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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檢驗檢測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滬市監認檢〔2022〕149號)

   2022-04-29 889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檢驗檢測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市監檢測發〔2022〕26號),進一步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凈化檢驗檢測市場環境,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決定自2022年5月至7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檢驗檢測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執法總隊、機場分局:

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檢驗檢測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市監檢測發〔2022〕26號),進一步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凈化檢驗檢測市場環境,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決定自2022年5月至7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檢驗檢測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

強化檢驗檢測市場監管,是推動高質量發展和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場監管部門有效履職的重要基礎。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執法總隊、機場分局等有關單位(以下稱“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檢驗檢測市場監管對于維護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重要意義,把嚴厲整治不實和虛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作為當前的重要監管任務。要發揮系統監管合力,推動檢驗檢測行業牢固樹立底線意識、風險意識、誠信意識,堅決破除檢驗檢測市場亂象,營造良好的市場準入環境、競爭環境、消費環境。

二、突出整治重點

(一)重點整治領域和對象。根據屬地管轄原則,各有關單位要集中力量對轄區內以下重點領域檢驗檢測機構開展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

1.涉及疫情防控的醫療器械防護用品檢驗領域。主要檢查對象是開展列入醫療器械目錄范圍的醫用口罩、防護服、手套、體溫計、檢查手套、個人用眼護具等防護用品檢驗檢測的機構。

2.食品檢驗領域。主要檢查對象是承擔本市市場監管部門食品安全抽檢任務以及主要食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等社會委托檢驗的食品檢驗機構。

3.個體防護裝備檢驗領域。主要檢查對象是非醫用口罩、安全帽、安全鞋、阻燃服、防靜電服等與安全生產密切相關的個體防護裝備檢測機構。

4.建筑材料檢驗領域。主要檢查對象是鋼筋、水泥、混凝土、涂料、人造木板、電線電纜等建筑材料檢測機構。

5.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體檢驗領域。檢查對象包括經核準的特種設備(RD7)檢驗機構(僅限定期檢驗),以及取得CMA資質認定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罐體產品)相關檢驗檢測機構(僅限出廠檢驗)。

6.碳排放核查領域。主要檢查對象是電力發電用煤的檢測機構,檢測參數包括燃煤的全水分、發熱量、全硫和元素碳含量等。

各有關單位要全面摸排轄區內上述領域檢驗檢測機構情況,建立工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二)重點整治內容。本次專項整治行動以查處不實和虛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為重點,包括:

1.違反《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行為。

2.違反《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出具虛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或偽造、變造檢驗檢測人員簽字的行為。

3.違反《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出具失實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行為。

4.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行為。

5.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行為。

6.違反《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未按照相關標準、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檢測的行為。

各有關單位要重點針對以上行為,加大現場檢查中對相關檢驗檢測報告的抽查比例。要嚴格追溯數據質量和真實性,嚴格查處未經檢驗檢測出具報告,偽造、變造原始數據、記錄,減少、遺漏或者變更標準等規定的應當檢驗檢測的項目,嚴格查處違反國家有關強制規定的檢驗檢測程序、方法的違法行為。

三、強化組織實施

(一)多措并舉開展全面排查。各有關單位要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根據各轄區監管實際情況,綜合運用機構自查、現場檢查、風險監測等多種監管方式開展全面排查,并結合資質認定現場評審、告知承諾后續監管等手段,持續保持對檢驗檢測違法行為的高壓監管態勢。本次專項整治行動與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可同步實施、互為補充,檢查信息、檢查結果相互采納。

(二)強化協同形成監管合力。各有關單位檢驗檢測監管、執法稽查、反不正當競爭、信用監管、產品質量監督、食品抽檢、特種設備等條線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升專項整治效能。要主動聯合生態環境、道路運輸、藥品監督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多部門聯合監管,充分發揮各自監管職能優勢,形成互補互促的監管合力。

(三)加強執法實施失信懲戒。各有關單位對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從速查處、從嚴處罰。涉及其他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職責或者涉嫌構成犯罪的,要在依法履職的同時,及時移送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機關,并跟蹤后續處理情況。要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整治行動所涉及的行政處罰信息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并通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推動失信聯合懲戒。

(四)搶抓節點統籌推進實施。專項整治行動自5月上旬開始,7月底結束,時間節點安排如下:

1.安排部署階段:5月15日前,各有關單位結合實際,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摸清機構底數,明確責任分工。

2.自查自糾階段:5月31日前,各有關單位督促相關檢驗檢測機構開展自查自糾,填寫《上海市檢驗檢測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機構自查表》(附件2),并交由各有關單位匯總留檔。

3.排查整治階段:7月15日前,各有關單位對相關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重點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督促機構整改,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置。

4.總結分析階段:7月31日前,各有關單位對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匯總分析,形成總結報告,并填寫《上海市檢驗檢測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檢查信息匯總表》(附件3),報送至市市場監管局。

四、抓好推進落實

(一)強化組織保障。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嚴格落實機構主體責任,在確保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科學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各階段檢查工作,推動專項整治行動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市局將根據工作進展情況視情對各單位整治行動推進落實情況開展督查、考核。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有關單位要借助互聯網、新聞媒體等渠道,及時公開違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檢驗檢測違法違規典型案例,提高監管的影響力和震懾力,切實形成宣傳聲勢。對社會影響較大的違法案件,或者涉及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案件,應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報告。

(三)健全長效機制。要進一步落實《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檢驗檢測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完善市、區、所(隊)三級監管體系,持續加大基層執法人員培訓培養力度,加強業務監管與執法稽查緊密銜接,不斷優化檢驗檢測市場監管職責的承接與協調工作。

   附件

1.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檢驗檢測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市監檢測發〔2022〕26號)

2.上海市檢驗檢測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機構自查表

3.上海市檢驗檢測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檢查信息匯總表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2年4月27日印發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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