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各縣(市、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省林草局所屬各單位:
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總體目標要求,依據《吉林省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辦法》(吉林省政府令第201號)和《吉林省司法廳關于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司辦發〔2023〕38號)的規定,我局對2022年12月31日前,省林草局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清理,我局決定對內容與上位法相抵觸、個別條款與上位法不一致、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內容涉及影響營商環境等事項的文件宣布廢止。對規范性文件內容適用期已過、調整對象已消失、工作任務已經完成以及已被新規定涵蓋或代替的,宣布失效。
凡宣布廢止和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附件:1.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2.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1
序號 | 標題 | 發文字號 |
1 | 吉林省林業廳關于編制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有關問題的通知 | 吉林資〔2015〕418號 |
2 | 吉林省林業廳關于扎實推進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的指導意見 | 吉林改〔2015〕116號 |
3 | 吉林省林業廳關于授權《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行政處罰權的決定 | 吉林法〔2018〕371號 |
4 | 關于印發《吉林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態護林員選聘實施細則》的通知 | 吉林聯發〔2020〕5號 |
5 | 吉林省林業廳關于采集(采伐)珍貴樹木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 | 吉林保〔2016〕221號 |
6 | 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下發《吉林省草原管護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吉林草﹝2020﹞714號 |
7 | 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快推進國有林場“工資田”清收還林工作的意見 | 吉林場〔2020〕202號 |
8 | 吉林省林業廳關于印發《吉林省林業廳林木種子經營許可監管辦法》的通知 | 吉林法〔2016〕497號 |
9 | 吉林省林業廳關于印發《吉林省林木種苗檢疫管理辦法》的通知 | 吉林檢〔2011〕154號 |
附件2
序號 | 標題 | 發文字號 |
1 | 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吉林省森林經營單位建設管護用房使用林地管理辦法》的通知 | 吉林資〔2019〕498號 |
2 | 吉林省林業廳關于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 | 吉林資〔2015〕388號 |
3 | 吉林省林業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集體林采伐管理政策的意見 | 吉林資〔2015〕319號 |
4 | 吉林省林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的通知 | 吉林保〔2018〕69號 |
5 | 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吉林省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監管辦法(試行)》等3個制度辦法的通知 | 吉林執〔2020〕729號 |
6 | 吉林省林業廳關于林地變更調查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 吉林資〔2015〕394號 |
7 | 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吉林省“十三五”縣級人民政府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年度檢查辦法的通知 | 吉林資〔2018〕707號 |
8 | 吉林省林業和和草原局關于印發《吉林省國有林場場長森林資源離任內部審計辦法(試行)》的通知 | 吉林場〔2019〕319號 |
9 | 吉林省林業廳轉發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林木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 吉林種〔2016〕275號 |
10 | 吉林省林業廳轉發國家林業局關于實行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 | 吉林種〔2016〕73號 |
11 | 吉林省林業廳關于印發《吉林省林業廳野生動植物經營許可監管辦法》的通知 | 吉林法〔2016〕496號 |
12 | 吉林省林業廳關于印發《吉林省“十三五”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 | 吉林檢〔2016〕572號 |
13 | 吉林省林業廳關于印發林業綠色發展規劃的通知 | 吉林科產〔2015〕4號 |
14 | 吉林省林業廳關于印發《吉林省林業廳關于加強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規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暫行)》的通知 | 吉林保〔2018〕585號 |
15 | 吉林省林業廳關于印發吉林省中西部農田防護林更新改造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吉林造〔2015〕181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