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安全城市檔案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1日
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安全城市檔案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檔案是日常工作的再現,是工作成果的展示,建立并完善檔案管理是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以下簡稱創城)基礎性的重要工作。為進一步做好檔案管理,圓滿完成創城任務,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組織
成立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檔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領導任組長,相關處室(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各處室(單位)明確一名檔案管理員,負責具體工作。
二、檔案設立
(一)根據《濟南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考核評價標準》的內容,設立5大類、32卷、67大項、91子項檔案。
(二)堅持以問題為導向,本著考核什么內容,就建立相應檔案的原則,檔案具體內容依據創城考評細則85項條款進行收集整理歸檔。
三、檔案管理
(一)綜合性的食品安全有關資料由創城辦公室負責建檔管理。
(二)日常監督、執法辦案及行政相對人信息等資料由各處室(單位)負責建檔管理。
四、檔案收集
(一)涉及各處室(單位)的綜合性資料,由各處室(單位)檔案管理員負責收集、整理,每月底向創城辦公室移交入檔。
(二)各處室(單位)檔案管理員負責本處室(單位)日常監管、執法辦案及行政相對人信息等資料的收集建檔工作。
五、檔案檢查
每季度由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檔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一次檢查考核,重點督導各方面檔案的規范和完善。
六、檔案室建設
完善檔案管理所需的設施設備,配備足夠的檔案廚,符合防火、防潮、防蟲要求,滿足創城檔案管理需要。
七、技術規范要求
(一)材料收集“全”。實行專人負責,力求材料收集全面和完整。全面收集整個創城工作期間形成的文字、圖片、音像等資料。
(二)審查入盒“嚴”。對整理入盒的檔案,進行“五查、五看、五防止”:查全宗材料,看是否齊全完整,防止錯裝漏裝或張冠李戴現象;查明細分類,看歸類是否準確,防止混淆;查類號、頁碼填寫,看是否與目錄相符,防止類號頁碼遺漏;查近期形成的重要歸檔材料,看手續是否齊全,防止缺漏;查裝訂整理,看是否整齊美觀、達到四邊齊,防止出現脫頁現象。
(三)材料鑒別“準”。分門別類審核材料,發現差錯按照程序糾正,防止“帶病”材料在整理時進入檔案。在材料鑒別上,注重真實性,確保無虛假,無水分;在材料分類上,注重準確性,確保無差錯,無失誤。力求做到鑒別認真、分類準確、編排有序、目錄清楚,嚴格把好質量關。
(四)材料整理“齊”。為使檔案資料分類準確,整齊規范,堅持“五個統一”:檔案用品統一、整理標準統一、操作方法統一、排序編目統一、檔案質量統一。
附件:1.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檔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2.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檔案管理員名單
3.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檔案目錄及責任分工
附件1:
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檔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李學忠(副局長)
成 員:王玉強(辦公室主任)
董 掣(政策法規處處長)
張智輝(組織人事處處長)
郭春先(綜合協調督查處處長)
武 磊(食品生產監管處處長)
姚 華(食品流通監管處處長)
黃 芳(餐飲服務食品監管處處長)
田 磊(科技信息處副處長)
王育勇(機關工會主席)
郝永剛(食品藥品稽查支隊支隊長)
王京娥(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主任)
附件2: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檔案管理員名單
辦公室 | : | 付 萌 |
政策法規處 | : | 賀艷紅 |
組織人事處 | : | 劉 艷 |
綜合協調督查處 | : | 張 斌 |
食品生產監管處 | : | 何 晨 |
食品流通監管處 | : | 王 玲 |
餐飲服務食品監管處 | : | 姜海天 |
科技信息處 | : | 李 銳 |
創城辦公室 | : | 王 超 劉 軍 |
食品藥品稽查支隊 | : | 王曉陽 |
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 : | 熊桂蘭 |
附件3:濟南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檔案目錄及責任分工
類 (5) | 卷(32) | 項(67) | 子項(91) | 盒 | 責任 處室 |
一、組織管理 | (一) 組織領導 | ⒈統籌規劃 | (1) 各級政府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 政策法規處 | |
(2) 各級政府將食品安全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 | 綜合協調處 | ||||
(3) 各級政府全年專題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不少于兩次 | |||||
