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贛江新區生態環境局,廳各處室、省監測中心、廳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執法隊伍建設,切實提高生態環境執法效能,經2022年第十二次廳黨組會議研究,決定開展2022年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能力建設年活動。現將《江西省生態環境綜合執法能力建設年活動實施意見》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3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江西省生態環境綜合執法能力建設年活動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環執法〔2021〕1號)、《關于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環執法〔2021〕54號)、《關于印發<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建設指導標準(2020年版)>的通知》和《“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規劃》(環執法〔2021〕113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提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執法效能,助力《江西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實施和美麗江西建設強勁開局,助推全省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經研究,決定開展2022年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能力建設年活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內強素質,外樹形象,深化綜合執法改革,不斷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強弱項,補短板,切實加強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能力建設,奮力打造生態環境保護鐵軍主力軍,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強有力的執法保障。
二、工作目標
圍繞執法機構規范化、裝備現代化、隊伍專業化、管理制度化目標定位,按照“一年打基礎,兩年上臺階”總體思路,著力推動隊伍管理有成效、規范建設有示范、機制創新有前瞻、精準執法有突破、辦案水平有提高、履職盡責有擔當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到2022年底,省市縣三級基本形成執法職責清晰、執法行為規范、執法力量充實、執法水平高效的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體制機制,初步構建與新時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任務相匹配的綜合執法能力體系。
三、重點任務
(一)規范執法職能,強化制度機制建設
1.厘清生態環境執法法定職責邊界,進一步完善執法責任機制。省廳研究制定《江西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2022年版)》,建立執法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各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依單履職,依法行政,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2.明晰生態環境執法部門層級職責,進一步規范執法運行機制。省廳執法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監督指導市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省級執法事項和重大生態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研究制定生態環境案件分類分級辦理制度和生態環境案件督辦程序。設區市生態環境執法部門負責對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實施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考核評價。縣級生態環境局推行“局隊站合一”執法模式,受市生態環境局委托實行全員執法。
3.統籌行業監管與綜合執法職責,進一步構建改革后劃轉整合職責的銜接機制。各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加強對接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水利、林業等部門劃轉的相關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執法職責,探索建立生態環境部門與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水利、林業等部門協同聯動執法機制,形成與行業監管職責邊界清晰、執法責任明確,既依法區分、又能有效銜接的執法職責體系。
4.加強對鄉鎮(街辦)執法工作的指導,進一步建立基層執法幫扶機制。各市、縣(市)生態環境執法部門要主動指導所轄鄉鎮(街道)履行好賦權的生態環境領域執法職責。
(二)規范執法方式,強化執法效能建設
5.優化執法監管手段。各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強化日常監管,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要求,動態更新抽查事項清單、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推行非現場執法監管方式,利用無人機、無人船、走航車以及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以及視頻監控、在線監測、用電用能監控等非現場監管手段,逐步將非現場監管作為日常監督執法的重要方式,提升環境監管效能。
6.實施專項現場執法檢查計劃。各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要統籌各業務領域執法檢查事項,制定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統一時間、統一事項、統一行動開展現場執法檢查活動。市縣兩級應將省廳安排的專項監管執法活動納入本級現場檢查計劃。
7.強化聯合協同執法。開展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聯合執法和異地交叉檢查,提高執法效能。健全執法機構與監測機構聯動工作機制,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及各分中心積極支持配合執法和應急工作,依照標準保障監測數據質量;執法機構應積極支持配合監測管理部門,嚴查社會環境檢測機構違法問題。執法機構在查處涉及生態損害的案件時,應當積極配合法制機構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
8.加大重大案件聯合查辦力度。建立由省廳執法局統一管理的全省執法能手組成的骨干庫,可根據需要由省廳統一調用,協助省廳查辦案件和參與強化監督幫扶。加強和完善兩法銜接機制,對重大復雜案件實行專案組制度,與公安機關信息互通、聯合辦案。
(三)規范執法服務,強化營商環境建設
9.推行公正審慎監管。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營商環境優化升級“一號改革工程”的意見》要求,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推行分類執法監管和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常態化管理,讓監管對違法者“無處不在”,對守法者“無事不擾”。省廳研究制定包容免罰清單,落實“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
10.強化監督幫扶。制定省級監督幫扶計劃,圍繞全省生態環境保護中心工作和重點任務,針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區域以及重點企業組織開展強化監督幫扶活動,堅持問題導向,推動解決突出的重點難點問題。省廳原則上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監督幫扶工作。
