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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 (川辦發〔2022〕49號)

   2022-06-08 900
核心提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全省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全省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承接中央層面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同步梳理我省依法依規自行設立的行政許可事項,2022年底前實現全省各級依法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編制公布省、市(州)、縣(市、區)三級行政許可事項基本目錄(鄉鎮、街道實施事項納入縣級目錄),實現運行實施規范化。建立統一編制、聯合審核、動態管理、全面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機制。厘清監管責任,推進審管有效銜接,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推動線上線下融合,實現事項清單一致、實施要件統一、辦事指南同源。

二、主要措施

(一)實施行政許可事項“一單一圖一表”管理。建立由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運行圖譜、實施要素一覽表(示例見四川人民政府網站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專欄https://www.sc.gov.cn/10462/c100365/fgf.shtml)構成的行政許可事項管理體系。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由行政許可事項基本目錄和實施清單構成。將清單確定的行政許可事項“顆粒化”分解到最小單元,梳理事項運行流程圖,并逐環節確定基本要素,形成事項運行圖譜。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及事項運行實際,全面梳理與辦理事項有關的要素,形成實施要素一覽表。通過“一單一圖一表”,詳盡直觀展示并規范行政許可運行,推進許可實施與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有機銜接,方便企業群眾辦事和行政機關實施管理。

(二)落實清單編制責任。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以下簡稱國家清單)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發布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結合我省行政權力事項清單(2021年本),全面承接中央層面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同步梳理我省依法依規自行設立的行政許可事項。其中,省直各部門、中央在川機構負責省本級(含已下放或委托事項)及與市縣鄉共同實施事項的梳理編制和規范,形成本系統行政許可事項實施清單、運行圖譜、實施要素一覽表;指導市縣對本行業系統內由上級設定、市縣鄉具體實施及上級下放(委托)實施的事項進行梳理規范,形成通用標準。省政府辦公廳在省直各部門、中央駐川機構實施清單基礎上,結合市(州)依法依規自行設立事項,審核發布省級行政許可事項基本目錄。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機構(以下稱審改牽頭機構)組織承接上級設定、本地實施事項,梳理依法依規自行設立、上級下放或委托事項,編制本地區行政許可事項基本目錄,報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組織對本級與下級共同實施、本級單獨實施的事項梳理形成事項運行圖譜、實施要素一覽表,逐一進行審核規范。鄉鎮(街道)具體實施(含上級下放或委托)的事項,由縣級負責梳理編制并納入縣級清單。各市(州)、縣(市、區)“一單一圖一表”需抄送上一級審改牽頭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基本目錄體系見附件1、行政許可事項“一單一圖一表”編制責任分工見附件2)。

(三)明確清單范圍內容。各級政府審定發布的行政許可事項基本目錄要逐項明確事項名稱、主管部門、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基本要素。清單中上級設定、本地區實施的事項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級清單的范圍,不一致的要及時調整,確保事項同源、統一規范。對照國家清單,我省正在實施的許可事項中有遺漏的要及時增補;因地理區位、自然稟賦等因素未實施的,要結合實際逐一研究確認說明;常年未實施但法律、行政法規未明確停止實施的,應一并編入清單;超范圍的要執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過渡方案,確保不影響企業群眾正常辦事,待過渡期滿后改變事項性質或取消。各地各部門(單位)梳理編制事項運行圖譜、實施要素一覽表過程中,要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對接,確保分列子項、主要實施要素等上下一致。

(四)規范事項運行實施。梳理事項運行圖譜和實施要素一覽表,要在分列子項上下一致基礎上,根據新辦、變更、延續、注銷等不同情形確定業務辦理項,確有必要的可進一步細分為情形項,但變更和注銷依法不需要辦理審批的,不得變更為業務辦理項。要按“最小單元”的業務辦理項或情形項梳理再造流程,逐項、逐環節明確依據的具體條款、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程序、審批時限、收費、許可證件、數量限制、年檢年報等內容,同步明確事項網辦深度,形成統一實施規范,實現服務流程“一圖盡知”。依照“一單一圖一表”制定線上線下辦事指南,向社會公布并嚴格遵照執行,不得隨意增加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環節、收費、數量限制等,不得超時限辦理行政許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合理優化調整。要按照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要求,通過推行告知承諾、集成服務、一網通辦、跨省通辦等改革措施,更好滿足企業和群眾辦事需求。