⒉綜合協調 | (1) 市及各縣(市)區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明確食安委及各成員單位職責 | 綜合協調處 | |||
(2) 各鄉鎮(街道)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鄉鎮政府(街道辦)副職兼任食安辦主任 | |||||
(3) 農業、畜牧、林業、食藥、公安等主要監管部門建立食品安全工作協調聯動制度 | |||||
(4) 各級食安委成員單位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年度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不少于4次 | |||||
⒊監管責任 | (1) 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完善,明確監管責任主體和要求,全面堵塞監管漏洞、消除監管空白 | 綜合協調處 | |||
(2) 層層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 | |||||
(3) 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并嚴格落實 | |||||
(二) 監管體系 | 4.監管機構 | (1)按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要求,全面設立市、縣(市)區兩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并在鄉鎮(街道)設立食品藥品監管派出機構,健全鄉鎮農產品質量監管服務機構 | 組織人事處 | ||
(2)監管隊伍人員編制數量滿足監管實際需要,鄉鎮(街道)派出機構人員編制不少于5名 | 組織人事處 | ||||
5.人員培訓 | 監管人員每人每年參加食品安全相關內容的培訓時間不少于40小時 | 組織人事處 | |||
6.裝備設施 | 市、縣(市)區及50%以上鄉鎮(街道)執法裝備、設施按國家總局食藥監財〔2014〕204號文件標準要求配備 | 科信處 | |||
(三) 經費保障 | 7.工作經費 | 食品安全監管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建立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經費滿足當地實際需要(不含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 辦公室 | ||
8.檢驗經費 | (1)市級檢驗經費基本滿足2份/千人檢測樣本量的經費需求 | 辦公室 | |||
(2)縣(市)區檢驗經費基本滿足2份/千人檢測樣本量的經費需求 | |||||
(四) 技術支撐 | 9.市級檢驗機構建設 | 市級檢驗機構實驗室、儀器設施、人員配置到位,具備對當地主要食品種類、重要食品安全項目的實驗室檢驗及快檢能力 | 檢測中心、科信處 | ||
10.縣級檢驗機構建設 | 推進縣級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整合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具備常見指標實驗室檢驗能力及現場定性速測能力 | 科信處 | |||
11.檢測室(站)建設 | 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檢測室(站)建設,補助檢驗檢測費用 | 食品流通處、辦公室 | |||
12.信息化建設和應用 | 認真落實全市食品藥品監管信息化工作部署,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監管業務專網延伸至監管所及所屬機構,能夠通過專網平臺發布工作信息,指揮協調監管和政務工作,按規定辦理網上許可和檢查業務 | 科信處 | |||
13.哨點醫院 | 縣級行政區域均設置食源性疾病監測哨點醫院,二級以上醫院開展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監測工作 | ||||
(五) 考核評議 | 14.健全考評機制 | (1) 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年度綜合目標責任考核、地方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所占權重不低于3% | 綜合協調處 | ||
(2)組織實施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 綜合協調處 | ||||
(六) 建章立制 | 15.規章制度 | 地方食品安全規章制度健全,監管手段先進,監管機制完備,實現食品安全依法監管、科學監管和有效監管 | 政策法規處 | ||
(七) 產業發展 | 16.政策引導 | 落實國家、省食品產業發展政策,加強政策引導,提高食品產業集約化、規模化和標準化水平,農產品規模化、標準化建設 | 政策法規處、食品生產、流通、餐飲處 | ||
17.品牌培育 | (1)大力培育食品品牌,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實現“食安山東”品牌培育目標。蔬菜、果品等優勢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程度提高到70%以上;“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認定面積占食用農產品產地總面積的比率提高到60%以上;規模養殖場獲得無公害認證的比率提高到70%以上;認證水產品面積占養殖總面積的比率提高到55%以上 | ||||
(2)按照“食安濟南”品牌引領方案要求,2015年底前:15%規模以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創建為食品生產加工示范企業; | 食品生產處 | ||||
