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場監管局:
為加強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員管理,規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員行為,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員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員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員的管理,規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員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員的選聘、續聘、解聘、培訓、考核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中所稱審查員,是指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選聘,可從事審查申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的保證產品質量必備生產條件的人員。
第四條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對全區審查員實施統一管理。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以下簡稱質量監管處)負責審查員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承擔審查員的選聘、續聘、解聘、培訓、考核和監督管理。
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批業務的單位為審查組織單位,各層級審查組織單位負責對審查員的實地核查工作情況進行評價。
第二章 審查員選聘
第五條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工作需要,可向社會征集審查員,在編公務員不在征集范圍內。
第六條審查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能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熟悉國家有關質量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二)年齡在65周歲(含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無影響正常實地核查工作的身體障礙;
(三)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或大學以上相關專業學歷,或具有相關專業中級及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具有相關專業同等水平的技術職稱;
(四)熟悉相關產品生產工藝、產品質量標準和質量管理體系;
(五)從事質量技術相關工作滿5年;
(六)具有良好語言表達和交流能力,能進行計算機操作,有足夠的時間參加實地核查工作,無違法違規記錄。
第七條 自愿申請成為審查員的人員應當向質量監管處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員申請書》;
(二)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和和其他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
(三)審查員承諾書。
第八條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審查產品的崗位需求對申請人員進行初審,擇優選取,確定可參加培訓的人員名單,并組織培訓、考核。
第九條 培訓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通則和各產品實施細則,以及相關生產許可證改革政策和相關工作要求。
考核方式為理論知識考試,包括筆試、線上考試,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條質量監管處根據考核結果和審查員數量需求,初步確定通過考核的人員名單,并呈局務會審議。經局務會審議通過后,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將獲得選聘的審查員名單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審查組織單位根據審查員資歷、專業技術能力、實地核查工作評價等情況推薦審查組長候選人,質量監管處組織相關業務處室討論,擇優選定審查組長,經局領導批準后確定審查組長名單。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可根據實際審查工作情況調整審查組長名單。
第十二條存在以下行為的審查員不在審查組長推薦范圍內: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條規定的;
(二)曾經被暫停審查資格的;
(三)被企業投訴且經核實存在違規行為。
第十三條審查員選聘有效期為5年。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審查員培訓、日常考核。
第十四條 選聘有效期滿后,符合以下條件的審查員可提出續聘申請:
(一)年齡在65周歲(含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無影響正常實地核查工作的身體障礙;
(二)在選聘有效期內至少完成3次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包括企業申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實地核查以及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對企業的監督檢查);
(三)參加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的審查員培訓、日常考核;
(四)遵守審查員行為規范,無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五條 提出續聘申請的審查員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員續聘申請書》;
(二)3次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記錄復印件;
(三)審查員承諾書。
第十六條 提出續聘申請的人員經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初步審核合格后,方可參加培訓、考核。
第十七條 續聘的理論知識考核合格分數線為70分(含70分)以上。考核不合格的,不再予以續聘。
第十八條 獲得選聘的審查員以自治區市場監管局下發的正式文件為準。
第三章 行為規范
第十九條審查員按本辦法獲得選聘后,方可從事企業實地核查工作。
第二十條 審查員應當按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通則和各產品實施細則的規定開展企業實地核查。進行核查時,需向被核查企業出示相關證件。
第二十一條 審查員應當恪守如下行為準則:
(一)堅持原則,公正可靠,忠于職守;
(二)不損害生產許可證審批部門的聲譽;
(三)不介入與實地核查有關的沖突和違規利益;
(四)嚴格遵守保密協議;
(五)具有團隊協同精神;
(六)持續符合審查員要求。
第二十二條 審查員禁止有下列行為:
(一)未依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通則和各產品實施細則要求實施核查;
(二)刁難企業,索取、收受企業的財物,向企業推銷生產設備、檢測設備,謀取其他不當利益;
(三)從事生產許可有償咨詢服務;
(四)與所核查企業有利益關系或者其核查對公正性產生影響而未實施回避;
(五)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
(六)出具虛假或者不實的審查結論。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審查員工作情況實施監督管理,各層級審查組織單位負責對審查員的實地核查工作情況進行評價。
第二十四條實地核查工作結束后,審查組織單位對審查組成員的工作情況作出評價,并填寫《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地核查工作評價表》、《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員評價意見匯總表》,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報送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第二十五條 審查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暫停一年處置:
(一)未按規定的程序、時限和要求從事企業實地核查,情節較輕的;
(二)核查時未向被核查企業出示相關證件的;
(三)無故不服從審查組織部門的監督和安排的;
(四)無故不參加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組織的生產許可證相關培訓、考核的;
(五)日常理論知識考核不達70分的;
(六)一年內出現2次實地核查綜合評價被審查組織部門評為“差”。
第二十六條 受到暫停處理的審查員,在暫停期間對其過錯行為認識深刻、認真改正并未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在暫停期滿前一個月內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批準后,予以恢復使用。
第二十七條 暫停期間不受理其續聘申請,暫停期滿后如選聘過有效期的,將直接解聘。
第二十八條 審查員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將其解聘,并向社會公布:
(一)未按規定的程序、時限和要求從事企業實地核查,情節較重的;
(二)審查員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發現有刁難企業,索取、收受企業財物或謀取其他不當利益行為的;
(三)以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獲得選聘的;
(四)從事生產許可有償咨詢,或嚴重違反廉政紀律的;
(五)虛假宣傳審查作用,誤導企業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在選聘有效期內受到2次(含2次)以上暫停處理的;
(七)選聘有效期內無故不參加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組織的生產許可證相關培訓或考核2次(含2次)以上的;
(八)因本人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從事實地核查工作的;
(九)選聘有效期內出現3次(含3次)實地核查綜合評價被審查組織部門評為“差”的;
(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九條 被解聘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成為審查員。
第三十條審查員存在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或者其核查行為給企業造成嚴重損失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