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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印發《2024年上海市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 (滬農委〔2024〕69號)

   2024-04-07 363
核心提示:為切實強化飼料質量安全監管,提高本市畜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年飼料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農辦牧〔2024〕6號)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F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如期完成各項工作目標任務。

各區農業農村委,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市獸藥飼料檢測所:

為切實強化飼料質量安全監管,提高本市畜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年飼料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農辦牧〔2024〕6號)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F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如期完成各項工作目標任務。

特此通知。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4年3月22日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市農業農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謝懷東,23113067)

2024年上海市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

為落實飼料質量安全監管法規制度要求,規范飼料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提高飼料和養殖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結合本市實際,圍繞飼料安全監管重點,組織開展2024年上海市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特制定本監督抽查計劃。

一、工作內容

(一)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

1. 監測數量

2024年上海市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總數為150批,具體監測對象、監測產品種類和數量、監測項目詳見附件1。

2. 重點監測范圍

(1)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換證企業。

(2)2022、2023年度抽檢結果質量不合格企業的產品。

(3)不正常生產或有違規行為企業的產品。

(4)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達標養殖場飼料使用環節。

3. 組織與分工

(1)各區農業農村委要高度重視飼料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履行飼料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筛鶕据爡^實際,在我委監督抽查計劃的基礎上制定轄區飼料監督抽查計劃,并加強對飼料監督執法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2)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應按照農業農村部及本計劃的要求,及時核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信息管理和查詢系統”和和農業農村部政務信息系統管理平臺(畜牧獸醫)中飼料及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系統“飼料質量安全監管”模塊(https://slnyjg.agri.cn/,以下簡稱監管系統)的相關信息,通過監管系統隨機確定被監督抽查企業,具體布置抽樣工作,組織并指導各區完成各項監督抽樣任務,并將所抽樣品送至市獸藥飼料檢測所。

(3)市獸藥飼料檢測所應按照本計劃的要求,按時完成飼料質量安全檢測工作,并及時通過監管系統上傳抽樣信息、檢驗結果和不合格檢驗結果報告,實現監督抽查數據可追溯。相關檢測結果按季度報送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和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對檢測不合格的,市獸藥飼料檢測所應及時將信息反饋至抽樣單位和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有關檢測方法、判定依據與判定原則,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年飼料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農辦牧〔2024〕6號附件3)執行。

市獸藥飼料檢測所應依據農業農村部公告第312號《飼料中風險物質的篩查與確認導則 液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LC-HRMS)》以及重金屬污染風險排查相關要求,重點開展飼料中禁用物質、違規違禁藥物和消毒防腐劑等隱患排查,強化飼料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發現問題線索應及時反饋至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和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

4. 抽樣與檢測

抽樣與檢測工作分季度實施。抽檢樣品具體送達時間:第一季度為4月20日之前,第二季度為6月20日之前,第三季度為8月20日之前,第四季度為10月20日之前。

完成檢測時間:第一季度為5月20日之前,第二季度為7月20日之前,第三季度為9月20日之前,第四季度為11月20日之前。

(二)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現場檢查

1. 工作任務

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組織開展全市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現場檢查,可采取分級負責等方式,確保所有生產企業按照農業農村部印發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現場檢查表”(參見農辦牧〔2022〕6號附件5)所列內容,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檢查,全市現場檢查工作應在11月10日前完成。同時,要配合好農業農村部組織的全國范圍內隨機抽取的生產企業現場檢查工作。

2. 檢查內容

主要包括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條件、安全生產、原料管理、生產線要求、生產過程控制、產品質量控制、產品銷售等方面。

3. 檢查工作要求

要對受檢企業生產現場、制度文件、生產記錄和檢驗記錄等進行檢查,問詢受檢企業相關人員。現場檢查結束后,向受檢企業通報檢查情況,并填寫“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現場檢查表”(農辦牧〔2022〕6號附件5),由受檢企業負責人簽字蓋章確認。

當檢查中發現問題時,應通過照相、錄像、復印等方式留存相關證據和材料,發現生產現場存放或使用違禁物質的,應及時依法組織查處。

(三)飼料標簽專項檢查

由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負責組織實施,可結合全市生產企業現場檢查同步開展。全面強化對飼料產品標簽標示內容的監督管理,督促生產者和經營者嚴格落實飼料標簽有關規定,依法依規標示相關內容,杜絕擾亂市場的不規范標示行為。

1. 加強飼料標簽法規制度宣貫

各區農業農村委和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要系統學習飼料標簽相關法律法規制度,提高監管能力水平。采取多種方式宣傳培訓,提高全行業從業人員鑒別不規范飼料標簽的能力。落實飼料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加強行業自律,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2. 組織企業自查自糾

各區農業農村委要組織轄區飼料生產企業對照飼料標簽有關法規標準,對其生產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和飼料原料等產品標簽進行對照自查,及時修改糾正標簽中的不規范標示情況,如發現飼料產品中含有在商品飼料中允許添加的抗球蟲類藥物和中藥類藥物的,要指導督促飼料生產企業依據《飼料標簽》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進行修改。

3. 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重點關注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產品、可飼用天然植物原料、植物提取物類飼料添加劑等。檢查內容詳見附件2,在專項檢查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依規處理。

二、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農業農村委、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市獸藥飼料檢測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實化重點工作任務,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實施,對違法違規行為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二)強化檢打聯動。各區、各單位要落實質量安全監管“三查”工作機制,即關鍵節點定期檢查、不定期日常巡查、問題線索突擊核查,強化檢打聯動。在飼料質量安全監管過程中發現違法違規問題或不合格產品,要依法依規查處,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追查。

(三)及時報送總結。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市獸藥飼料檢測所應于11月20日前,將全市2024年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總結與不合格產品查處情況報送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

監督抽查工作總結應包括:監督抽查工作總體情況、結果分析(包括各類型產品合格率、不同檢測指標合格情況等)、發現的突出問題、在經營環節發現不合格樣品的溯源情況、問題成因分析、采取的對策措施以及有關建議,同時報送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結果匯總表(附件3)和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查處情況匯總表(附件4)。

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應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將全市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現場檢查情況報告、農業農村部全國隨機抽查發現的問題企業查處或整改情況以及飼料標簽專項檢查工作情況,報送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

附件:1.2024年上海市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任務表

2.飼料標簽專項檢查內容

3.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結果匯總表

4.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查處情況匯總表

附件下載:

   滬農委〔2024〕69號 附件1-4.doc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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