(3)積極開展“食安山東”、“食安濟南”品牌培育及品牌示范宣傳工作;縣(市)區創建"食安濟南"餐飲服務品牌示范街區2-4個,示范學校食堂3個,示范店至少4個 | 食品餐飲、流通處 | ||||
18.市場升級 | 推進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升級改造,引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逐步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 | 食品生產、流通處 | |||
19.業態規范 | 提高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可控性,發展食品及食用農產品加盟連鎖、統一配送等現代經營模式,促進食品及食用產品流通和餐飲服務經營業態多元化、規范化和現代化,推動各類食品及食用農產品流通和餐飲服務健康協調發展 | 食品流通、餐飲處 | |||
二、監督執法 | (八) 重典治亂 | 20.案件查處 | 堅持重典治亂,保持高壓態勢,使嚴懲重處成為食品安全治理常態,監管部門要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違法違規問題及時立案查辦,依法從嚴從重給予行政處罰 | 稽查支隊 | |
21.行刑銜接 | 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及時依法移送、立案、偵查、起訴、判決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未出現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等情況 | ||||
22.協調聯動 | 建立跨部門、跨區域的案件協查、產銷監管銜接等協調聯動機制,強化信息通報工作,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及時查處 | ||||
23.執法考核 | 把行政立案處罰情況和刑事立案處罰情況作為衡量本地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工作的主要指標 | 稽查支隊、政策法規處 | |||
(九) 監督檢查 | 24.嚴格執法 | 加強過程監管,嚴格食品安全檢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監管全覆蓋、科學監管有痕跡 | 食品流通、生產、餐飲處、科信處 | ||
25.過程監管 | 監管對象底數清,按照風險分類等級進行現場檢查,做到分級分類、全過程監管 | 食品流通、生產、餐飲處 | |||
(十) 風險防控 | 26.建立機制 | 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隱患排查,建立高效的抽檢監測信息通報、食品安全問題隱患報告和處置機制 | 食品流通、生產、餐飲處、綜合協調處 | ||
27.專項整治 | 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濫用食品添加劑、農獸藥殘留超標、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食品廣告虛假宣傳、偽造生產日期等為重點問題,以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中型商場及連鎖超市、城鄉結合部、校園周邊等為重點區域,以乳制品、豆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等為重點品種,扎實開展專項整治 | 食品流通、生產、餐飲處 | |||
(十一) 抽檢監測 | 28.檢驗檢測 | (1)加大食品檢驗檢測力度,擴大抽檢監測范圍,增加抽檢監測頻次,高風險、消費集中的區域和品種要全覆蓋,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計劃完成率100%,全市達到4份/千人抽檢量(市、縣(市)區各2份/千人) | 綜合協調處、食品流通、生產、餐飲處 | ||
(2)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合格率達到96% | |||||
(3)嚴把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關口,通過抽檢監測,及時有效發現問題食品 | |||||
29.問題后處理 | 建立并嚴格執行問題食品后處理機制,確保問題食品得到及時依法處置,行政處罰、責任追究到位。承辦單位辦理處置及時率、準確率、反饋率達到100% | 綜合協調處 | |||
(十二) 食用農產 品監管 | 30.準入和準出 | (1)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機制,嚴格食用農產品入市監管,行政區域內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農產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實施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出、準入制度 | 食品流通處 | ||
(2)加強農業投入品管理,嚴格執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和實名購買制度,規范獸用抗菌素、飼料添加劑的生產經營和使用 | |||||
31.打擊私屠濫宰 | (1)有效整治私屠濫宰行為,嚴防病死畜禽進入屠宰環節 | ||||
(2)嚴防病死畜禽進入加工或消費環節 | 食品流通處 | ||||
(十三) 信用建設 | 32.信用信息檔案管理 | 建立健全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加強動態管理,及時發布違法違規企業和個人“黑名單”,對失信行為進行懲戒,督促生產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 | 食品流通、生產、餐飲處、科信處 | ||
