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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開展2024年度全市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工作的通知 (渝農發〔2024〕25號)

   2024-03-06 410
核心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強化風險管理,2024年全市繼續開展種植業產品(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等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方案見附件1,以下簡稱例行監測),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村委、畜牧(獸醫)發展中心、果業發展中心,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改革發展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直屬有關單位,機關有關處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強化風險管理,2024年全市繼續開展種植業產品(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等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方案見附件1,以下簡稱例行監測),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確各級監測職能定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是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一項法定職責和基礎性工作,也是采取主動性、針對性防控措施,不斷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技術支撐,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務必高度重視,保質保量完成2024年例行監測工作。

二、統籌實施各級監測工作

2024年全市農產品定量監測按照1.85批次/千人的任務總量,分市、區(縣)兩個層級實施。市和區(縣)按照0.66:1.19的比例確定監測任務量。市農業農村委組織并實施市級例行監測。各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農產品生產經營實際,科學制定行政區域內的例行監測方案,以正式文件上報市農業農村委并組織實施。

三、科學制度監測方案

各地例行監測方案應根據當地農產品生產經營實際科學制定,既要保障當地生產消費數量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又要突出地域特色,建立大宗食用農產品全覆蓋監測、特色小宗品種三年輪動監測、問題品種連續監測工作機制,根據需要逐步擴大監測覆蓋面,及時發現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防患于未然,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形勢穩定向好。監測參數可結合農產品實際進行適當調整,但要客觀反映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

2024年,將繼續深化豇豆農藥殘留攻堅治理。市、區縣兩級例行監測樣品品種中豇豆必抽,各區縣豇豆生產主體實現監測全覆蓋,加強鎮村豇豆收購點監管,指導做好“凡上市,必速測”。開展水果中膨大劑、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專項監測。各區縣有重點水產品(大口黑鱸、鳊魚、黃鱔、牛蛙等品種)養殖的,都要將其作為風險監測的必檢品種。嚴格落實隨機抽樣要求,增加產地、“三前”環節和禁限用藥物抽檢比例,增加承諾達標合格證農產品抽檢比例,將小農散戶納入抽樣范圍。各涉農鄉鎮要全面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工作,各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鄉鎮監管服務機構的督促指導。市、縣兩級例行監測任務量見附件2。

四、及時高效完成監測任務

堅持隨機抽樣、科學抽樣原則,做到快速抽樣、快速檢測、快速出結果,確保檢測時效性。抽樣應覆蓋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開具主體、綠色優質農產品生產主體,盡可能多的覆蓋小農散戶。市級例行監測的每一次監測任務,從抽樣到完成匯總報告時長不超過1個月。原則上質檢機構應自收到監測樣品之日起15天內完成監測工作。如遇不合格樣品,經確認后應于48小時內將不合格樣品信息及檢驗報告(原件,一式兩份)上報市農業農村委,務必做到“凡有必報”,以便及時通報不合格信息,做好風險防控和預警。針對不合格樣品,市農業農村委將跟進開展監督抽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各市級任務承擔單位任務完成時效性及完成情況,將作為下一年度下達任務的重要參考指標,請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確保及時高效完成任務。

五、強化監測預警和檢打聯動

各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主動與當地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及時通報抽檢結果,共同做好監測預警和結果處理工作。要推進聯合執法,依法處置抽檢不合格樣品。要根據上級部門和本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監測結果及日常監管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對問題多的地區和產品跟進開展禁限用農獸藥、常規農藥和非法添加物監督抽查,加大違禁藥物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抽查的組織實施和程序按相關規定執行。

六、強化協調配合和規范運作

市級例行監測工作中,各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在抽樣監測,特別是生產基地和屠宰場環節的抽樣檢測等方面,積極支持和配合承擔任務的質檢機構。同時,對承擔任務的質檢機構實施監督,確保例行監測工作質量。承擔市級例行監測任務的質檢機構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主動與有關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做好溝通和協調,科學、客觀、公正地做好抽樣和檢測工作,確保檢測工作質量。一旦發現有違反抽檢工作要求、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將依法嚴肅處理。各受檢單位,要切實履行法定義務,積極配合抽樣工作。拒絕抽樣的受檢單位,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在監測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市農業農村委。

聯 系 人: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李菁

聯系電話:89133703

電子郵箱:cqnwaqc@163.com

附件:

1.2024年重慶市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工作方案

2.2024年市、區縣兩級農產品(不含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定量監測任務表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4年3月5日

附件下載:

   1.2024年重慶市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工作方案.doc

   2.(渝農發〔2024〕25號)附表7:種植業產品例行監測結果匯總表.xls

   3.(渝農發〔2024〕25號)附表8: 畜禽產品例行監測結果匯總表.xls

   4.(渝農發〔2024〕25號)附表9: 水產品例行監測結果匯總表.xls

   5.(渝農發〔2024〕25號)附件2:2024年市、縣兩級農產品(不含農業投入品) 質量安全定量監測任務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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