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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臺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工作指南 促進小微型食品銷售企業及農貿市場管理規范

   2023-11-28 1000
核心提示:為督促湖北省小微型食品銷售企業和農貿市場建立并運行食品安全動態管理機制,進一步推動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印發《湖北省小微型食品銷售企業和農貿市場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工作指南》。《指南》明確了小微型食品銷售企業和農貿市場需要配備的配備管理人員及明確各崗位職責。

為督促湖北省小微型食品銷售企業和農貿市場建立并運行食品安全動態管理機制,進一步推動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印發《湖北省小微型食品銷售企業和農貿市場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工作指南》。《指南》明確了小微型食品銷售企業和農貿市場需要配備的配備管理人員及明確各崗位職責。

小微型食品銷售企業和農貿市場應當配備與企業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相適應的食品安全員至少一名,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食品安全員等各自崗位職責,制定《食品安全員守則》并將相關信息上傳“鄂食安”平臺。主要負責人和食品安全員崗位職責參考如下:

(一)小微型食品銷售企業

1.主要負責人崗位職責

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承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職責:

(1)結合企業實際,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

(2)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立即分析研判,采取處置措施,消除風險隱患。在作出涉及企業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決策前,應當充分聽取食品安全員的意見和建議。

(3)為食品安全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教育培訓和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職責。建立對食品安全員的激勵機制,對工作成效顯著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4)對食品安全員報告的或突發的重大風險隱患等情況,按相關規定及時報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5)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2.食品安全員崗位職責

企業食品安全員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具體工作,承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職責:

(1)組織擬定本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訂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明確本企業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供貨者管理、進貨查驗、經營過程控制、追溯體系建設、投訴舉報處理等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組織開展日常管理和檢查,確保食品安全責任制有效落實。

(2)組織擬定并督促落實本企業的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措施,定期組織食品安全自查,評估食品安全狀況,及時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并提出改進措施,阻止、糾正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3)落實食品經營過程控制要求,按照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主體業態、經營項目開展銷售活動,規范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信息。建立并執行冷藏冷凍食品全程溫度記錄制度,配備與冷藏冷凍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冷藏冷凍設施設備,按照標簽標識或相關標準的溫度等要求銷售、貯存、運輸冷藏冷凍食品及其他有溫度、濕度等要求的食品。

(4)檢查食品銷售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管理維護食品銷售過程記錄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關資料。查驗并留存食品供貨者的社會信用代碼、許可證或備案信息采集表等資質證明、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記錄所采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5)組織擬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落實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義務,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企業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設施等及時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7)履行法律法規對食品安全員的其他職責規定,以及本企業對食品安全員的其他補充要求。

(二)農貿市場

1.主要負責人崗位職責

市場開辦者主要負責人對本市場食用農產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承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職責:

(1)結合市場實際,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

(2)發現有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分析研判,采取處置措施,消除風險隱患。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決策前,應當充分聽取食品安全員的意見和建議。

(3)為食品安全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教育培訓和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職責。建立對食品安全員的激勵機制,對工作成效顯著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2.食品安全員崗位職責

市場食品安全員從事食用農產品銷售質量安全管理具體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職責: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場銷售者登記建檔、簽訂協議、入場查驗、場內檢查、信息公示、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投訴舉報處置等管理義務。

(2)查驗入場食用農產品的進貨憑證和產品質量合格憑證,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列明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退市條款。未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的銷售者和無法提供進貨憑證的食用農產品不得進入市場銷售。

(3)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并及時更新,如實記錄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以及市場自查和抽檢中發現的問題和處理信息。入場銷售者檔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銷售者停止銷售后六個月。

(4)在醒目位置及時公布本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市場自查結果、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信息以及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理結果等信息。

(5)按照食用農產品類別實行分區銷售,為入場銷售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環境、設施、設備等經營條件,定期檢查和維護,并做好檢查記錄。

(6)加強對入場銷售者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對入場銷售者的食用農產品經營行為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7)督促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索取并留存食用農產品進貨憑證,并核對供貨者等有關信息。采購按照規定應當檢疫、檢驗的肉類,應當索取并留存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等證明文件。采購進口食用農產品,應當索取并留存海關部門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證明文件。

(8)督促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保持銷售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適當的距離,防止交叉污染。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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