(十四) 食品“四 小”治理 | 33.治理要求 | 堅持“疏堵結合,規范發展”,綜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飲、小攤販,鼓勵支持其不斷改善生產經營條件,引導其逐步實現標準化生產、集約化經營、規范化管理。發揮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統一監管的優勢,細化各類監管措施,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實現監管無縫對接 | 食品流通、生產、餐飲處 | ||
34.小作坊整治 | 開展小作坊集中治理,調查摸底,建立檔案,頒發小作坊登記證;督促小作坊建立質量安全制度。監管覆蓋率達到95%以上。鼓勵小作坊取得《生產報告審查合格通知單》 | 食品生產處 | |||
35.小攤販整治 | 開展小攤販集中治理,設置疏導點,實行定點編號,引導小攤販入市經營;監管覆蓋率達到95%以上 | 食品流通、餐飲處 | |||
36.小餐飲整治 | 小餐飲監管覆蓋率達到95%以上 | 食品餐飲處 | |||
37.小食品店整治 | 開展小食品店集中治理,對“五無”(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無食品生產許可、無食品標簽 )食品和過期食品進行規范 | 食品流通處 | |||
(十五) 餐廚廢棄物管理 | 38.規范處置 | 建立餐廚廢棄物集中收集、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體系,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廢棄物得到規范處置 | |||
39.地溝油整治 | 嚴厲打擊非法制售“地溝油”行為,嚴防“地溝油”回流餐桌 | 食品餐飲處 | |||
(十六) 依法行政 | 40.政風行風建設 |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進規范執法、科學執法、文明執法,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行政區域政府部門政風行風評議中排名中上,未出現吃拿卡要等不文明執法行為 | 紀監室 | ||
三、企業主體責任 | (十七)責任制度 | 41.主體合法 | 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取得有效許可證或納入管理,符合發證或備案相關條件 | 食品流通、生產、餐飲處、審批中心 | |
42.建立健全責任制度 | 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負首要責任、主管人員負直接責任、從業人員負崗位責任為主要內容的食品安全責任制度,依法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生產經營活動,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 食品流通、生產、餐飲處、審批中心 | |||
(十八)過程責任 | 43.行為合規 | 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強化過程控制,確保場地環境、設施設備、衛生條件、流程布局、從業人員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責任管理、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生產經營記錄、出廠檢驗、產品追溯召回、員工健康、培訓教育等制度 | 食品流通、生產、餐飲處 | ||
44.集中交易管理 | 嚴格落實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售會舉辦者履行責任義務 | 食品流通處 | |||
(十九)追溯機制 | 45.追溯制度建立和落實 |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導生產,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實現有效追溯,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者實現電子信息化管理 | 食品流通、科信處 | ||
(二十) 應急處置 | 46.建立應急管理機制 | 食品生產企業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應急管理機制 | 食品生產處 | ||
47.問題食品召回 | 建立問題食品召回制度,及時發布、召回問題食品 | ||||
(二十一) 安全管理 | 48.業務培訓 | 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重要崗位工作人員集中培訓或網上在線培訓;其中生產加工企業參加培訓人員不少于3人 | 食品流通、生產、餐飲處、組織人事處 | ||
49.管理機構 | 規模以上生產經營單位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分管負責人 | 食品流通、生產、餐飲處 | |||
(二十二) 量化分級 管理 | 50.量化分級率和公示率 | 餐飲服務單位量化分級管理覆蓋率,量化分級評定結果進行公示 | 食品餐飲處 | ||
(二十三) 管理體系 | 51.良好生產規范 | 行政區域內規模以上食品生產企業普遍推行良好生產規范,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或ISO 22000認證比例提升10%;其中,乳制品、肉制品等重點產品生產加工企業認證比例達到85%以上 | 食品生產處 | ||
52.食用農產品檢驗能力 | 農產品批發市場食用農產品檢測室設置率達到100%,農貿市場食用農產品檢測室設置達到95% | 食品流通處 | |||
四、應急管理 | (二十四) 組織領導 | 53.體制機制建設 | (1) 加強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和指揮,政府及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建立應急工作領導機構 | 綜合協調處 | |
