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戶外廣告活動參與者:
為規范戶外商業廣告活動,堅持正確廣告宣傳導向,提升廣告的文化內涵和審美質量,正面宣傳海南自貿港形象,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了《戶外廣告合規指引》,現予以發布。
請全省各類廣告市場主體組織學習,推進戶外廣告合規指引的落實,健全廣告發布審查機制,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服務海南自貿港高質量發展。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戶外廣告合規指引
為有效規范戶外廣告活動,提升戶外廣告內容質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政策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戶外廣告應當合法合規體現文化底蘊和審美價值的定位,加強對戶外廣告的規范和指導,幫助市場主體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維護戶外廣告良好秩序,推動戶外廣告充分彰顯海南特色文化,成為宣傳海南自貿港形象的靚麗風景線。
二、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海南省行政區域內,各類市場主體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沿街商鋪店招以及廣告牌、宣傳欄等戶外商業廣告。
三、合規提示
(一)堅持正確的廣告導向。以健康的形式表達戶外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
(二)恪守法律底線和道德底線。堅持戶外廣告是展現地方文化和城市形象的載體,倡議各類廣告主體注重戶外廣告文化內涵和審美價值,提升文化質量,依法開展戶外廣告活動。
(三)戶外廣告應當真實、合法。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四)健全戶外廣告合規管理制度,及時清理撤除不合規廣告。全省各公共場所管理者、廣告經營發布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戶外廣告合規管理,建立健全戶外廣告內容的審核制度,完善審核流程,嚴格審核標準,避免廣告風險。全面自查清理已發布的廣告內容,及時發現并撤除不合規戶外廣告。
(五)戶外廣告用語應當理性客觀,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六)戶外廣告中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
(七)利用廣告代言人代言的廣告應當符合法律規定。
(八)戶外廣告使用他人名義或者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其書面同意;使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名義或者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四、違法違規易發情形提示
廣大戶外廣告活動參與者要堅決杜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不觸碰法律紅線,規范戶外廣告發布行為,營造海南自貿港風清氣正的廣告市場環境。在戶外廣告發布活動中的禁止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易發違法違規情形:
(一)戶外廣告中出現利用黨和國家大政方針、借重大政治活動等名義進行商業炒作的內容。
(二)戶外廣告中出現影響海南自貿港形象、妨礙社會公共秩序、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內容。
(三)戶外廣告中出現對商品或服務獲獎、評優等情況進行夸大或虛假宣傳,以及利用“老字號”等進行虛假宣傳的內容。
(四)戶外廣告中使用“第一家XXX”“首家XXX”“十大XXX之首”等絕對化用語進行商業宣傳,虛張夸大,擾亂市場秩序,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內容。
(五)戶外商業廣告中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以及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六)戶外廣告中出現損害國家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傷害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感情的內容。
(七)戶外廣告中出現各類賣慘、炫富、惡搞經典等,以及各種“蹭熱點”“博眼球”,利用群眾熱議事件等作為炒作噱頭進行商業宣傳的內容。
(八)戶外廣告中含有淫穢、色情、暴力、賭博、迷信、“軟色情”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