節日食品消費特點,對重點區域、重點品種認真組織開展應節食品安全大檢查活動,特別要針對城鄉結合部進行食品安全大檢查活動。加大對農產品種植養殖基地、食品加工企業、批發市場、農副產品市場、超市、餐飲單位(特別是旅游景點沿途及車站、碼頭的飲食店檔)的巡查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食品制假售假的違法行為;對農村、城鄉結合部等監管薄弱地區實行重點監控,防止假冒偽劣食品向農村地區轉移,切實維護節日期間繁榮穩定的食品市場秩序。
二、積極營造好節日期間食品安全消費的良好氛圍
各縣(區)各部門要在節前和節日期間積極開展各種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寓教于樂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向廣大公眾宣傳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以及各級政府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舉措和取得的成效,并大力普及食品安全常識,努力提高公眾的食品安全自我保護意識。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自身職能,對節日消費量大的食品,尤其是應節食品,開展監督抽查,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做好綜合協調,組織開展節日食品抽檢結果的統一發布,把握好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發布消費指引,正確引導食品安全消費,努力營造節日期間食品安全消費、放心消費的良好氛圍。
三、精心安排好節日期間食品安全值班工作
各縣(區)各部門要按照《潮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加強對食品安全事故的監測、預警、報告、處置和應急準備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縣(區)各部門要提前安排好節日值班,各單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聯絡人要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事故一旦發生要及時處置,并按規定上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兩節”期間值班電話:0768-2203267。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將于節前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的領導,由市領導帶隊對市區重點食品市場和重點品種進行檢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請各縣(區)各部門將“兩節”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情況于2008年2月14日前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電話:0768-2209970(兼傳真)。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