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央駐寧有關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編制公布各級清單。各市、縣(區)要嚴格對照《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梳理認領本行政區域內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2022年10月底前,編制并公布本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各地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中的事項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級清單的范圍,確保事項同源、規范統一。
二、依法實施行政許可。自治區各級各有關單位要科學制定完善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優化完善辦事指南,推行告知承諾、集成服務、一網通辦、跨省通辦等改革措施,更好滿足企業和群眾辦事需求。同時,要嚴肅清查整治變相許可,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
三、做好有關清單銜接。自治區各級各有關單位要對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等清單中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認真梳理對照,確保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并做好銜接。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調整的,有關清單要適時作出相應調整。
四、加強公平公正監管。各市、縣(區)和自治區各有關單位要依托清單進一步厘清監管責任,對列入清單的事項,充分評估風險隱患,科學劃分風險等級,實施差異化監管,提升監管精準性和有效性。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眾健康,以及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重點領域,要依法依規實施重點監管,守牢質量和安全底線。
附件: 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