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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4〕19號)

   2024-03-12 451
核心提示:為認真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強化地方政府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行業主管責任,提升食品全鏈條監管、藥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3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強化地方政府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行業主管責任,提升食品全鏈條監管、藥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議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堅持定性和定量評價相結合,遵循客觀公正、獎懲分明、推動創新、注重實效的原則,突出重點,注重過程,強化落實。

第三條  評議考核對象為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和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區縣政府),重慶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

第四條  評議考核工作由市食藥安委統一領導。重慶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食藥安辦)受市食藥安委委托具體組織實施評議考核工作。

第五條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評議考核年度。每年8月30日前,市食藥安辦牽頭制定并發布本年度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方案及細則。

第六條  評議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食品藥品安全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部署的即時性工作推進落實情況、轄區食品藥品安全狀況以及創新性、示范性亮點工作等。

第二章  指標體系

第七條  對各區縣政府的評議考核,設置年度重點工作、食品藥品安全狀況、即時性工作和加減分項四類指標,基準分為100分,具體評議考核指標及分值在年度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方案及細則中明確。

年度重點工作(70分):主要包括標準宣傳貫徹與實施、監督管理、風險防控、打擊違法犯罪、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動產業發展、社會共治等。

食品藥品安全狀況(20分):主要包括群眾對食品、藥品安全的滿意度,食品評價性抽檢合格率,農產品例行監測合格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完成率等。

即時性工作(10分):主要包括國家(含國家有關部委)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新增重點專項工作(例如,應對重大突發事件、開展重大專項整治、完成重大保障任務等)。

加分項(不超過5分):主要包括獲得國家級(含國家有關部委)通報表彰,在落實黨政同責(包括隊伍建設、工作保障等)、監管工作、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推進社會共治等方面形成創新性示范經驗做法,在重大活動保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以及其他可以列入加分的情形。

減分項:主要包括被上級部門約談、通報批評或被媒體曝光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對本轄區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未按要求處置或處置不力,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對在國家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國家藥品安全工作考核中造成的減分負主要責任,以及其他應當列入減分的情形。

第八條  對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的評議考核,設置年度重點工作、即時性工作、綜合評價、加減分項四類指標,基準分為100分,具體評議考核指標及分值在年度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方案及細則中明確。

年度重點工作(60分):主要包括國家(含國家有關部委)部署的年度重點任務以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年度重點工作等。

即時性工作(10分):主要包括國家(含國家有關部委)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新增重點專項工作(例如,應對重大突發事件、開展重大專項整治、完成重大保障任務等)。

綜合評價(30分):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就推動年度重點工作、即時性工作和協同配合情況等進行互評;各區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縣食藥安辦)對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推動年度重點工作、即時性工作,以及指導和服務基層等情況進行總體評價。

加分項(不超過5分):主要包括獲得國家級(含國家有關部委)通報表彰,所承擔工作被列為全國層面試點或者推廣,獲得國家級(含國家有關部委)資金支持,承擔國家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國家藥品安全工作考核任務獲得加分,承擔市級黨政機關目標任務“食品藥品安全”專項任務考核獲得加分,以及其他可以列入加分的情形。

減分項:主要包括被上級部門約談、通報批評或被媒體曝光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發生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未按要求處置或處置不力,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對在國家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國家藥品安全工作考核中造成的減分負主要責任,以及其他應當列入減分的情形。

第三章  評議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九條  根據年度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方案及細則,采取日常檢查、督查考核、年終評審、綜合評議相結合方式開展評議考核工作。

(一)日常檢查。根據年度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方案及細則,采取資料審查、線上檢查、明查暗訪、調研督導等方式,對各區縣政府、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的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

(二)督查考核。圍繞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點專項任務,結合本年度食品藥品安全重點工作和上年度考核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等內容,對各區縣政府、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開展專項督促檢查,形成督查考核結果。

(三)年終評審。依據年度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方案及細則,對各區縣政府和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進行評分。其中,對各區縣政府的考核由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完成評分后報市食藥安辦,對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的考核由市食藥安辦牽頭實施。

(四)綜合評議。市食藥安辦組織相關專家進行綜合評議,研究對各區縣政府、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的加減分項、降級和否決情形,形成綜合評議考核結果報市食藥安委審定。

第四章  結果評定

第十條  對各區縣政府的評議考核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得分排在前15名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A級,得分排在15名以后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B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議考核等次下調一級,最低降至C級:

(一)本轄區內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分層分級精準防控、末端發力終端見效工作機制,食品藥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的;

(二)本轄區內推進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不到位,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總監或食品安全員配備率較低、未有效建立風險防控機制的;

(三)本轄區內存在生產經營食品過程中摻雜摻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等違法犯罪行為,未按規定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四)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違法使用農藥獸藥導致食用農產品農藥獸藥殘留超標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五)本轄區內發現制售假藥、劣藥“黑窩點”,未按規定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六)本轄區內發生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未按規定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七)本轄區內出現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弄虛作假的;

(八)其他應當下調等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議考核等次為D級:

(一)對本轄區內發生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未制定應急預案,或未及時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有效處置應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二)未及時消除區域性重大安全隱患,本轄區內發生特別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或者連續發生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

(三)本轄區內出現隱瞞、謊報、緩報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

(四)對本轄區內涉及多環節的區域性食品藥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五)因本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不力,導致我市在國家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國家藥品安全工作考核中降至D級的;

(六)其他應當為D級的情形。

第十一條  對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的評議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得分90分(含)以上為優秀,得分80分(含)至89分為良好,得分60分(含)至79分為合格,得分60分以下為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議考核等次為不合格:

(一)未有效履行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職責,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或者本行業內發生特別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或者連續發生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

(二)發現食品藥品安全隱患,屬于職責范圍內但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導致事態擴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三)因本行業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不力,導致我市在國家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國家藥品安全工作考核中降至D級的;

(四)其他應當為不合格的情形。

第十二條  本考核年度的評議考核結果通報之前,次年發生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納入本考核年度予以減分或降級,不再納入次年年度評議考核。

第五章  結果運用

第十三條  評議考核結果經市食藥安委審定后,通報各區縣政府和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抄送市委組織部,作為各區縣政府和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評議考核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移交有關黨組織或紀檢監察機關。

第十四條  各區縣政府、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應當在評議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向市食藥安委作出書面報告,對通報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及時限,并抄送市食藥安辦。市食藥安辦應加強對評議考核排名靠后區縣、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的指導,督促各區縣政府、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按時完成通報問題整改。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食藥安委予以通報表揚:

(一)評議考核結果為A級或者優秀的;

(二)評議考核排名較上一年度提升較大的;

(三)基礎工作推進、重點工作落實、工作創新、食品藥品安全狀況等方面成效突出的。

對在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市食藥安辦及時對各區縣政府和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的創新性示范經驗做法進行總結推廣,并在全市范圍通報。

第十六條  對于評議考核結果為D級或評議考核排名連續三年列最后3名的區縣政府,由市食藥安委委托市食藥安辦會同市食藥安委有關成員單位約談其有關負責人,必要時由市食藥安委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對于評議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由市食藥安委約談其有關負責人。對于評議考核排名退步較大或上年度評議考核發現問題未整改到位的區縣政府、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市食藥安辦可視情約談其有關負責人或區縣食藥安辦主要負責人。被約談的區縣政府、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區縣食藥安辦有關領導干部不得參加當年有關表彰、評獎等。

第十七條  對在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食藥安辦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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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重慶
標簽: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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