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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省級網上行政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黑政辦發〔2014〕52號)

   2014-12-18 897
核心提示: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現將《黑龍江省省級網上行政審批管理暫行辦法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現將《黑龍江省省級網上行政審批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0月29日
 
  黑龍江省省級網上行政審批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省級網上行政審批管理,規范網上行政審批操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省政府網上政務服務中心運行工作的通知》(黑政發〔2013〕14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網上政務服務中心行政許可專用電子印章管理暫行辦法》(黑政辦發〔2014〕48號)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網上行政審批是指行政機關通過省政府網上政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網上政務中心)或與其聯通的網上行政審批系統受理行政審批申請、審查申請材料、作出審批決定并公示審批結果的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行為。
 
  第三條省政府辦公廳負責網上行政審批的推進及網上政務中心的運行維護、監督管理工作;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省級行政機關負責本機關網上行政審批的有關具體工作。
 
  省政府辦公廳、省監察廳、省編辦、省政府法制辦和承擔行政審批職能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據各自的職責對網上行政審批進行電子監察、法制監督和實地檢查。
 
  第四條行政機關開展網上行政審批工作應當遵循依法行政、公開公正、便民高效、清正廉潔的原則。
 
  第二章網上行政審批公開
 
  第五條列入《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和《省級初審和國家委托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行政審批事項, 除涉密的以外,均應納入網上政務中心實行網上行政審批。
 
  第六條行政機關應在網上政務中心的行政審批事項一次性告知單中公開下列信息:
 
  (一)項目名稱、設立依據、受理和決定機關。
 
  (二)申請材料、條件、程序、期限及依據。
 
  (三)收費標準、定期檢驗周期及依據。
 
  (四)咨詢、投訴方式及郵寄地址。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應主動公開的信息。
 
  前款規定應當公開的信息如發生變化,行政機關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需要調整的內容和依據提供給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應在5個工作日內更新網上政務中心上的相關內容。
 
  第七條行政機關作出的網上行政審批決定,應在網上政務中心網頁上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行政相對人可以通過申請編號查詢行政審批決定。
 
  第三章網上行政審批流程
 
  第八條行政審批事項的網上行政審批流程由實施審批機關依法設計,經合法性審查后由省政府辦公廳進行電子化。行政機關應按照簡政放權的要求,結合實際,適時提出優化網上行政審批流程申請。
 
  第九條行政機關在網上政務中心受理的行政審批申請,除下列情況以外,應受理電子版申請材料。
 
  (一)國家部委要求行政相對人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二)申請材料含涉密內容。
 
  (三)紙質申請材料頁數在5頁以上,且無法提供電子版,需要進行逐頁掃描的。在要求行政相對人提交紙質申請材料的同時應要求行政相對人提交申請材料基本信息和結論部分的電子版掃描件,掃描件可不超過5頁。
 
  (四)申請材料中含有實物樣品、設計圖紙等,難以轉化為電子版的。
 
  (五)行政機關只能通過審查原件核驗申請材料真偽的,在受理電子版申請材料的同時可要求行政相對人另行提交申請材料的原件。
 
  第十條辦理時限由受理時限和審查時限組成。受理時限自行政相對人提出申請時開始計時;審查時限自行政機關受理時開始計時。行政機關應在規定時限內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網上行政審批的辦理時限由行政機關依法設定,經合法性審查后由省政府辦公廳在網上政務中心定制。
 
  行政機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審查時限的,應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但延長審查時限最長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且應告知行政相對人延長審查時限的原因。受理時限不得延長。
 
  網上行政審批的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疫、鑒定、專家評審環節不計入審查時限。行政機關應將上述環節所需時限予以公示,超出公示時限辦理的應告知行政相對人具體原因。網上行政審批的補正期間暫停計時,待行政相對人按照要求補全材料并經行政機關確認后,恢復計時。
 
  第十一條行政相對人在網上提出申請,行政機關應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的,應在受理時限內受理網上申請;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應在受理時限內一次告知行政相對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網上政務中心自動受理申請材料并將其發送至審查環節,申請材料接收時間即為受理時間。
 
  (二)申請的審批事項不屬于行政機關職權范圍或錯項申請、重復申請的,應在受理時限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行政相對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十二條行政相對人提交的電子版申請材料進入網上審查環節后,行政機關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應在審查時限內作出批準決定;申請材料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應依法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并告知行政相對人不予批準的理由及其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二) 申請材料內容不準確、需要補正的,應一次告知行政相對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及補正時間。經一次補正,行政相對人未補充全部內容的,行政機關可要求其繼續補正。行政相對人超過補正時間未提交補正材料或經二次補正仍未補全的,行政機關有權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
 
  (三) 申請材料虛假的,應在審查時限內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同時將提交虛假申請材料的行政相對人相關信息列入網上政務中心不誠信黑名單公示欄,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相關規定,禁止其一年內再次申請該行政審批事項;情節嚴重的,三年內禁止其再次申請該行政審批事項。
 
  第十三條行政機關核驗申請材料原件真偽時,可采取先審后驗的方式進行審查,即先在網上對申請材料電子版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再要求行政相對人在領取證照或審批結論文件時提供申請材料的原件。
 
