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三農”工作的不斷深化和標準化法規政策的陸續出臺,原《農業標準化管理辦法》已難以滿足當前需求。為此,市場監管總局全面修訂了相關管理辦法,新版《農業農村標準化管理辦法》應運而生,并將于7月1日正式實施。這一舉措不僅是對農業標準化工作的全面升級,更是對黨的二十大精神的深入貫徹,標志著我國農業農村標準化工作邁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新修訂的《農業農村標準化管理辦法》在多個方面進行了重要調整與補充。首先,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從單一的農業擴展到了整個農業農村領域,明確界定了農業農村標準的定義和范圍,為標準化工作提供了明確的指導。
其次,新辦法強調了農業標準制定的科學性、規范性和時效性。規定在制定農業標準時,需充分考慮農業生產全生命周期的特點、產地環境以及區域特色,并廣泛吸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利益相關方的參與,確保標準的實用性和有效性。
此外,新辦法還對農業農村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提出了限制性要求,明確了農業農村領域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的制定條件,并對縣級農業標準規范的法律地位進行了調整,進一步規范了標準制定的程序和要求。
在標準實施方面,新辦法鼓勵運用信息化等多種手段加強標準的宣貫工作,并明確了開展試點示范、搭建服務平臺、融合運用質量基礎設施、促進農業農村標準化服務業發展等具體要求,以推動標準的廣泛應用和落地實施。
最后,新辦法還明確了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在農業農村標準化工作中的職責,包括統籌農業農村標準化重大事項、協調標準制定、實施和監督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等,為確保標準化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據《標準化法》等法律法規,新修訂的《農業農村標準化管理辦法》將“農業農村標準”界定為涉及種植業、林草業、畜牧業和漁業等產業,以及與其直接相關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農村設施環境、公共服務、鄉村治理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這一界定不僅明確了農業農村標準的范圍,也為農業農村標準化工作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礎。
總的來說,新版《農業農村標準化管理辦法》的正式實施,將有力推動我國農業農村標準化工作的深入發展,為推進農業現代化、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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