11.加強企業守法教育。深入開展“送法入企”行動,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將普法教育納入“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法律解讀等幫助,引導企業自覺守法。不定期發布典型案例,以案釋法,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
(四)規范執法保障,強化執法裝備建設
12.推動執法裝備標準化建設。按照《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建設指導標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配備方案,積極與本級財政溝通協調,落實配備資金。2022年底前,各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要配齊配足執法記錄儀、移動執法終端、便攜式打印機、油氣回收三項檢測儀等必要的執法裝備。移動執法系統建設和應用要全覆蓋。
13.保障執法用車需要。各市、縣(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與當地財政、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溝通協調,多渠道保障一線執法人員現場執法用車。
14.強化執法裝備管理。市縣生態環境執法部門要建立健全執法裝備使用、維護、報廢、更新等方面管理制度。
15.實行統一著裝執法。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全面完成首次統一執法著裝,各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年內要組織開展1次軍事化隊列訓練。2022年3月底前,省廳研究出臺《江西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規定》,6月底前,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制定出臺管理細則。
(五)規范執法管理,強化執法隊伍建設
16.堅持黨建引領。加強黨對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工作的全面領導,持續推進黨的建設與執法工作深度融合,堅定捍衛“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心系“國之大者”,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
17.加強隊伍員額管理。建立全省生態環境執法人員信息庫,實行執法人員實名制編號管理,切實解決執法編制被擠占、執法人員被借調的問題。市縣生態環境部門要確保執法編制滿足執法工作需要,空編率不超過5%,執法人員在崗率原則上不低于90%。設區市執法機構至少配備1名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的執法人員。省廳執法局對設區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實施備案管理,非執法部門單位未經省廳執法局同意,不得調用執法人員超過1年時間,已調用人員限期返崗。執法人員調用、外派離開所在設區市范圍的,須報省廳執法局備案。
18.完善執法資格管理。各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要加強與司法部門對接,按照規定,年內全面完成執法證件的換發工作。執法人員持有行政執法證件比例原則上保持100%。新錄用的執法人員應及時向司法機關依照規定程序取得執法證件。
19.鼓勵爭先創優。對在查辦重大環境違法犯罪案件、參加污染防治攻堅戰、重大活動保障等急難險重任務中履職盡責、擔當作為、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程序予以記功嘉獎。對在日常執法、監督幫扶、查處大案要案等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獎勵。
20.依法依規容錯糾錯。貫徹落實《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加強生態環境系統隊伍建設打造生態環境保護鐵軍實施意見》精神,按照“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制定容錯的正面清單與糾錯的對策清單,規范容錯糾錯的程序和要求,切實保護履職盡責、擔當作為的執法人員,旗幟鮮明為敢于擔當的執法者撐腰鼓勁。
21.強化紀律約束。各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要加強廉政教育,實行執法廉潔守紀承諾制度。6月底前,研究出臺相關規定。對新錄用的執法人員開展入職廉政承諾和行為規范紀律教育。年內,各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建立領導干部違法違規干預生態環境執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查處工作登記報告制度,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和紀檢監察監督,樹立風清氣正、求真務實、砥礪奮進的良好形象。
四、工作舉措
(一)開展執法崗位練兵活動。按照“全年、全員、全過程”練兵要求,突出實訓、實戰、實效,將污染防治攻堅、制度機制建設,隊伍建設管理、新技術應用等融入大練兵,全面提升執法隊伍綜合業務素質。各設區市至少開展1次實戰比武、組織1次案卷評查、舉辦1次知識競賽。
(二)開展執法人員全員培訓。將執法業務培訓納入年度執法工作要點。采取線上線下、理論與實戰相結合等多種方式,構建入職崗位培訓、專業知識培訓、專項執法培訓等分層分級分類培訓體系。省廳重點培訓市縣執法機構主要負責人;各設區市培訓市縣其他執法人員,實現市縣執法機構在崗執法人員年內輪訓一遍。
(三)開展執法骨干培養。加快執法骨干能手的培養,年內省廳培養選拔30名執法骨干人員。市縣生態環境執法部門可選派優秀執法骨干到上級生態環境部門跟班學習、崗位鍛煉。各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要發揮執法骨干傳幫帶作用,促進執法隊伍辦案能力和執法水平的提高。
(四)開展機構規范化示范創建。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和《“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規劃》要求,推動南昌、贛州、九江、宜春、撫州、上饒、吉安等7個設區市支隊和贛州南康、瑞金、龍南、信豐、宜春萬載、靖安、上高、宜豐、吉安吉州、峽江等10個縣(市、區)大隊率先啟動規范化示范單位建設,為全面推開積累工作經驗。年底省廳對示范單位進行評估,擇優確定市級1-2個、縣級3-4個為省級執法機構規范化示范單位。
(五)開展執法專項行動。統籌開展專項執法檢查,重點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環境違法犯罪,嚴查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跨區域突出環境問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碳排放報告質量等專項檢查。
(六)開展執法稽查檢查。重點加強對現場執法規范性、執法案卷質量、移動執法系統建設使用、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執行情況、著裝規范等方面進行稽查。建立健全稽查長效機制,細化稽查內容,明確稽查流程,堅決防范和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和人為干擾執法等問題。
(七)開展執法業務考核評估。制定執法工作評估考核辦法,將生態環境執法工作考核結果作為生態環境執法機構評先評優、主要負責人考核任期的重要依據,并納入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年度目標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一體推進。市縣生態環境執法部門應當按活動方案要求,落實職責任務,明確工作標準,把“執法能力建設年”各項工作與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相結合,與本地區生態環境系統重點工作相結合,把能力提升效果體現到加快綠色發展、優化營商環境、提高群眾滿意度上來,做到能力建設與工作成效兩促進、雙提升。
(二)注重補短強弱。市縣生態環境執法部門要按照活動方案要求,結合實際細化實化各項工作措施,突出執法能力短板作為提升重點,分步實施,保障能力建設工作經費。對有明確時間節點的任務事項,要列出責任清單、時限清單、措施清單,確保按時完成任務;對需要長期堅持的任務事項,要明確階段性目標和推進落實措施,確保有序推進實施。
(三)注重總結提高。各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要加大執法能力建設年活動的宣傳力度,建立信息員隊伍,加強信息報送,及時報送本級活動信息。加強工作總結,及時總結能力建設年活動好經驗、好做法,推動全省生態環境執法工作邁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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