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食品生產加工領域食品質量安全工作,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省政府《關于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川府發〔2004〕30號)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成府發〔2005〕4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工作原則
指導思想: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思想,按照“全市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要求,以提高我市食品質量安全水平為目標,以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市場調節、社會監督”的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為主線,以整頓食品生產加工業為重點,切實提高我市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安全水平,推動食品產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工作目標:進一步摸清我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狀況,完善食品生產加工業的監管網絡,使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意識得到明顯增強,食品生產加工秩序得到進一步規范。力爭通過3-5年努力,構建起高效的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安全預警、應急和動態監管機制,使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安全形勢得到根本好轉,人民群眾的食品消費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工作原則: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安全工作要在各級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認真落實國發〔2004〕23號文和川府發〔2004〕30號文的有關要求,按照“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失信懲戒與正面引導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堅持屬地化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疏堵結合,綜合整治,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從根本上治理和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同時,積極扶持和培育一批優秀食品生產企業加快發展,爭創名牌,做大做強,走出四川,走向世界。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正確認識我市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安全形勢,高度重視食品生產加工領域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把從源頭抓質量工作作為確保食品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一環,放在突出位置,抓緊抓好。
(二)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各級政府要對本地區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安全工作負總責,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社區居委會、農村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對本轄區內的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安全工作承擔相應責任。
各區(市)縣政府要與各鄉鎮、街道簽訂食品生產安全責任書,把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安全工作作為重要內容列入對鄉鎮、街道的目標考核。各鄉鎮、街道要明確分管領導和1-2名質量監督協管員,承擔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情況建檔和動態管理及日常巡查工作,協助質監部門做好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會同質監部門與轄區內的企業逐一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同時,各鄉鎮、街道要加強對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出租房管理。
市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成府發〔2005〕44號)所確定的職責承擔相應監管責任。
(三)突出重點,專項整治。食品監管和整治的重點區域是城鄉結合部和農村,重點對象是作坊式生產加工企業、有制假劣跡和質量不穩定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各區(市)縣政府要加強對社會投資活動的引導,嚴格控制衛生、排污和食品生產達不到要求企業的新建審批,積極探索建立食品生產加工集中區,引導作坊式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走聯合、聯營和“公司+作坊”等新路子。五城區和高新區要堅決取締無證無照和不具備生產加工合格食品條件的小作坊,新都區、雙流縣、郫縣、龍泉驛區、溫江區要在1年內,彭州市、都江堰市、崇州市、邛崍市、大邑縣、青白江區、新津縣、蒲江縣、金堂縣要在2年內逐步取締不具備生產加工合格食品條件的小作坊。整治的重點內容是生產加工過程中濫用食品添加劑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食品制假售假行為、無證無照生產加工行為等。
(四)積極探索,創新機制。
1.探索建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衛生許可、企業登記和生產許可的聯動協調機制,逐步建立協調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提高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效率。
2.建立質量安全預警機制。質監部門要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領域的監管,加大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的力度和頻度,對有可能引起區域性質量問題的產品,質監部門要及時發出食品質量安全警告、警示或通報。當地政府要及時采取措施,組織有關部門,迅速開展行業整治,經整治合格后,方可解除警告或警示。
3.完善快速反應機制。各區(市)縣政府應制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完善快速反應機制。如發現重大食品質量安全問題或發生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故,各區(市)縣政府必須按預案迅速組織處置,并將事件的處理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
4.對不安全食品實行召回制度。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發現其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安全問題的,應當主動召回已出廠銷售的問題食品;企業不召回的,由企業所在地質監部門責令召回;企業拒不執行的,由相關部門公告召回。
三、幾項措施
(一)嚴格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對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企業,必須具備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的生產條件,按規定程序獲取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加工的食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并加印(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
(二)突出食品監督的重點,加大監督抽查力度和頻度。生產加工領域的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由質監部門統一負責,市農委、市水務局、市工商局、市衛生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相應的監督抽查工作。食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要突出四個重點,提高監督抽查的有效性。一是突出重點品種,如夏令食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兒童食品、醬腌菜等;二是突出重點項目,重點檢驗食品添加劑、重金屬、微生物含量等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項目;三是突出重點企業,采取產品出廠強制檢驗等手段,重點加大對產品質量不穩定的中小型企業的抽查和加嚴檢驗力度;四是突出重點區域,把區域性食品質量安全的突出問題作為重點,集中整治。
(三)加大執法力度。要集中力量及時查處一批涉及食品質量安全的大案要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對發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結、區域性食品質量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地區和單位,當地政府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司法機關要組織力量直接查辦。
(四)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在生產加工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管中,凡有舉報不查處,發現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和企業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安全的行為未能采取有效制止措施,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不移送,重大食品質量案件應當報告不報告等造成嚴重食品質量事故,或有其他嚴重失職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堅決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出現區域性食品質量安全問題或對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違法行為隱瞞庇護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實行年終目標考核一票否決制。
(五)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將提高食品質量安全監控和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能力作為提高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安全工作的領導。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將食品生產加工業整治和日常監管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切實解決食品質量監督抽查經費和提高檢驗能力所需的經費,確保整治和日常監管工作的需要。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食品生產加工領域食品質量安全工作,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省政府《關于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川府發〔2004〕30號)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成府發〔2005〕4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工作原則