(五)建立動態管理機制。依托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務公開協調小組精簡行政審批組,對全省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動態管理,及時研究解決清單管理和行政許可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擬通過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新設或者調整行政許可的,起草部門應當充分研究論證,并在起草說明中專門作出說明;司法行政部門在草案審查階段,應當征求同級審改牽頭機構意見;行政許可正式實施前,有關部門應當提出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申請,審改牽頭機構應當及時進行調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做好實施前準備。因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需要動態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參照上述程序辦理。上級清單作出動態調整的,下級清單要及時相應調整。

(六)加強清單應用實施。嚴格落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變相許可。在清單之外,有關行政機關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備案、證明、目錄、計劃、規劃、指定、認證、年檢等名義,要求行政相對人經申請獲批后方可從事特定活動的,應當認定為變相許可,要通過停止實施、調整實施方式、完善設定依據等予以糾正。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嚴格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并做好銜接。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調整的,有關清單要適時作出相應調整。健全審改牽頭機構與其他清單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協同做好清單內容對接匹配。

(七)梳理壓減申請材料。根據事項運行圖譜全面梳理壓減事項辦理所需材料,明確所需材料可否免提交或容缺受理,相關證明及事項辦理是否實行告知承諾。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牽頭編制發布依法應當保留及實行告知承諾的證明事項目錄并進行動態管理。采取告知承諾的事項,不得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涉外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事項。要明確承諾的具體內容、要求和違反承諾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細化承諾方式和監管細則,及時向社會公布。

(八)推動審管有序銜接。在梳理行政許可事項運行的同時,逐項明確監管主體、監管事項及監管措施,實現監管責任“一表盡覽”。在監管主體上,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明確的監管職責確定監管主體,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未明確監管職責的,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確定監管主體。已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綜合執法改革的市(州)和縣(市、區),要同步逐項明確審管銜接辦法;對多部門共同承擔監管職責的事項,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實施綜合監管;監管主體存在爭議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在監管措施上,要充分評估實際情況和風險隱患,科學劃分風險等級,明確監管重點環節,實施有針對性、差異化的監管政策。其中,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眾健康,以及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重點領域,要依法依規重點監管。與行政許可事項對應的監管事項,要納入“互聯網+監管”平臺監管事項動態管理系統。

(九)加快線上線下融合。推進行政許可事項、辦事指南等在線上線下服務渠道同源發布、同步更新,做到線上線下辦事一個標準、一套材料、一體化辦理。結合全省“一網通辦”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動各地各部門(單位)行政許可業務辦理及管理系統與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深度對接,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與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深度對接,實現數據及時交互共享,對行政許可全流程開展“智慧監督”。積極探索創新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應用場景,提升企業和群眾獲得感、滿意度。

三、工作要求

(一)按時完成清單編制。2022年6月底前編制公布省級行政許可事項基本目錄,各市(州)、縣(市、區)于11月底前編制公布本級行政許可事項基本目錄,并抄送上一級審改牽頭機構。省直各部門、中央駐川機構于5月30日前將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實施清單報省政府辦公廳。各市(州)將本級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于5月30日前報省政府辦公廳。

(二)梳理形成實施規范。在梳理行政許可事項主項的同時,省直各部門、中央駐川機構要加強上下溝通銜接,按“最小單元”業務辦理項或情形項梳理形成事項運行圖譜、實施要素一覽表,于7月31日前報省政府辦公廳。各市(州)、縣(市、區)要結合事項梳理,同步對上級設定本級實施和本級自行設定事項進行規范。各市(州)事項運行圖譜、實施要素一覽表于11月30日前報省政府辦公廳。以上報送資料均需紙質版及光盤刻錄電子版各1份,聯系人:王翔祥,聯系電話:028-86605922。

(三)強化經驗總結和監督問責。梳理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工作,納入2022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績效考評體系。各級審改牽頭機構要加強對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梳理及實施情況的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對實施清單管理、改革創新許可實施方式、進一步便利企業群眾辦事的典型經驗和做法,要及時總結推廣。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托政府門戶網站、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等接受社會監督。針對違法違規編制清單、實施行政許可或者實施變相許可等問題,要主動加大監督力度,責成有關部門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25日

 

   川辦發49號附件

 





 
地區: 四川
標簽: 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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