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市監特設發〔2022〕13號,見附件1)要求,現就過渡期辦理原核準證書有效期延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原核準證書的延期申請
新《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規則》(TSG Z7001-2021,以下簡稱新《核準規則》)實施前發放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證書在原核準范圍和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新《核準規則》調整了機構類別,較大幅度提高了核準項目的核準條件。為確保檢驗機構檢驗工作平穩過渡,對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含氣瓶檢驗機構、只申請房屋建筑工地及市政工程工地的起重機械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檢驗的機構),如果暫時無法滿足新《核準規則》的核準條件,允許在2022年5月1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對原核準證書有效期進行延期。原核準證書2022年內到期的,最長可申請延期3年;原核準證書2023年內到期的,最長可申請延期2年;原核準證書2024年內到期的,最長可申請延期1年;原核準證書2024年12月31日以后到期的,不能申請延期。本次延期申請只適用于檢驗機構按原《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規則》取得的核準項目,延長的時間不需要在下一個核準周期內扣除。不申請延期的檢驗機構,許可證到期前應按照新《核準規則》申請換證。
二、申請延期資料
(一)原核準證書的延期申請書。申請檢驗機構核準證書延期時,應提交本機構在核準證書延長的有效期內能夠持續滿足《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規則》(TSG Z7001—2004,以下簡稱原《核準規則》)核準條件的書面承諾在本申請書聲明一并簽署。
(二)本機構的核準證。為避免新舊版核準證書檢驗項目混淆,發證機關在延期核準證書制證時,須對核準項目代碼增加相應的文字說明,文字說明按照原《核準規則》附件1《檢驗核準項目分類表》執行。例如GJ1項目,證書應當打印為“GJ1(額定蒸汽壓力大于22MPa的蒸汽鍋爐監督檢驗)”。不需要申請延期的檢驗機構,也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將原核準證書上的核準項目代碼增加相應的文字說明。
三、辦理方式
登錄廣東省政務服務網“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上服務窗口,辦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資格核準”延期事項,詳見《用戶操作手冊》(見附件2)。
許可機關受理后,申請人應在7日內將原《核準證書的延期申請書》(蓋章原件)、《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原件)寄回原許可發證機關(郵寄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57號政務服務大廳2樓,聯系人:4號窗口,聯系電話:020-38835008)。
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做好宣傳溝通工作,及時將核準延期工作安排通知到本轄區的全部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執行過程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省局特種設備處反映。
特種設備處聯系人:王益科,電話:020-38835620
許可注冊處聯系人:陳志偉,電話:020-38835084
附件:
1.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有關事項的通知.pdf
2.用戶操作手冊.doc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