  第十四條行政機關應最大限度地通過網上政務中心接收和發送行政審批相關材料。確需行政相對人到行政機關現場辦理的,應一次性辦結全部事項。
 
  第十五條行政機關進行網上行政審批,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批準、不予批準等行政審批決定時應在相應文書上加蓋本行政機關行政許可專用電子印章或行政審批專用電子印章。
 
  第十六條行政機關的行政審批收費項目應納入到網上政務中心實行網上收繳。網上繳費系統由省財政廳和省政府辦公廳共同管理和維護。
 
  第十七條網上并聯審批是指行政機關按照“一口收件,同時分送,同步預審,限時辦結”的方式進行網上行政審批的操作模式。并聯審批流程中所涉及的相關行政機關應共同組織設定網上并聯審批流程。
 
  第十八條網上并聯審批事項存在前置審批的,行政機關應按照下列程序作出處理:
 
  (一) 對行政相對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預審,作出預審結論。
 
  (二)作出預審結論后,前置審批仍未形成決定的,進入預審等待階段,審查時限暫停計時。
 
  (三)收到前置審批決定后,進入終審階段,審查時限恢復計時,在剩余的時限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第十九條加蓋行政許可專用電子印章或行政審批專用電子印章的行政許可或審批文書可由提出申請的行政相對人自行從網上政務中心或各級實體政務服務中心下載、打印。為方便行政相對人,行政機關可通過郵寄方式送達審批結果文書和證照。
 
  第二十條行政相對人騙取行政審批決定或因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過錯作出錯誤行政審批決定的,經核實后,行政機關應依法撤銷該行政審批決定。
 
  第四章網上行政審批數據共享
 
  第二十一條省級行政機關應將各類與行政審批相關的基礎信息數據庫納入網上政務中心,進行信息共享,并確保信息數據庫及時更新。
 
  第二十二條行政機關查詢網上政務中心的數據庫信息應提出信息共享查詢申請,由省政府辦公廳根據工作需要為行政機關設置共享信息的查詢權限。
 
  第二十三條在網上政務中心開通運行前,行政機關已在自建或國家垂直網上行政審批系統上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應與網上政務中心進行數據交換。網上政務中心開通運行后,省級行政機關不得另行建立網上行政審批系統。
 
  第二十四條行政機關應當按照下列方式進行網上行政審批數據交換:
 
  (一)使用自建網上行政審批系統的,應自行在系統上開發符合網上政務中心規范標準的數據交換接口,通過數據平臺實現與網上政務中心實時數據交換。
 
  (二)使用國家垂直網上行政審批系統的,應自行聯系國家部委開發符合網上政務中心規范標準的數據交換接口。由于技術原因無法實現的,應按照網上政務中心的數據規范導出數據文件,在規定時限內把審批數據上傳到指定服務器上。網上并聯審批所需數據應當實時交換,其他數據應至少每天更新一次。
 
  第五章網上行政審批監督
 
  第二十五條網上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情況應全部納入電子監察和法制監督范圍。其中在自建網上行政審批系統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行政審批監督機構應進入其后臺監控系統進行監察和監督;在國家垂直網上審批系統上辦理的,行政審批監督機構應進入其審批業務界面進行監察和監督。
 
  第二十六條行政審批監督機構開展電子監察和法制監督的程序、處理方式、責任追究等應依據《黑龍江省省級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工作規定(試行)》(黑政辦函〔2014〕1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行政審批法制監督工作的意見》(黑政法發〔2014〕10號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二十七條行政審批監督機構應定期開展實地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網上行政審批存在的問題。行政機關應按照受理時間的先后順序對行政審批申請進行編號登記,以方便本機關內部自查和接受行政審批監督機構的檢查。
 
  第六章網上政務中心管理
 
  第二十八條省政府辦公廳負責網上政務中心機房、網站和主網絡的管理維護工作。承擔行政審批職能的行政機關負責本機關內部政務外網鋪設和系統設備調試工作。行政機關的內部系統故障應當在24小時內解決;無法解決的,應及時報告,由省政府辦公廳協調解決。
 
  第二十九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通過有身份認證的電子鑰匙登錄網上政務中心,并在系統設定的角色和權限內進行審批、監督或管理工作。電子鑰匙未經授權,不得委托他人使用。
 
  第三十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外出時應通過穿越互聯網的專用通道(VPN通道)或當地政務外網專線等途徑登錄網上政務中心,進行網上行政審批的相關操作。VPN通道是進入網上政務中心的短期應急備用信息傳輸通道,不得長期占用。
 
  第三十一條行政機關調整網上政務中心的行政審批事項應使用本機關名稱注冊申請賬號,通過網上政務中心系統管理入口提報需要調整的內容及依據。省政府法制辦負責其合法性審查,省編辦和省政府辦公廳分別對調整內容進行確認。調整內容合理的,省政府辦公廳應在5個工作日內更新調整的網上行政審批事項。
 
  第三十二條行政機關應定期組織開展本行政機關內部工作人員的系統應用培訓工作;省政府辦公廳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行政機關信息技術人員和行政審批人員的系統應用培訓工作。
 
  第三十三條行政機關在網上行政審批過程中遇到技術問題由本機關信息技術部門負責解答。信息技術部門無法解答的,應匯總整理后向網上政務中心技術服務部門進行咨詢。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所稱行政機關是指承擔行政審批職能的省直各單位。授權承擔行政審批職能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五條網上行政審批材料的歸檔要求按照省檔案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地區: 黑龍江
標簽: 行政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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