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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江西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 版)》的通知 (贛市監規〔2022〕4 號)

   2022-06-15 486
核心提示:《江西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第一版)》同時停止執行。

省藥監局,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贛江新區市場監管局,省局機關各處(室、局):

為深入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持續提升行政執法效能,貫徹落實《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營商環境優化升級“一號改革工程”的意見》(贛發〔2022〕5 號),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情況和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執法實踐的反饋,省市場監管局將《江西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第一版)》(贛市監規〔2021〕3 號)擴充升級為 2.0 版,并經省市場監管局 2022 年第 7 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將《江西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 版)》予以公布,并印發給你們,同時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要保主體穩產業,切實抓好落實。各地要牢固樹立包容審慎的執法理念,以人性化、精細化監管,激勵市場主體及時自我糾錯,消除、減輕社會危害后果,讓營商環境更溫暖、更方便。

二、要優環境促發展,持續規范執法。實施免罰清單制度,是貫徹落實新修訂行政處罰法、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各地要通過執法監督等形式,嚴格規范實施免罰清單制度,既要防止逐利式執法,濫施行政處罰,也要防止當罰不罰,確保過罰相當。

三、要穩預期強信心,廣泛宣傳造勢。各地要積極做好宣傳工作,及時回應公眾關切,適時發布免罰案例,提高惠企政策知曉率和認可度,進一步增強企業對未來的預期和信心,讓制度體現善意,用法治保障發展,促進放心投資、安心經營、專心創業。

《江西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 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江西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第一版)》同時停止執行。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

2022 年6 月13 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江西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版).pdf



 
地區: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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