(2) 政府及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制定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 |||||
(3)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應急管理體系 | |||||
(二十五) 應急能力 | 54.應急手冊 | 編制科學、實用的食品安全應急操作手冊 | 綜合協調處 | ||
55.應急演練 | 加強食品安全應急隊伍建設,每年開展1次應急預案培訓演練,1次現場應急演練 | ||||
56.裝備物資 | 完善應急裝備物資,保障物資安全有效 | ||||
(二十六) 應急處置 | 57.信息報送 | 嚴格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無隱瞞、謊報、緩報行為,提高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 | 綜合協調處 | ||
58.事故事件處置 |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率達到100%,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的食品安全事件 | ||||
(二十七) 輿情處置 | 59.輿情信息管理 | 規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臺,促進部門間、區域間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 | 綜合協調處、科信處 | ||
60.輿情監測處置 | (1) 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宣傳聯絡員制度和食品安全輿情監測處置機制 | 綜合協調處 | |||
(2)樹立正確輿論導向,強化輿情監測監控,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妥善處置食品安全社會輿論事件 | |||||
五、社會共建共治 | (二十八) 宣傳教育 | 61.科普宣傳 | (1) 開展多種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積極開展“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安全用藥月”等宣傳活動。每月舉行面向廣大基層群眾的食品安全科普宣傳教育活動不少于2場 | 綜合協調處、食品流通、生產、餐飲處 | |
(2) 將食品安全納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識、職業技能和學生課堂教育,提高社會公眾食品安全素養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識知曉率 | 綜合協調處、政府法制、教育部門 | ||||
(3)中小學設立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課程 | |||||
(4) 在當地主流新聞媒體開設食品安全知識科普專欄;食品安全科普宣傳覆蓋鄉村、社區和重要場所 | 綜合協調處 | ||||
(5) 促進公眾食品安全消費行為健康理性,營造食品安全工作良好氛圍。當地電視臺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廣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 | |||||
(二十九) 信息交流 | 62.信息發布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通過包括新媒體在內的多種媒介方式,使公眾獲知時效性強、內容豐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心和監管的成效,食品安全消費行為得到有效指導和引導 | 綜合協調處、食品流通、生產、餐飲處 | ||
63.風險交流 | 加強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增強社會公眾認知能力,科學防范食品安全風險。及時發布消費警示 | 綜合協調處、食品流通、生產、餐飲處 | |||
(三十) 網格化監管 | 64.網格化建設 | 大力推行網格化監管,將食品安全監管服務融入社會網格化管理,建立集中受理、分配辦理、高效處置、全程監督的快速聯動監管機制 | 組織人事處,各縣(市)區局 | ||
(三十一) 投訴舉報 | 65.落實投訴舉報 | 全面推行有獎舉報,統一投訴舉報電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 稽查支隊 | ||
(三十二) 社會監督 | 66.健全監督機制 | (1)支持媒體監督, 開展“食品藥品監管局邀您看企業”等活動;鼓勵群眾參與,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新聞媒體、行業協會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強對政府、監管部門、企業履職盡責情況的監督,營造社會共治良好氛圍。建立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隊伍、開展市民進企業活動、邀請社會力量參與監管工作 | 綜合協調處、食品流通、生產、餐飲處 | ||
(2)健全食品領域矛盾排查化解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建立完善第三方調解工作機制,積極預防和妥善化解涉及食品領域各類矛盾糾紛 | |||||
67.第三方評價 | 委托社會第三方機構選取有代表性的對象,保證足夠的樣本量,對城市食品安全現狀滿意度進行測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