指導思想: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思想,按照“全市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要求,以提高我市食品質量安全水平為目標,以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市場調節、社會監督”的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為主線,以整頓食品生產加工業為重點,切實提高我市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安全水平,推動食品產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工作目標:進一步摸清我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狀況,完善食品生產加工業的監管網絡,使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意識得到明顯增強,食品生產加工秩序得到進一步規范。力爭通過3-5年努力,構建起高效的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安全預警、應急和動態監管機制,使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安全形勢得到根本好轉,人民群眾的食品消費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工作原則: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安全工作要在各級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認真落實國發〔2004〕23號文和川府發〔2004〕30號文的有關要求,按照“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失信懲戒與正面引導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堅持屬地化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疏堵結合,綜合整治,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從根本上治理和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同時,積極扶持和培育一批優秀食品生產企業加快發展,爭創名牌,做大做強,走出四川,走向世界。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正確認識我市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安全形勢,高度重視食品生產加工領域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把從源頭抓質量工作作為確保食品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一環,放在突出位置,抓緊抓好。
(二)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各級政府要對本地區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安全工作負總責,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社區居委會、農村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對本轄區內的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安全工作承擔相應責任。
各區(市)縣政府要與各鄉鎮、街道簽訂食品生產安全責任書,把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安全工作作為重要內容列入對鄉鎮、街道的目標考核。各鄉鎮、街道要明確分管領導和1-2名質量監督協管員,承擔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情況建檔和動態管理及日常巡查工作,協助質監部門做好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會同質監部門與轄區內的企業逐一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同時,各鄉鎮、街道要加強對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出租房管理。
市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成府發〔2005〕44號)所確定的職責承擔相應監管責任。
(三)突出重點,專項整治。食品監管和整治的重點區域是城鄉結合部和農村,重點對象是作坊式生產加工企業、有制假劣跡和質量不穩定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各區(市)縣政府要加強對社會投資活動的引導,嚴格控制衛生、排污和食品生產達不到要求企業的新建審批,積極探索建立食品生產加工集中區,引導作坊式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走聯合、聯營和“公司+作坊”等新路子。五城區和高新區要堅決取締無證無照和不具備生產加工合格食品條件的小作坊,新都區、雙流縣、郫縣、龍泉驛區、溫江區要在1年內,彭州市、都江堰市、崇州市、邛崍市、大邑縣、青白江區、新津縣、蒲江縣、金堂縣要在2年內逐步取締不具備生產加工合格食品條件的小作坊。整治的重點內容是生產加工過程中濫用食品添加劑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食品制假售假行為、無證無照生產加工行為等。
(四)積極探索,創新機制。
1.探索建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衛生許可、企業登記和生產許可的聯動協調機制,逐步建立協調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提高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效率。
2.建立質量安全預警機制。質監部門要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領域的監管,加大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的力度和頻度,對有可能引起區域性質量問題的產品,質監部門要及時發出食品質量安全警告、警示或通報。當地政府要及時采取措施,組織有關部門,迅速開展行業整治,經整治合格后,方可解除警告或警示。
3.完善快速反應機制。各區(市)縣政府應制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完善快速反應機制。如發現重大食品質量安全問題或發生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故,各區(市)縣政府必須按預案迅速組織處置,并將事件的處理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
4.對不安全食品實行召回制度。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發現其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安全問題的,應當主動召回已出廠銷售的問題食品;企業不召回的,由企業所在地質監部門責令召回;企業拒不執行的,由相關部門公告召回。
三、幾項措施
(一)嚴格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對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企業,必須具備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的生產條件,按規定程序獲取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加工的食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并加印(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
(二)突出食品監督的重點,加大監督抽查力度和頻度。生產加工領域的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由質監部門統一負責,市農委、市水務局、市工商局、市衛生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相應的監督抽查工作。食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要突出四個重點,提高監督抽查的有效性。一是突出重點品種,如夏令食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兒童食品、醬腌菜等;二是突出重點項目,重點檢驗食品添加劑、重金屬、微生物含量等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項目;三是突出重點企業,采取產品出廠強制檢驗等手段,重點加大對產品質量不穩定的中小型企業的抽查和加嚴檢驗力度;四是突出重點區域,把區域性食品質量安全的突出問題作為重點,集中整治。
(三)加大執法力度。要集中力量及時查處一批涉及食品質量安全的大案要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對發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結、區域性食品質量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地區和單位,當地政府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司法機關要組織力量直接查辦。
(四)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在生產加工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管中,凡有舉報不查處,發現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和企業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安全的行為未能采取有效制止措施,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不移送,重大食品質量案件應當報告不報告等造成嚴重食品質量事故,或有其他嚴重失職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堅決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出現區域性食品質量安全問題或對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違法行為隱瞞庇護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實行年終目標考核一票否決制。
(五)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將提高食品質量安全監控和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能力作為提高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安全工作的領導。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將食品生產加工業整治和日常監管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切實解決食品質量監督抽查經費和提高檢驗能力所需的經費,確保整治和日常監管工作的需要。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